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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利县国土局土地储备中心凭什么能蛮来生作?

2018-7-30 12:57:40发布23次查看
我叫张莉莉,22岁。是武汉科技大学在校大学生,现是一名中国共产党员。在校期间,我努力学习,先后获得“专业奖学金一等奖”、“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产党员”等大量荣誉称号及证书。一直以来将党员的宗旨挂在嘴边记在心里。现在本人以一名“优秀共产党员”的身份,就慈利县国土局土地储备中心弄虚作假、强买强卖、意欲强拆我家房屋一事,实事求是的披露真相,以求得到社会各界人士关注,彰显正义,以求公正。
我的外公名叫林甫成,之前在养护站(现公路局)上班,是慈利县零阳镇十板村三组村民。我的妈妈叫林珍华,原嫁至浙江省丽水市,后因外公体弱多病,又是三级残疾老人。妈妈考虑到外公膝下无子,为了能更好的照顾外公的身体,继而决定迁至于慈利县零阳镇十板村三组照顾外公。为了能迁至成功,妈妈跑遍了全十板村的家家户户,经过全十板村人签字,经过妈妈的不懈努力,最终于1997年10月,会议上一致通过,承认我们一家为十板村村民。会议上一再指出,我们一家从此以后,与其他村民一样,承担相应的义务就将享受一切其他村民同等权利及权益。从外公住在这里起,乃至现在,我们一直履行着作为村民所应履行的一切义务。
1997年应该给我们分土地时,村里干部以李贵之队长刚刚去世,土地刚调整不久为借口,村组长表态,说:“村里的土地调整是是三年一小动,五年一大动,不可能为我一家调整 , 过两年就会给我们分的。”但时至今日,已过去了整整十八年,可仍然不见村里给我们分配一分一厘土地。起初我们也非常谅解。爸爸妈妈只能外出务工,维持基本生计。后因慈利县城规划,县城东扩北移,十板村土地被逐步开发,村里的土地一点点的被卖完了。期间我们也分过两次金额较小的土地补偿款,但分配到金额较大的土地补偿款时,却说我们是黑户!黑户,是如何定义的?承担义务的时候我们就是村民,上交义务劳动费的时候我们就是村民,到了享受权益的时候,我们却平白无故的成了黑户?
领导们给出的说词是因为我妈妈是女儿户。我试图问问大家,1995年,联合国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在北京召开。江泽民同志在开幕式上首次提出男女平等基本国策;2005年,我国重新修订《妇女权益保障法》,首次将男女平等作为基本国策写入法律;2005年,胡锦涛同志在纪念联合国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10周年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指出,使男女平等的基本国策真正落实到经济社会发展的各个领域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2011年,国务院制定和颁布《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2011年,习近平同志在妇女与可持续发展国际论坛开幕式上的致辞指出,注重通过司法、行政、宣传、教育和经济、社会等多种手段保障妇女发展机会和权利的实现;2012年,党的十八大首次将男女平等作为基本国策写入报告。报告指出,“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从民国初期五四运动以来,就主张男女平等,现在却从一名干部嘴里说出这样一句简单而敷衍的话,是领导干部的无心还是男女平等政策的不实?
就因为这样,我们家的生活一直都得不到安稳、舒心、踏实的日子,换来的却是我们家的四分五裂,到处花冤枉钱求公道,却发现所谓的公道一直只是嘴上说说的单纯两个字而已。这一路走来,妈妈受到了很大的精神打击,遭到了无数的白眼,受到了无尽的委屈,流下了不计其数的眼泪,其中的苦谁能懂?各个部门都跟妈妈说现在做的一切都是合法的,可是为什么就得不到合法的待遇及基本权益保护呢?期间村干部也曾承诺会按标准适当作为补偿。可最后,却偷偷分配,出尔反尔。这就是作为干部应该具有的基本品性吗?人类最基本的信任都哪儿去了?甚至十板村廖书记当着国土局土地储备中心工作人员对妈妈说:“你可以打官司,也一定会赢。但就是没有钱分给你!”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在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6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强调:“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可作为一名党员,一名党的基层干部,竟公然藐视法律,亵渎法律,公然用人民给予的权利欺压百姓。试问公平公义何在?法律法规何存?
