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桑植县莫家塔村村长刘运武私挖河道,县水利局执法不严

2018-7-30 4:31:09发布39次查看
刘运武在担任村主任一职期间(2012-2017年),用挖机私挖河道卖砂,长达3公里之多,破坏自然环境,把祖祖辈辈赖以生存的青山绿水,挖得乱七八糟,坑坑洼洼,河流改道,水土流失严重,2014年县水利局已经下达停工处罚通知书,其仍然挖3年之久,造成河道无存,河水断流,获取暴利,村民无一敢吭声,村霸一方,2017年6月,当我们到桑植县水利局质询领导为何停工处罚后仍挖3年之久直到2017年5月选举村主任前夕(莫家塔村民可以作证),水利局领导说是廖家村镇镇长向贤娣担保了的,可见镇长和村长知法犯法,狼狈为奸勾结,侵害群众利益。且在镇长协助下仍成村主任候选人,玩弄手段贿选,仍稳坐村长之职。
2017年,刘运武当选村长后,村霸一方,未经向氏村民同意,无采伐证,私自砍树100多棵,村民敢怒不敢言,11月12月又先后两次,私采河砂,滥挖河道。村民投诉到桑植县水利局,水利局只是电话警告而已,也没有下乡检查取证,水利局 执法不严,视为不作为,望市委,纪委明察。
一、关于刘运武河道采砂问题的说明:经查实刘运武因在河道挖沙于2014年收到县水利局行政处罚,已停止采砂。近段时间,因公益事业取少量砂石,县水利局于12月12日及时制止,并下达了整改通知书,无任何人给其担保。
二、关于刘运武连任村主任的说明:2017年村委会换届,莫家塔村是在公开、公平、公正的选举情况下进行的,他的选举票已达到选举中的规定双过半票数,符合担任莫家村村主任。
三、刘运武未经向氏村民同意,砍伐100棵树的说明:情况不实,是在征得向氏同意后才砍的树,无任何私心,完全是为了村里的公益事业。
选举法明确规定,有9种情况违法行为,不得成为村主任候选人,刘运武私挖河道损害群众利益,已被桑植县水利局处罚,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超生和小学文化程度,均不符合候选人资格,在驻村干部司法所张所长的指示下,私自抱着流动投票箱,到处拉票,获得候选人资格,且故意把一个不合资格的选民作为竞争对选,作为赔杀选举,群众不满,大闹会场,且赶走了驻村干部张所长,才  感谢您对我县河道管理工作的关心!现将刘运武在澧水南源及其支流万民岗河河道内采砂处理情况回复如下:
一、2014年3月25日,刘运武未获得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在澧水南源莫家塔村段河道内采砂,桑植县局执法人员当场向刘运武下达了《责令停止水事违法行为通知书》(桑水责停字〔2014〕21号),责令刘运武立即停止违法行为,但刘运武没有遵照停止违法行为。2014年3月26日我局进行了立案查处。并于4月29日,桑植县水利局向刘运武下达了《水行政处罚决定书》(桑水罚字〔2014〕8号),因法律适用需要完善,我局主动撤销了该《决定书》。2014年9月4日,桑植县水利局向刘运武送达了《水行政处罚决定书》(桑水罚字〔2014〕15号)。行政复议、诉讼期满后,我局向桑植县人民法院提出了强制执行申请,法院裁定准予执行。此后,刘运武履行了《裁定书》的义务,停止了河道采砂行为。
二、2017年12月12日,桑植县水利局接到电话举报,称刘运武在莫家塔村小河(万民岗河)里挖砂。随即派执法人员会同廖家村镇政府干部到现场进行了调查核实,发现举报属实。执法人员当即向刘运武下达了《责令停止水事违法通知书》。刘运武停止了采砂行为。
三、您在贴中所述“2017年6月,当我们到桑植县水利局质询领导为何停工处罚后仍挖3年之久直到2017年5月选举村主任前夕(莫家塔村民可以作证),水利局领导说是廖家村镇镇长向贤娣担保了的”经查不属实,水利局领导没有这样的表述。
桑植县水利局
2017年12月22日
公布砂石去向,数据透明化,政府的回答真是敷衍,看了那么回答,没有一个是严厉惩戒的,这就是人民的政府?
2017-12-12 12:5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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