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概况
我们反应的张家界市永定区土木溪水库移民补偿安置不到位的问题,2005年在库区移民不同意张家界市永定区人民政府《关于张家界土木溪水电综合开发工程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情况下,于2007年7月24日晚强行下闸蓄水,淹没库区整个移民的房屋,被迫移民长达十年赴市、省、国家信访局等相关部门上访,并于2011年由湖南省水库移民开发管理局下达了湘移函[2011]225号《土木溪电站移民安置整改通知书》,2013年永定区人民政府与业主(湖南武陵公司)委托湖南省勘探设计总院编制的《土木溪电站移民安置规划》,没有库区移民及移民代表参加评审认可,不符合移民法规程序规定,库区移民不予认同。
二、存在的问题
永定区人民政府不依法落实整改,不按照有关移民法规的原则和目的去执行移民法规,敷衍塞责。永定区人民政府在《关于补编土木溪水库移民安置规划的请示》报告中,明确的向编制设计单位(湖南省勘探设计总院)提出了带有倾向性意见和具体要求的“两个坚持,一个参照”的原则进行补编。“一坚持原选择的移民安置方式不变;二坚持原实物补偿基数不变;三参照同时期、同区域慈利长潭河水库移民补偿标准。”我们认为《土木溪水库移民安置规划报告》不符合库区移民的实际情况,与移民法规和移民政策相悖论。
1、坚持原选择的移民安置方式不变:库区没有一个自愿申请自谋职业的移民,怎么说移民是自愿选择现金安置方式的呢!是政府把这种行为意识强加给移民的,不是移民自愿选择的。请阅湖南省移民条例第十六条和2005年由永定区三岔乡党委三岔乡政府《致牧羊洲组群众的一封公开信》为证。
2、坚持原实物补偿基数不变,违背了2010年湖南省人民政府的9号文件精神,《关于加强大中型水库移民安置工作的意见》“实物指标调查5年后或移民安置规划审核3年后枢纽工程项目未获批准(核准)或未实施库区移民安置的,应全面复核实物指标,重新编制移民安置规划大纲和移民安置规划,并按审批程序重新审批,审批部门按重新审批时的政策进行审批。”按照这个文件指示精神,土木溪水库移民征地补偿补助及移民安置应按照2006年(国务院)471号令《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来执行。那么土木溪水库移民征用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偿费之和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16倍,而不应该执行2001年张政办13号文件所规定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为该耕地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倍。
3、征收土木溪水库移民的房屋补偿应按国务院471令简称《国家移民条例》所规定的地上附属建筑物应按原规模、原标准、恢复原功能的原则进行补偿。而不应该执行[2004]张政办27号文件张桑公路的补偿标准。
我们认为整改不到位,整改要依法落实整改,不能搞敷衍塞责,应付了事,不得损害移民群众的合法利益。
4、地方党委政府和移民管理部门不恪尽职守、秉公办事,对我们投诉事实清楚,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信访事项,不认真落实办理,借落实所谓的《土木溪移民安置规划报告》为名,行打击报复、刁难反击信访人员之实,致使主要信访人在同一库区与其它移民的权利得不到公平对待,详情请查阅《土木溪电站库区牧羊洲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到户清册》。
2008年元月22日,由原分管农业的副区长郑文举主持召开的协调会,原业主(福建省尤溪安特电力公司,2010年被湖南省武陵电力公司收购)以1045000元打包给三岔乡党委政府负责《土木溪库区征地拆迁及遗留问题处理协议》,当事人:原三岔乡党委书记张金林,现永定区信访局局长、原三岔乡乡长罗振坤,现永定区政协副主席。他们拒不按该协议履行法定义务,造成目前3户还未领取到应该得到的征地拆迁补偿补助和水淹损失款。最后他们工作调动了,该办的事没办,钱也用完了,经查询:现在只剩业主所欠余款16万元左右,像这样极其不负责任的党委政府领导干部不作为,乱作为的行为不加以问责追究,反倒安排在一些重要的工作岗位上,形成了现在的遗留问题,在干部队伍当中产生极坏的负面影响。现任党委政府领导向他们学习和效仿,造成的遗留问题永远得不到落实解决。请上级机关调查这笔款的去向,并将调查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布,给移民群众一个交待。