早在2004年,我家房屋所在的地块被慈利县人民政府出卖给张家界市先锋物资有限公司,地块上的三户居民准备由该公司负责安置。由于公司法人出了问题,2009年,土地被政府收回。 2010年,此宗地被慈利县国土局土地储备中心相中,拟作为储备土地。并签订了第一份《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协议书中,国土局土地储备中心承诺两点:第一依据《土地管理法》、《张家界市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张家界市人民政府令第34号)和慈政发【2010】6号文件,由慈利县国土局土地储备中心具体组织实施拆迁补偿。第二由慈利县国土局土地储备中心重新给我们指定新的宅基地,并按国家相关规定承诺“三通一平”(水通、电通、路通、地基平整)。可不知道为什么?一直拖到现在还未实现其承诺,但2015年5月国土局土地储备中心突然要求我们无条件拆迁。之前我们一直配合着你们的工作,自签订第一份《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之后,我们一家人在外过上了租房的日子,房间不大,又在六楼。由于父母必须要外出务工,我和弟弟又有学业,考虑到外公是三级残疾老人由患有严重的哮喘病,不得不将外公送去了岩泊渡养老院,一家被迫分开,一直以来日子过的非常窘迫。可我们的付出换来的是什么?现在是物欲横流的时代,如今的物价与2010的物价又如何相提并论呢?这不是光天化日的欺负我们老百姓吗?现在十板村的领导干部们失去了信誉,欺上瞒下,漠视法律。使得我们的家庭受到严重的危害,爸爸妈妈现在在闹离婚,我跟弟弟的学业也受到了威胁,根本无法承担租房费用,现在我们不得不搬回十板村的老房子,维持基本生活。可是现在,强制让我们拆迁,光天化日,朗朗乾坤,岂能任凭你们以权压法、弄虚作假、欺上瞒下、鱼肉百姓?岂能容你们横蛮无理、出尔反尔、强买强卖、强拆民房,使我们百姓流离失所?使我们学子被迫辍学?
如果按照2010年的协议如期完成”三通一平”,我们也至少能有个毛坯房了,可到目前为止,本来就为数不多的补偿金额也已经全部用在了外公的身体治疗和租房费用中。现在让我们无条件服从你们的安排。这是国家干部的权利还是百姓的悲哀?
起初我们不争不闹,妈妈身体也不好,不是因为我们傻,我们好欺负,人人都有良心,而我们正是把国家干部当做自己的亲人,作为学生党员的我,不得不说,党的宗旨不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吗?可是现在我不质问全心全意,那有没有最基本的为人民服务呢!外公对于房屋拆迁没有任何概念,国土局土地储备中心于2010年11月在没有做出任何详细的说明的情况下,让外公林甫成签署了第一份《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但至今都没有受到签订的协议原件。转眼三年过去,拆迁的事再无人问津了。而我们一家在外一直租房生活。期间我和弟弟的学费和生活费都受到了压迫。试问这个时候,你们在哪里?怎么就没有人来问候一声呢?
2013年12月,慈利县国土局土地储备中心自行委托张家界泰业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进行评估,并作出评估报告。报告中也写到,是在假设委托方提供的相关资料是真实合法的前提下评估的,但对于国土局土地储备中心的单方面决定,谁能肯定其中的一切相关资料、手续一定是公平、公正、具有其真实性呢?报告中清楚的写明此报告的应用期为一年,从2013年12月距今才过去仅仅一年吗?这让我们老百姓如何放心将自己的家交给你们呢?更令人费解的是:所签的第一份《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写道“此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主管单位各存一份”。协议的文本上,主管单位的领导没有签字,该盖的公章也没有。直到现在,送来了却是2014年1月3日新的协议书,协议书的内容也跟之前的协议大不相同,很多细则都进行了修改,拆迁补偿金额变化颇大,其中的付款金额也与实际情况大不相同,也未写明具体支付金额日期,甚至连抬头单位都进行了修改。想到这,我不得不思考,这两份协议真的是我外公签的字吗?还是在外公精神不正常的情况下签署的,要不然怎么能在盖章单位及负责人签字都不同的情况下就签字了呢?并且还字迹不一。这是为什么呢,都不用给我们老百姓一个合理的解释吗?试问2010年签署的协议是什么,是游戏还是欺骗?而2010年签署的协议现在在哪里?又是由于什么原因作出了新的协议呢?
