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市纪委市组织部、县纪委县组织部领导
您好!
我叫谭永武,是金紫仙镇井塘村村民。现向您检举揭发我村出纳李锋明利用职务之便,通过贿选安排亲人担任村干部及肆意侵吞集体钱财的严重违法违纪行为。
一:在干部问题上任人唯亲、拉帮结伙、排斥异己:
最近的村里选举换届之际,李锋明利用职务之便和多年在村里的个人交际,在本次村委选举之中进行贿票等各种手段,让其侄子颜学明参选,其和颜学明本是叔侄关系,其家族、亲戚网庞大,拉帮结派,拉票、垄票影响非常恶劣,本人实名举报。
此事群众中影响恶劣,一时舆论四起。我村村民百姓都敢怒不敢言,我本人不参选,也没有能力能干预到什么;但是我关心村民未来前程,若此二人通过非常手段进入村委当选干部;其家族干部占比50%,这样村里工作无法开展! 其为自己家族谋利的手段当选,势利
目的明确,这样容易出现家族式腐败,我就想知道村干部到底是百姓选了算还是家族势力说了算? 这样的村干部如何能公平、公正为我们老百姓办事??? 呼吁政府严查帮派势力,选好村干部,选能真正为我们老百姓做实事的干部!
二村级财务不公开,弄虚作假:
李锋明在村里担任财务一职时,因挪用公款;被当届村委书记李秋华发现,之后村支书将其开除了村委会。李锋明不认错。用尽各种手段想回到之前职位,继续谋利。甚至通过贿赂群众获得选票,继续担任了村财务一职
李锋明在我们本村下古通,利用养殖泥鳅为民,擅自破坏良田十余亩,其动用的资金也是通过职务之便,在村里获得。私自挪用公款破坏良田,最可恶的是,农田改造的塘并没有真正投入使用,泥鳅也没养,长满杂草,被破坏的无法耕种。村里本来就人均田土少,因此此事在村里影响非常不好。
李锋明在任期间,都是用假合同到乡财政所报出来的钱,村民也不知道用到哪里去了,村账从来不敢公开,请求有关部门严查严处,还老百姓一个公道。
湾里组庙边山塘有村民看一下说五万元要做,李锋明不肯,他就是64800元上染房的谭代胜两人做,2015年上染组的水圳也是这种手段,2013年本村李小九做价格为每米120元同一条水圳同一规格他也是包给他的朋友两个人做价格为每米180元难道村民不说,他一次又一次用这种手段赚钱。情况村民皆知,请领导查实。
为了获得选主票,李锋明不公开竞标的村里公共工程改造,私自将湾里大塘承包给刘家德,将水圳修理包给刘检珠,让此二人获利;以此贿票。
我们群众举报是希望各个干部引以为戒,不希望网络编辑添油加醋,妄议更改误导群众!
上情况属实,可以了解村委:
李向清 电话:13975565751
谭伍乃 电话:13873549301
是真的啊,这种人当了干部,井树根都会说掉
是啊,他们为了拉票买肉给刘检珠吃
他们这个问题要反应到省里面去,安仁是不会管这个是的
上次安仁纪委还说本来老百姓就没有田种了,这个话是他们能的吗?我个人着的还是直接到省里去
小时候看电影有一个地主叫“周扒皮”,现在乡里面又出现了一些“村扒皮”。
网友你们放心,伙敢谭五乃早已安排好了,他受了别人的贿,这个位置是要给颜学明了!因为他跟李丰明二人把工程给刘检珠的最终目的就是要这个结果!永武我们井塘人民支持你,你要到省里去一趟!为我们井塘村树立清廉政治风向做出贡献,我们一定挺你到底!
