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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孩在湘潭县谭家山镇紫竹小学读书受伤老师不承担责任

2018-7-31 7:33:57发布78次查看
2016年9月1号我女儿在湖南湘潭县谭家山镇紫竹小学就读一年级。班主任姓黄。9月4号在学校被同班同学用力推倒,手臂腿部受伤,挂了几条裂痕,9月5号,书包带的牛奶食品被同学偷走,还被同班同学泼沙石,辛亏眼睛没事。
我好意打电话告知办主任黄老师,说我家女儿在学校的遭遇,要她引起重视,现在只是小事,万一出现重大伤亡事故,学校老师是要负责的。没想到黄老师怒气冲天说:小孩在学校受伤是正常的,就算受到伤也是对方家长负责与学校无关,还说出了安全事故要她和学校负责她心里很不舒服。直接挂掉我电话。这样的不负责的人既然是老师。我心中老师是辛勤的园丁的概念被她摧毁。小孩在学校得不到保护,得不到好的教育,被同学推倒,轻则流血,重则出大的安全事故,直接影响人,生命安全,既然不闻不问,小孩偷盗行为也不闻不问。既然这些她都认为做为班主任老师她没有该承担的责任,学校也没义务承担责任。哪我们所有家长小孩的安全在哪里,小孩偷盗的犯罪概念在哪里。请教育局给我们家长一个敬岗爱业,珍惜小孩生命,品德高尚的老师。
现在老师一听要负责就慌神了!不好好管好学生,现在是慌神出了事就要负责了!
根据教育部规定,学生在课间发生意外与学校无关。不信你自己百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合格的小学生都看得懂!!!!
网上有大量的案例,判决结果都一样:学校无责
网友:
您好。
经查,情况如下:
贵子弟在紫竹小学校园内活动时,其他同学不慎撞到您的孩子,幸好没有造成伤情。次日发生的自带牛奶和食品被同班小朋友吃掉,情况属实。
学校开学网友:
您好。
经查,情况如下:
贵子弟在紫竹小学校园内活动时,其他同学不慎撞到您的孩子,幸好没有造成伤情。次日发生的自带牛奶和食品被同班小朋友吃掉,情况属实。
学校开学第一课,即是对学生的安全和校纪教育,鉴于小学一年级学生刚入校,还不适应学校新的环境。我们将要求学校以后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和对师生进行安全教育,杜绝类似事情再次发生;并督促全体教职工以后要改进工作方法,增强责任感,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谢谢您对教育的关注、理解与支持。
谭家山镇中心学校
2016年9月12日
2016-09-06 22:5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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