关于第二份《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的签订,国土局土地储备中心前期一直是与妈妈进行协商的,跟妈妈商量的是49000元人民币的补偿金额,妈妈极力反对。其中协议书中建筑总面积只有111.8㎡,这与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体土地使用证上的面积164.6㎡相差甚远;其中补偿人民币140957元,包括房屋部分、房屋装饰部分、生产生活设施部分、其他补偿部分、拆迁奖金等共五项补偿内容,根据张家界市人民政府令(第43号)第十七条,补偿应包括(一)被拆迁房屋主体价值的补偿;(二)被拆迁房屋装饰装修、构筑物、附属设施等价值的补偿;(三)因拆迁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四)因拆迁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补偿的情形。协议书上却绝口不提其他几项补偿;可是作为国家的干部,由于妈妈的极力反对,国土局土地储备中心工作人员避重就轻,无视房屋是共同财产的事实,撇开妈妈,直接进医院找正在住院的外公,由于外公处于生病期间,精神上有问题。威胁外公签署了补偿金额为47000元的第二份《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并要求外公不能告诉妈妈。并且威胁外公说如果不签署此协议,后期就连这基本的补偿都别想要,到时候就直接用挖掘机直接拆房。由于外公上了年纪,体弱多病,再加上老人的法律意识薄弱,在国土局土地储备中心的威逼利诱和隐瞒欺诈下,外公不得不签下不公平协议,即第二份《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无效民事行为】下列民事行为无效:(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三)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四)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五)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六)经济合同违反国家指令性计划的;(七)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无效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很显然此协议书是不合法的,缺失了协议书应具备的的公平公正性。
作为孩子的父母,你们就是这样给孩子树立榜样的?作为党员,你们就是这样下至基层的?作为人民的公仆,就是如此为人民服务的?
说到这里,我真的不知道还应该说些什么了,我能说这是赤裸裸的欺骗吗?49000元,我妈妈没有同意,你们就拿47000元去强迫我外公签署不公平协议。第二份《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上写的合计补偿人民币140957元,过渡补偿金额为3600元,可到目前为止,都已经2015年7月了,距签署第一份协议起,我们已经在外面租房四年半了,根据张家界市人民政府令(第43号)第二十三条 第一点:“征地单位应当向被拆迁户支付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费。搬迁补助费以户为单位,按常住人口计算,3人以内(含3人)的,搬迁补助费一次补助600元;3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增加补助费50元。自拆重建的被拆迁户,搬迁补助费计算两次。临时安置费按月计算,每户每月补助300元,一般不超过12个月;超过12个月未安置的,临时安置费按双倍标准支付。”可到目前为止,什么都没有,一切补偿金额与协议书上规定的数额有出入。根据张家界市人民政府令(第43号)第十五条,“征地拆迁补偿费用没有足额支付到位的,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和其他权利人有权拒绝腾地。 ”再加上你们之前自己承诺“三通一平”的宅基地,到目前为止仍然没有平整好。既然这样,按照你们制定的第二份《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和张家界市人民政府令(第43号),你们是不是都已经违约了呢?应该站出来承担你们所应承担的责任呢?
众所周知,土地收入,是慈利县财政收入的重要支柱。低收高卖,已属常态。而对于我们家而言,几年来物价飞涨,货币贬值,财富缩水。 按现今的物价,我家将处在无钱建房、无房居住,无钱生活的悲惨境地。国土局土地储备中心将理应自己承担的代价,蛮横转嫁给老百姓,天理难容。我试问,这是为什么?明明是你们的行为方式和协议内容不符在先,违反了协议内容,具有欺骗性质。为什么搞的我们是错误的一方呢?
