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于今年9月27日在红网百姓呼声发了一个《衡东县政务中心204办公室安装金属栅栏关谁?》的帖文,其本意是质疑作为衡东县对外服务形象单位的政务中心办公室安装金属栅栏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希望政务中心或工商局回复说明一下即可,没想到县政府办公室于10月10日作了回复,并盖上了大黑印章。按一般常识印章一般都是红色的,难道县政府办的印章都是黑色的吗?
不管红章黑章,总之政府部门回复了,但尚有不甚明了之处。
一、回复上说,我县高度重视,组成了专门调查组。既然组成了专门的调查组,那这个调查组应该基于公平公正、实事求是的进行调查。从回复的内容上看,安装金属栅栏的初衷是因为事前受到了办理营业执照中介代理杨某的冲撞和非法行为。调查时找杨某核实过情况吗?经了解此事没有任何人找过杨某,如果没有对当事方之一的杨某进行调查核实而作出调查结论,那这样的调查结论公平公正吗?
二、据说,在杨某、赵某起诉县政务中心刘某后,某领导曾组织政务中心、工商局、农机局等单位领导开会,会议内容是怎样应付这场官司。在开庭时确实有几个单位的领导干部为刘某出庭作证,而且还在刘某造假的证据上签字,幸好法庭并未认可;县纪检监察部门和主审法官也曾要求原告撤诉,从这些来看,自始至终我县确实是够重视的。但这样的重视如果只是为了保护某某人而联合对付老百姓,难道这不是对党纪国法的亵渎吗?
三、回复上说,政务中心屡遭杨某冲撞、非法录音拍照、造谣侮辱、妨害工作秩序等恶性事件。这样的描述属实吗?根据10月23日红网百姓呼声“衡东县工商局被法院判决行政不作为”和10月29日“衡东县政务中心张贴了一个与法院判决完全相反的《公告》”等帖文来看,杨某赵某与政务中心和工商局的是非经过已公之于众,从帖文和所附的判决书来看,杨某、赵某已与政务中心刘某和县工商局对簿公堂,其上述用词作为了被告方的主要辩词,但法庭并未认可。在公共场所的录音录像并不违法,而且法院以此作为唯一直接证据判县工商局行政不作为,难道政府部门有权定性为非法并否认法院的判决吗?
四、从红网10月29日百姓呼声“衡东县政务中心张贴了一个与法院判决完全相反的《公告》”的帖文和所附图片来看,县政务中心204办公室门口怪事怎么这么多啊,先张贴“关于规范涉审中介服务事项审批办理的公告”,后安装金属栅栏,笔者发帖质疑后又张贴了“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办行为管理办法”,这一切的合法性合理性在那?作为政府部门为民服务的办公室安装金属栏杆难道不会让人感觉的是门更难进、脸更难看、事更难办吗?而张贴的《公告》和《管理办法》又互相冲突和矛盾,根据《公告》内容是禁止代办,而根据《管理办法》又可以代办,但又设置许多不合理的限制,而根据法院判决是责令办理,难道政府部门有权凌驾于法律之上吗?
围绕县政务中心204办公室门口发生的这一切,难道为了对付某某就要封杀所有中介代办业务、为了不让某某进入204办公室就要安装金属栅栏将所有人挡在门外吗?难道这就是县政务中心切实履行管理职责、打造一流政务服务环境的有力手段吗?
衡东县政务中心发生了这么多奇奇怪怪的事情,如果衡东有“李达康”式的领导,请来政务中心好好看一看、瞧一瞧。
2017-11-13 18:01:4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