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徐完光,男,现年63岁,系桃江县桃花江镇近桃村(县城黑壳潭附近)村民,现实名投诉桃江县国土局工作人员不作为!在村、镇、县三级政府均已核实并批示的情况下,拒不处理本人土地征收补偿的问题的诉求!
2006年,桃江县政府批准万基房地产公司商品房开发项目(即豪苑),对我组部分水田和旱地实行征收,征地涉及包括本人在内的6户农户,而本人所征土地是所有被征土农户中最多的。征地后,本人只拿到了一笔很少的征地补偿款。
2010年,我偶然得知,本组当时一起被征地的其他几户农户(其他农户:肖国清、徐进生、徐建文、徐华中、徐介中),除拿到征地补偿款外,还另外获得了1-3间的安置宅基地!而且他们获得的补偿款的标准也要高于我的。
经过多方核实确认事情属实,我当时很震惊,政府办事怎可以这么不公平!而我作为被征田地最多的农户却遭遇到了如此不公正的待遇!2010年在豪苑三期工程动工之初,我向村委、镇政府提出了要求公正对待的请求。当时村委、镇政府相关人员给我做工作,要我向县政府打报告请求解决。
于是在2010年9月,本人起草了《关于要求客观公正地落实征地有关政策与待遇的请示》,呈送近桃村、桃花江镇政府并获批。之后,本人将报告上交到了时任桃江县政府某领导的手上,领导将报告转交给了国土局,责成国土局处理。我去国土局询问处理结果,国土局回复:“如果补办此事,以后征地工作会不好开展”。这件事就这样搁置下来!
2017年8月3日,桃江县人民政府领导亲自批示报告并要求国土局处理此事。
然而,国土局回复:时间太久了,不予处理!
试问:公正在哪里?这是怎样的办事作风?这是为民办实事吗?!
请求桃江县人民政府督办桃江县国土局,尽快处理这一历史遗留的问题!
本人要求不多,只求公平公正的对待。
徐宗光先生:
你提出的“关于要求客观公正地落实征地有关政策与待遇的请示”已收悉,我局迅速安排人员进行了调查,现答复如下:
你反映豪苑征地拆迁安置问题,在2006年土地出让前后,已全部按法律、法规政策文件规定处理完毕,不存在来信中所反映的遗留问题。
感谢相关部门及时回复,但对接收到的回复不满意,即然全部按法律、法规政策文件规定处理。为什么其他农户:肖国清、徐进生、徐建文、徐华中、徐介中除拿到征地补偿款外,还另外获得了1-3间的安置宅基地!而且他们获得的补偿款的标准也要高于我的。是否相关法律、法规也分三六九等?
桃花江镇人民政府及桃江县政府相关领导,已核实并签属了情况属实,请问还需要找哪些领导进行核实?
2017-10-09 09:18:4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