综上所诉:无意攻击、诋毁任何单位及个人,仅仅说明这一事实真相,无更高奢求,只求得到公平公正的解决,以给我们全家一条生路,体现社会主义的优越性,彰显共产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这一宗旨。
诉求如下:
第一 希望十板村委会就土地补偿款的分配问题给予合法的解释说明,并给出合理的补偿方案;
第二 希望国土局土地储备中心能按照协议内容,将我家的新宅基地落实到位,划出红线范围,并按签订的征拆协议兑现承诺,实现“三通一平”(水通、电通、路通、地基平整);
第三 希望国土局土地储备中心能在公平公正的情况下重新测量总建筑面积并重新进行价格评估,按照最新政策补偿标准实施拆迁补偿。
如此次得不到妥善处理,我们全家将逐级反应、层层上访、走依法维权之路。
诉求人代表:林珍华
联系方式:15174420736
诉求时间:2015年7月5日
到底是学生娃娃,几顶大帽子,一些捕风捉影的措辞,显得苍白无力。就事论事,依法诉讼,才是正道。
武汉科大的学子,说话就是不一样。如此长篇大论,井井有条,胜有一名专业律师的风格。然而并没有什么卵用?任何一个时代,任何一个执政党管理期间,都有着这样那样的不公平。我们每一个人都有诉求,但是,能够真正得到解决的又有多少呢?就是最终能够解决,所花的艰辛,酸楚与代价,又是多大?不管怎么样,还是支持楼主,因为这个社会需要正能量,需要引起一点波澜,这样,至少在我党之中的蛀虫不会更加的肆无忌惮。
  关于林甫成房屋拆迁有关问题的回复
林珍华:
你于2015年7月5日在张家界红网上发表“慈利县国土局土地储备中心凭什么能蛮来生作?”的网贴,我中心获悉后高度重视,及时安排专人就有关情况进行了调查,现答复如下:
一、 你的主要诉求
1、希望国土局土地储备中心能按照协议内容,将我家的新宅基地落实到位,划出红线范围,并按签订的征拆协议兑现承诺,实现“三通一平”( 水通、电通、地基平整);
2、希望国土局土地储备中心能在公平公正的情况下重新测量总建筑面积并重新进行价格评估,按照最新政策补偿标准实施拆迁补偿。
二、调查核实的情况
2010年为了搞好原张家界市先锋农业物资有限责任公司项目的土地收储工作,我中心正式启动了征地补偿和房屋拆迁安置工作。你父亲林甫成(房屋所有权人)的房屋建筑总面积111.8㎡,房屋主体结构为砖木,层数为一层。2010年11月10日,你父亲与慈利县土地储备中心签订了《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根据补偿安置协议书应补偿你父亲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费9.345913万元(房屋部分39130.00元、房屋装饰部分24596.00万元、生产生活设施部分9083.53元、其他补偿部分5850.00元、拆迁奖金3354.00元、宅基地安置后找补土地费11445.60元),安置房屋宅基地130.00㎡。2011年2月16日你父亲领取了除拆迁奖金3354.00元外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费90105.1元。
2、2014年1月3日,因物价上涨和安置宅基地“三通一平” 工程未完工,慈利县征地拆迁中心又与你父亲林甫成重新签订了《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补充协议》,根据重新签订的补充协议应补偿你父亲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费140957.00元。2014年1月24日你父亲领取了除拆迁奖金5590.00元外的剩余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费44992.00元。
三、答复意见
1、你父亲虽己过世,但我中心已在零阳镇十板村三组根据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管理、分户自建的方式给你父母按规定安置了130.00㎡建房宅基地,并实施了“三通一平”( 水通、电通、路通、地基平整)工程,你家可以随时动工建房。
2、你父亲在世时,已于2010年11月10和2014年1月3日两次与慈利县土地储备中心和慈利县征地拆迁中心签订了《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和《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原先锋公司储备土地补充)协议书》,并领了相关费用,不存在重新测量总建筑面积并重新进行价格评估和重新给予补偿,对反映的其他问题按协议约定执行。
3、你搬入对你父亲已经依法进行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和你父亲已腾出的房屋居住的行为没有法律依据,你应立即自行搬出,如不愿搬出,我们将依法实施强制拆迁程序。
特此回复
慈利县土地储备中心
2015年7月10日
自2015年7月5日在张家界红网上发表了“慈利县国土局土地储备中心凭什么能蛮来生作!”的网贴后,等待了整整11天时间,终于等到了992个字里行间透露的全是逃避责任、信口开河、冠冕堂皇的不实文字回复。特此也要非常感谢你们的及时安排专人进行的调查.真不明白你们是如何及时又专人的进行调查!你们调查了谁?何时进行的调查?调查了什么?真不明白你们是如何及时又专人的进行调查。你们确定调查清楚了吗,还是有意回避了问题的根本?你们非常清楚,慈利红网作为百姓呼声的一个网络平台,它是一个“放大镜”,同时又是“显微镜”,有无数双眼睛在关注着一件事情。即使是这样,那你们也不能打着慈利县国土局土地储备中心的旗子给出这样毫无真实性的回复,既混淆视听、误导群众,更影响你们的透明度和权威,降低了你们的公信力。
若按你们所说,2010年土地储备中心正式启动了征地补偿和房屋拆迁安置工作。但是启动,是指发动;开动,并不代表你们如期的完成了所应履行的义务。2010年11月10日,你们与我父亲签订了第一份《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你们承诺在2011年将处理好“三通一平”的事情,现在却表明在2014年1月3日,因物价上涨和安置宅基地“三通一平” 工程未完工为由来遮蔽你们没有履行的义务,推卸你们所应承担的责任。那请问一直拖到2014年,物价上涨,“三通一平”一直没启动,是因为我们的原因吗?说的那么好听,一句“未完工”把自己的一切责任推卸得一干二净,你们确定是未完工吗?未完工的责任应该由谁负责呢?事实上就从未启动,直到2015年5月才准备开工,若按你们说的2014年1月3日前就已经启动,难道“三通一平”项目是如此的步履维艰,需要花费你们几年的时间来启动?针对这个你们怎么就能口口声声的将责任都归咎与我们老百姓呢?
