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禾县市场和质量监督局干部郭育齐违规办婚礼,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各级纪律规定,在举办婚礼发请柬,违规邀请亲属以外人员参加婚礼,请纪检部门查处。
人家上班单位的就不用结婚了 ?
结婚请客理所当然的事
不要没事找事
楼主祝你家孩子永不结婚!!楼主祝你家孩子永不结婚!!楼主祝你家孩子永不结婚!!重要的事说三遍。
一定要查,移风易俗,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
嘉禾多个路口地面分道线不规范,例如:嘉禾五中后门往辉煌酒店路口,分道线比规定的窄很多,而且经常有车违章停在路边,这样过往的车辆只能压其他车道的线才能通过,这段时间看到交警违章拖车罚款倒是挺忙的,但对路口停的车,却视而不见,不知为何,我在这个路口一天当中被扣了21分,罚了700块!去交警队处理,还没法说理。我又特地观察了一下,今天下午,半小时内,这个路口过了17台车,因为右转处违章停了一台车,通过的17台车,全部被迫违章压线,看来和我一样受害的司机,不在少数啊
关于两起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查处情况的
通 报
今年以来,我县组织开展“纠‘四风’、治陋习”作风大提质主题活动,大力整治“七大陋习”,严防“四风”反弹。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严肃查处了一批违纪违规问题。为发挥典型案件的警示教育作用,现将两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案例通报如下:
一、县林业局种苗站站长邓旭明违规操办婚宴的问题。
经查,2016年9月30日,邓旭明在嘉禾县金泰大酒店为女儿结婚操办婚宴,收受县林业局干部职工及其他非亲戚的红包礼金26300元。在县纪委介入调查后,邓旭明主动退还了收受的非亲戚红包礼金。县林业局党组书记、局长的呼柏玉,未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制止邓旭明违规收受亲非戚的红包礼金,并且其本人还赠送红包礼金,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和主体责任。县林业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分管种苗站的罗新群,未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制止邓旭明违规收受非亲戚的红包礼金,并且参加邓旭明女儿婚宴赠送红包礼金,监督不力,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和监督责任。2016年11月4日,经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报县委同意,决定分别给予呼柏玉、罗新群通报处理;2016年11月22日,经县林业局党组研究,决定给予邓旭明警告处分。
二、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法制室副主任李小华违规操办丧事的问题。
2016年5月7日,李小华与李建华(务农、非中共党员)、李石次(务农、非中共党员)兄弟三人在珠泉镇荞麦塘村老家为其父办丧事设宴席,李小华收受了非亲戚72人的礼金19200元。2016年6月,李小华主动全额退还了该72人的礼金,但李小华事前事后都未向公安局纪委及交警大队报告。2016年10月28日,经县公安局局务会研究,决定给予李小华诫勉谈话处理。
以上两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案例,曝露了我县还有少数领导干部未压实“两个责任”,未主动履职的问题,也曝露了少数国家工作人员未自觉遵守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有关规定的问题。全县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从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坚决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倡导社会文明新风,自觉抵制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的不正之风。各单位各部门要坚决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切实加强对本单位本部门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认真组织学习《关于进一步规范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通知》(郴纪办〔2015〕5号),做到学习传达不留死角、贯彻执行不打折扣。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机构)要切实履行监督责任,坚持、巩固和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加大对不严格落实报告制度、利用婚丧喜庆事宜讲排场、摆阔气、借机敛财等作风问题的查处力度。对于顶风违规违纪的,不仅要对当事人予以严肃处理,还要根据情节追究单位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纪检组)的监督责任,坚决刹住少数党员干部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借机敛财的歪风。
楼上的你想吓死人家啊
2016-12-12 21:54: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