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桥头河镇农贸市场35号户主邱青梅。今因房屋建筑与周边邻居发生消防通道建房纠纷,我户与邻居5号旷召仁、6号邱兆雄、7号严建军相隔一条消防通道,消防通道总宽2.8米。十一年前,旷邱严三户在消防通道上强行违章建筑,其中7号严建军新建的房屋完全堵塞了消防通道,并侵占了我的墙垛,另外旷严2户则占据了消防通道其中的1.6米宽的空间。5号旷召仁还在墙上开设了窗户,邱严跟着在墙上开设了门窗。因当时我家人在广东打工,几年未归,并不知情,未进行阻拦。直至2009年3月1日,我想协商把消防通道疏通,但他们不同意。
后来我知消防通道上是不允许违章建筑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一一第二十八条,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于是我上告桥头河镇各个部门,在我无数次奔波后,城建办终于下达了《拆除新市场消防通道的通知》,限于一周内自行拆除,如没拆除,城建办将强行拆除。但一周后,仍未见动静,后来才得知涉及到这条消防的所有住户每户上交800元,送给城建办,事情就这样了结了。堂堂一政府权威部门,是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竟然拿政府公文当儿戏,打个红包就可以解决问题。后来我又将此事多次反映给镇各位领导,但至今八年有余了,还是杳无音讯。桥头河近年来发生了多次的火灾, 由于消防通道不通,给人民造成了严重的损失。政府啊,这堵的是我们的生命,难道你能视而不见吗?在当今社会还有什么比人命更重要的呢?
微笑梅子网友:
你好,收悉来信后,我镇就你反映的情况进行相关调查,现就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2007年洪桥市场李秋生等21户以屋后2米宽通道,曾多次出现摩托车及其他物质被盗的情况,联名打报告到当时的城建办,要求把二米通道各户砌一个简易棚子防盗。经查,各户已搭建的简易棚子无城建办国土所同意建设批复,户主也不能提供收费依据,属个人违章行为。并且你也违章在房后搭建了约2米宽,4米长的棚子。对于违章建筑拆除,因违法事实已形成10多年,镇人民政府将根据调查情况,择机进行拆除。
桥头河镇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23日
2017-12-08 20:21:3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