第一次签订协议的过程我本一概不知,但怎么据其他村民说,那次是一大帮人一起被拉出去喝酒,在全部人被灌醉的情形下签订的呢?如果事实真的是如此,那这份协议的法律效力又应该从何体现?我父亲的身体一向不好,这是全村人都知道的事情,医生千叮万嘱不能喝酒,可你们呢,为了所谓的开发项目做出这样的事情。你们就能安心?口口声声说是国家要这块地,难道国家现在要我们全家把地空出来给你们开发,让我们都住进桥洞底下?关于第一份协议,我不止一次的问你们要过原件,你们却一再的说是我父亲弄丢了,可是不止我一家人说你们没有给我们协议原件吧,难道所有人都跟我父亲一样,就单把这份协议的原件弄丢?如果是这样,那你们为何会好心到给我们发放复印件呢?既然你说我们有原件,那你怎么不说你们自己有原件,自己去复印呢?所以拜托你们,在寻找这样或那样的借口来推卸责任时,能不能先问问你们自己,你们说出的话自己相信吗?
你们第二次找我父亲签订协议,现在我还真不知道你们具体是用什么手段让我父亲签字的,全村人民、亲戚朋友、医生及养老院院长等一大帮的人都知道我父亲病了几年。面对一个生命垂危、神经衰弱、一个长期要靠药物来维持生命的人,你们怎么就能狠心逼迫他去签订协议呢?难道你们国土局土地储备中心就不知道这样签署的协议是不具备法律效力的吗?如果不知道,那为什么第二次评估的时候要找我,我说4万9不可能,你就背着找我父亲,4万7打发了这个将死之人,并要求不能告诉我,你这是出于一种什么样的良苦用心呢?典型的欺骗和隐瞒!并且威胁我父亲说如果不签署此协议,后期就连这基本的补偿都别想要,到时候就直接用挖掘机直接拆房。面对一个生命垂危的老人,你们这是一种赤裸裸的威胁!逼迫!在受到你们威迫下不得不签字的协议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吗?当我上门问你原因时,你轻描淡写的说相差的两千是拆了房的奖金,协议上白纸黑字,哪里标有2000元整的拆房奖金?你这不是瞒天过海,自欺欺人吗?请问,这仅仅的2000元在所签署的协议中有明确的说明吗?你们领导干部回答我们老百姓的问题都是如此的不屑一顾的吗?
2015年7月13日我去国土,当问到我们土地分配的事,起初你说你们国土都分配到位,钱都打给村里了,至于怎么分配你们管不着,可后来怎么又说村民是自己一个个到你那里领钱的呢!作为国土局的一份子,说话如此前后矛盾,毫无事实根据,你这不是自己扇自己嘴巴吗?你们的话还能在我们老百姓心中有可信度吗?2010年说的话,2011年你按着协议完成了吗?一再的出尔反尔,请你们现在搞清楚,是由于你们的原因,从而造成一直还没拆迁,是你们的责任。现在是2015年,你现在逼迫我必须拆房,距离签订第一份协议的时间已经快过去五年了,我现在要求按2015年的拆迁标准评估,难道我过份了吗?是不是所有的事情都是你们国土说了算?你们一再说“不存在重新测量总建筑面积并重新进行价格评估和重新给予补偿,对反映的其他问题按协议约定执行。”那么好,按照你们签订的第一份协议,你们是不是应该给我的补偿金额是93459.13万元呢!这是多大的数字,这么明显的数字与单位,明眼人都知道93459.13万元与93459.13元的区别有多大。可你们作为相关负责人员给我过说法吗?请你们时刻正视自己的问题,首先此协议就是在我父亲病危期间并受到了你们威迫的情况下签署的,并且是你们未按协议履行相应的义务,那又凭什么要求我们无条件服从你们的咄咄逼人呢?