现在在村里根本没有正义可言,李锋明自作主张将村里的良田毁坏,镇里都没有人管
现将调查核实情况回复如下:
一、个人基本情况
李锋明,男,1971年7月生,中共党员,1996年5月井塘村聘任村干部,现任井塘村报账员。
谭秋兰,女,1962年9月生,中共党员,现任井塘村计生专干。
二、主要问题核查情况
1、关于反映谭秋兰“计划生育超生”问题的调查核实。
经查,谭秋兰共生育有三孩,1984年1月生育一孩,1986年2月生育二孩,1989年11月生育三孩。谭秋兰的生育行为均在1990年之前。
2、关于反映谭秋兰“骗取国家资金、谋取暴利”问题的调查核实。
经查,在2013年,谭秋兰自家居住的房屋屋面因为漏水,而进行了维修。事后,谭秋兰虚报新建房屋申请安居工程指标,骗取国家安居工程补偿金4000元。此问题群众反映属实,但县纪委在2014年对此问题进行了查处,并给予谭秋兰党纪处理。
3、关于反映李锋明“村级财务不公开、弄虚作假”问题的调查核实。
经查,李锋明在1996年、1997年任井塘村聘任村干部职间,私自截留屠宰税票3000元不记入村帐,事后据为已有。此问题群众反映属实,但县公安局经侦大队在1997年对此问题进行了查处,并给予了李锋明相应的处理。
前几年间,李锋明根据相关部门的精神,也想为推动村产业经济的发展出谋划策,于是并在自己的责任承包农田内引进泥鳅,但是受技术等方面的原因,创业没有成功,那些农田后来也没有种植。调查组认为,李锋明荒废农田的行为是不对的,但其在自己的承包责任农田内试验发展养殖业,出发点是好的,也没有改变农田的土地属性。
目前,井塘村现有村干部4人,关于村财务有明确的分工:报帐员李锋明、审核谭五乃、审批谭秋兰、李向青签署证明,设有群众身份的理财小组3人,处理村财务时都是村干部及理财集中汇签。2017年村级换届前,县、镇农经和财政部门都对村财务进行了审计,发现本届支村两委班了存在违规超额发放加油、电话等补助的问题。按照金紫仙镇党委的要求,井塘村4名村干部在“一推会”前已将违规超额发放的补助共计5800元上缴存入村帐。并且,井塘村村账务审计报告、整改情况都在村公共场所进行了公示,并通过相关部门的验收。
井塘村上染右干支渠总长约2000米,2013年开始进行维修,当年由时任支部书记李五生负责,李小九沿组道边维修约300米,计价120元/米。剩余1700米沿山脚及偏僻的沟垅位置,建筑材料的运输、施工等都比较于前面的300米的难度大,李锋明等井塘村干部经研究,根据具体的情况,按照150元/米、180元/米的不同价格指定谭代胜承包。此工程于2014年完成,2016年付清了全部工程款,总价约17.9万元。调查组对以上水渠都进行了实地踏看,不同地段的水渠确实存在施工成本的大小不一,所以工价设定一定的差额,调查组认为是合理的。
井塘村湾里水利条件恶劣,村民基本上是依靠天水供应生产生活用水,2017年湾里组又是烤烟重点区,组上群众要求维修山塘、水渠等改善用水条件的愿望强烈。李锋明等井塘村干部经口头商议,并实地勘测,指定刘家德按600元/方的价格对庙边山塘堤岸、泄洪道进行硬化;指定谭代胜按6.48万元的价格对下岸山塘塘堤重建并硬化;下岸山塘的引水渠按160元/米的价格指定刘检珠进行疏通并硬化。目前,上述三个工程正在施工中。所以,群众反映李锋明“在换届期间组织工程发包”的问题属实;但在组织工程发包过程中,李锋明与支村两委成员进行口头上商议之后作出的决定,且该工程正在施工中,还没有结算。调查组认为,李锋明在换届期间组织工程发包,违背了换届期间相关的纪律规定,但并不能认定李锋明以工程拉选票。调查组对以上二口山塘的情况也进行了现场踏看,确实需要进行维修加固。
三、处理意见
1、井塘村在组织实施湾里组的水利工程时,虽然有当地村民生产生活用水等客观上的需要,且是应湾里组组民的强烈要求而实施的。但换届其间县委、镇党委都对相关的事项作了明确的纪律要求,且存在工程操作不规范的问题。建议由金紫仙镇党委作出组织处理:一是由镇党委、纪委约谈李锋明及井塘村支村两委班子成员;二是由镇分管农经领导负责,组织农经站、财政所等人员对湾里组项目的组织管理、施工质量及工程结算等程序进行监督。
2、调查组就调查情况通过与信访人谭永武电话联系进行了沟通,谭永武表示保留意见。
3、群众反映李锋明“挪用公款”、谭秋兰“骗取国家资金”的违纪问题线索属实,但相关部门在当年已进行了查处并处理到位;群众反映的其他违纪问题线索均属失实,建议对该信访件作信访了结。
金紫仙镇人民政府
安仁县纪委换届风气第九巡察组
金紫仙镇纪委
2017年4月27日
2017-06-07 20:58:5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