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人于2010年购买位于衡南县咸塘镇文化站开发的房产,购买时合同约定交房办理商品房房产证,2012年交付房产,至今未办理房产证,根据法律交付房产90天内办证,目前近8年的房产,仍未给我们业主办证,严重违反合同法和房证交易法!
2,该房产当时声称与政府合作,衡南县咸塘镇文化站,作为当地乡政府,我们相信会很规范的开发,坚定购买支持家乡建设,目前也确实属于文化站,多次反应当地乡政府无果,政府与开发者相互推托,典型的为官不为,至今无人给予答复,据知情人士告知,该开发产业不符合办证条件,与开发者沟通未给出任何开发资质与办证限时,涉嫌联合政府欺诈百姓,望政府给出答复!
3,本人诉求:一,房产开发是否合法,请咸塘镇土地部分和乡政府能够给我们业主答复,二,开发商是否与政府联合开发文化站产业?
广大网友:
我镇知悉网友留言后,镇领导高度重视,立即安排人员赴现场调查核实,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1、2012年,咸塘镇文化站被县文体广新局纳入公共文化体系建设单位,需要配备相关设施。经县文体广新局和镇政府同意,文化站从开发商李建国开发的商品房中购买房屋共338㎡(二楼288㎡,一楼50㎡)作办公用房。因此,咸塘镇文化站不是房地产开发主体(商),与开发商只存在买卖关系。
2、开发商未办产权证的原因:据调查,开发商在销售本栋楼其它房屋时与买方协议明确产权证,由买方自主办理或交付办证所需相关费用统一由开发商办理产权证。至今没有购房户找开发商办理产权证,也未交任何费用。
3、处理意见:镇政府已督促开发商(李建国)召开业主会议,进一步统一思想由开发商集中办理产权证。
咸塘镇人民政府
2018年6月27日
2018-06-15 02:44: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