(二)请调查《土木溪电站征地补偿明细表(青苗费、安置费、土地款、经果树)》
我们库区移民要求上级机关调查《土木溪电站征地补偿明细表(青苗费、安置费、土地款、经果树)》共计114万多元属于移民的补偿款到那里去了,库区移民群众没有一户和一个移民群众领取到这笔费用,要求上级有关部门调查核实并责令退还给库区移民群众。
三、移民要求
1、安置方式:
方案一:因永定区人民政府未依法调整土地,实施库区移民农业生产安置,我们要求按长效实物补偿安置方式来解决我们农村移民的生活来源。长效实物补偿是依据移民法规和2010年湖南省人民政府的9号文件精神,《关于加强大中型水库移民安置工作的意见》“农村移民以农业生产安置为主,其他安置为辅,主要生产资料被征占比例大于15%的,不得采取一次性货币补偿安置方式,应采用长效实物补偿安置方式,要分别按各类土地的征收时每亩补偿补助费的十六分之一折算成稻谷重量标准,作为每亩每年的实物补偿标准”。
方案二:按照国务院471号令简称(国家移民条例)和省人民政府[2010]9号文件精神,征收土木溪水库移民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之和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16倍计算补偿补助标准,而目前土木溪库区移民的征地补偿补助标准是执行的张政办[2001]13号文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倍计算的补偿补助标准,要求政府把现已执行的土木溪库区征地拆迁的补偿补助标准与移民法规规定的补偿补助标准差补发给库区移民群众,作为库区移民现金生产安置方式。
2、移民安置在新的环境当中,要求政府给每户落实一块菜地,移民不可能每天进城买菜再回家做饭,这样不利于移民有利生产,方便生活。
3、移民补偿标准太低与建房资金差距太大,十年来因政府未落实移民合法的宅基地,移民靠租别人房屋居住,多年来移民支付房屋租金在5-7万元不等,移民无法建得起房,造成部分移民连最基本的住房保障和生存条件都没有,这个社会能和谐稳定吗?我们要求应由政府主导集中规划建房,并完善和协调移民宅基地基础设施建设,如水、路、电、网等。
有的公务员不遵守公务员回避制度,明知自己与信访人有矛盾而积极主动的作出对信访人不利的信访处理意见。
我们希望各新闻媒体、法律工作者和网友关注此事并给予支持和帮助,还事实一个真相,充分维护移民百姓的合法利益。
土木溪水库移民代表: 胡家彬(13974440919)
2015年7月28日
张家界永定区土木溪水库移民补偿安置不到位(待续)
十一年来,库区移民群众通过合法途径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而得不到地方党委政府的重视和认真办理的主要原因:
一、打击报复,刁难反击信访人,谁投诉地方党委政府就打击谁。
二、有的领导干部滥用职权,与业主相互勾结,故竟作出损害库区移民合法利益的行为。
三、在库区移民强烈要求编制土木溪水库移民安置规划报告的情况下,政府与业主不按照移民条例和相关政策去编制移民安置规划,只是为政府与业主把不合法的行政行为和事物转化为合法化,以达到库区移民投诉上告无门之目的,而移民反应的合理合法的利益诉求和存在的问题没有得到实质性落实解决。
四、我们移民和移民代表每次向地方政府和移民管理部门反应需要解决的一些问题,他们都是拒绝,不予支持,每次都是不欢而散。他们只注重信访维稳,不注重信访事项办理。对我们采取拖、跌、骗等手续,应付我们。因此我们最近两年不主动找他们的理由,因他们不会维护我们的合法利益和合理诉求。
五、不关心移民群众疾苦,脱离移民群众。政府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行为,侵害了我们的合法利益,政府对自己的行为不负责任,不作为,乱作为,是引起该信访事项的主要原因。
土木溪水库移民代表胡家彬
电话:13974440919
2015年7月29日
2015-07-28 11:57:4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