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怀化市盛世华都北区的业主,在办理交房手续的时候被怀化东冠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附加物业管理中的“霸王条款”,个人认为极不合理,请求市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协调解决:
1、关于物业管理费收取时间节点问题。本人购买的房屋申请了住房公积金贷款,于2018年3月办理4月放款。在未接到任何交房通知的情况下,本人6月主动到售楼部咨询交房事宜,被告知可以办理交房。于是,本人办理交房手续。但交房在怀化东冠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办理,物业公司要求自放款之日收取物业费。本人认为,其一,房屋交接属开发企业,不应属于物业公司;其二,在未接到正式通知交房的情况下,物业公司不应该收取物业费。物业费应自正式通知交房或完成交房之日起收取。
2、关于需办理装修手续才能开通水电问题。本人自2018年6月办理了房屋交付手续,并预缴了下一年度物业管理费及400元电费,在怀化东冠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领取了房屋钥匙,但房屋内水电未开通。由于目前尚有房屋居住,新购置的房屋想暂时不进行装修,临时摆放一些私人物品,为方便起见,所以要求开通水电。但怀化东冠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要求需办理装修手续才能开通水电。本人认为已经缴纳了物业管理费,也预存了电费,应为本人开通水电。办理装修手续才能开通水电属于霸王条例。
3、关于地下停车场收费问题。盛世华都北区地下停车场对业主开放的同时,也对社会车辆开放,而且张贴了物价部门的收费文件,除购停车位外,一律按怀化东冠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张贴的标准收费。本人到物业公司咨询,物业公司未肯提供相关审批文件,现想咨询市物业行政主管部门该收费是否合理。
盛世华都北区的业主尹先生
电话17374550725
2018年6月22日
怀化的房价,就是你们这样的人太多了,才让炒房客及开发商钻空子,打着所谓的学期房,房价涨到7千多,一个工资只有2、3千的城市,呵呵。
2018-06-25 17:11:5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