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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求株洲县人社局严惩株洲大自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18-7-31 6:27:06发布33次查看
本人姓名韩浩,男 ,汉族, 生于1995年10月10日, 地址为湖南省湘潭县云湖桥镇栗山村红全组396号。本人原为湖南城建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于2017年3月14号经所在学校招生就业办推荐入职株洲大自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工程部助理施工员一职。事发当日为4月5日,本人在株洲大自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紫涵湖项目施工工地上班时摔落至重伤,事发地未设置安全警示牌并且无任何防护措施,有极大的安全隐患。事发后本人被送入医院治疗,才发现本人上班以来,公司并未为本人购买法定的工伤保险。其中《劳动法》第七十条和《社会保险法》第二条都对此有相关的法律规定。另外本人要投诉株洲大自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至今未跟本人签订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综上所述,请求株洲县人社局为本人主持公道,对株洲大自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违法行为进行依法处罚,还本人一个公道!
韩浩先生:
根据你本人述说: 2017年4月5日,在株洲县大自然房地产有限公司所在项目工作期间身受重伤,且未签订劳动合同及购买各项社会保险。建议你本人或者委托近亲属到我局,以书面的形式提交相关投诉材料和相应证据。1、对于工伤保险未缴纳的情况,你可以在受伤后一年内向我局工伤认定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单位未购买工伤保险由单位承担相应赔偿。2、对于未签订劳动合同,可以向我局劳动仲裁部门申请劳动仲裁,请求给付相关的经济补偿。3、对于单位未购买各项社会保险及未签订劳动合同可向我局监察大队投诉举报,依据你提交的材料,经查证属实可对其予以行政处罚。
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或疑问,可咨询株洲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法规股,电话:0731-27560879。
  株洲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10月25日
2017-10-22 11:5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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