你们说“已在零阳镇十板村三组根据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管理、分户自建的方式给我父母按规定安置了130.00㎡建房宅基地,并实施了“三通一平”( 水通、电通、路通、地基平整)工程,你家可以随时动工建房。”首先抛开补偿不公不说,请问按照协议约定,新宅基地的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村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房执照、准建证等一系列证件在哪里?你凭什么叫我拆迁走人?你不觉得这样做很可笑吗?为什么没有驾驶证就上路行驶属于无证驾驶了呢?一样的道理,你现在的这种行为就好比给我一笔能买的起一个轮子的钱,硬要我马上去买辆新车,并义正言辞的告诉我,你马上就可以开车走人是一个道理。你作为领导干部,这点道理应该不难理解吧?
现在你在回复中,竟公然说“你搬入对你父亲已经依法进行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和你父亲已腾出的房屋居住的行为没有法律依据,你应立即自行搬出,如不愿搬出,我们将依法实施强制拆迁程序。”大家都知道子承父业,我不住自己家,难道还住你家去呀?家里东西全是我自己搬的,我要装修住人,我连丢弃旧的家具都要跟你们报备吗?我自己家想怎么搬就怎么搬,想丢就丢,想住就住,你管的着吗?你们这样的强买强卖行为与土匪何异?我们老百姓本来可以住的好好的,是你们打扰我们的生活,十三万多就想把我们全家打发,两份毫无法律效力的协议就想把我们全家赶进桥洞,这还是共产党领导的天下吗?谁不知道房屋是共同财产,明明是你们还没有履行相应的义务。我的父亲从生病到过世送终,你们哪个人出过一分钱吗?这难道都是你们尽的孝吗?我们为什么就没有权力住回自己的家呢?谁都知道此房屋是我父亲给我留下的唯一合法遗产。你们凭什么赤裸裸的剥夺我的继承权?我们家明明有两个户主,难道你们不知道吗?就算你们给了我父亲的那份,那我的呢?我也是户主,谁不知道我和我父亲从始至终都没合过户,凭什么别人一个集体土地使用证就可以享受两户的拆迁补助款,而我同样是一个集体土地使用证,却仅仅享受一户的拆迁补偿?凭什么别人一个集体土地使用证就可以享受两个新宅基地,而我同样是一个集体土地使用证,却不能享受同等待遇?请问你们给我林珍华规划了新的宅基地吗?在哪里?既然我得不到一个公民应该享有的待遇,难道连我住在自己父亲留下的唯一遗产的房屋之内的权利也被你们一并剥夺了吗?你们不是都及时安排专人进行调查了吗?那么从始至终你们找我签过任何一份协议吗?我拿过你们的一分钱吗?关于这个问题,你们为何避而不谈呢?简直欺人太甚!起初我也没想跟你们计较那么多,可看了这次你们给出的回复,觉得又好笑,又气愤。你们想要抽烟喝酒吃饭的时候,你就想起来,在这个家里还有我的存在,到了签署“卖身契”的时候你就懂得找弱者下手!
你以为世人都瞎都傻,任由你们一手遮天,光靠一条回复就想掩人耳目啊!你这叫掩耳盗铃,自欺欺人,自己打自己嘴巴!继而在你们未履行协议的相关义务下,我住回自己家还必须得到你们的批准吗?当我父亲弥留之际、神志不清的情况之下,你们胁迫我父亲签下所谓的协议,难道是公平合法的吗?你们这种龌蹉行径,见得了阳光吗?你们明知道我的父亲病危,你们却为了达到你们的目的,竟然丧心病狂的在对老人实施灌酒后胁迫签署协议。经过跟你们的一再接触,我不得不怀疑,我父亲是不是被你们逼死的?逼着病重的老人签协议,难道我家除了快死的父亲,就没有其他人了吗?真亏你们国土党员干部做的岀来,真是国家培养的“好人才”,动不动就是“你起诉去啊”,你们口口声声打着政府、法院、国家的旗号耀武扬威,欺压百姓。就前两天某干部还在我们邻居家夸下海口“几挖机就挖了,到时候让他们去告去!”习近平总书记第一次提出“中国梦”的基本内涵是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你们如此强买强卖,强占民房,让老百姓无家可归,这难道就不是赤裸裸的欺民!愚民!难道现在已经不在依法治国了吗?任由你们如此蔑视法律法规!你们自己扪心自问,你们做的应该吗?合法吗?不过份吗?纸是包不住火的,这发生的一切事情也不是秘密,都是见了大众的。希望你们做事不要太缺德,做人要讲点良心,作为党的领导干部更要懂得如何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2015-07-05 14:4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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