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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县法院纪检工作人员抢夺举报人手机

2018-7-29 22:33:32发布122次查看
6月30日向湘潭县法院纪检监察室反映问题,纪检工作人员做了谈话笔录,因之前多次向县法院纪检监察室反映问题,都未按纪检信访条例规定受理(未出具书面受理通知书、一年多的举报都未见处理答复不了了之),并有纪不执包庇违法违纪人员,擅自对应当受理的案件不予受理,在网上公开胡乱曲解法律等违法行为。今天要求法院纪检出具书面的受理通知书,答复不予出具,发现法院纪检工作不按规定受理案件多处疑点后,当场多次要求他们纠正未果,我并对自己反映的内容谈话笔录进行拍照,并遭到法院两位纪检工作人员(胡琼、周维湘)且多次同时抢夺我手机,喊来三位法警无理强行删我照片,把我围堵在法院纪检办公室近一个小时。我拨打110报警才解围。
试问:1、条例有规定纪检受理信访事项要出具受理或不受理文书,法院不予出具文书,在法律解释中法院是否另有特权可以不出具受理通知书?知纪违纪、执纪违纪。
2、一年前也是两页纸的谈话笔录了事,今天还是两页纸的谈话笔录就想敷衍举报人,法院又是否在按纪检信访条例受理实名举报?一年前的举报至现都未向举报人作出受理通知书,调查处理结果答复也未见,不了了之。湘潭县法院纪检监察室形同虚设,侵犯了举报人合法权益。
3、既然不按规定出具受理通知书,不依法依程序办事,那我对自己谈话笔录进行拍照(存据)违反了哪一条法律法规?法院纪检工作人员擅自抢夺我手机,发出警告后并两人还多次同时抢夺我手机,该行为是否触犯了法律?知法犯法、执法违法。
知纪违纪执纪违纪,知法犯法执法违法发生在法院,社会后果不堪设想。法院是主持公平正义的,这次事件应该给公众一个解释!
出了此事,关键在于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淡薄。
还是头一次听说纪检监察室抢夺举报人手机,简直是目中无法。
湖南红网《百姓呼声》栏目组:
对于署名为“撕响家”发出的“湘潭县法院纪检工作人员抢夺举报人手机”一帖,特作出如下答复:
案外人彭胜于2017年6月30日3:10到我院纪监室投诉举报我院行政庭在审理湘潭县国土资源局申请张国玉强制执行潭县国土资执罚字(2015)43032101800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一案中,没有按程序向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移送案卷等。我院纪检监察室的两名干警认真接待,与他谈话并制作谈话笔录,在将笔录交由彭胜核对时,他未经允许对笔录进行拍照并准备发微信,我院纪检监察室干警予以制止,告知他按照规定未经允许不得拍照,并要求他进行删除,但他拒绝删除,我院法警要求他删除,但他仍不删除。彭胜用自己的手机向公安机关报警,公安干警出警后经过做工作,当面将彭胜所拍的照片删除,彭胜也随即离开法院。
欢迎广大群众监督我院的审判、执行工作。
湘潭县人民法院
二0一七年七月三日
公职人员影响国家形象,应该炒掉。
既然报警了,公安部门就会处理答复你。抢夺举报人的手机行为确实很恶劣,违法违纪。
举报人拍照的行为没有违反现有法律规定,法院那就并没有权力阻止,抢夺手机。工作人员抢夺手机的行为涉嫌违法违纪,出动法警也涉嫌滥用权力。
关于湘潭县人民法院网上回复不明确、答非所问,特作以下声明:
一、 公民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权进行监督。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举报人在监督过程中都是依法依规的,遵纪守法。
二、 法律明确有规定对属于纪检监察受理范围的信访事项,要出具受理文书;举报人多次提出出具受理文书,沟通无效法院执意拒绝出具,知纪违纪。
三、 关于我反映法院行政庭不按规定向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移送案卷,造成案件逾期未审理等违法违纪问题。法院监察室完全可以当着举报人在现场电话该案件的承办法官,调查询问不按规定向上级法院移送案卷的原因,当场纠正法院违法行为,当场答复举报人什么时间能保证送到中院,接受监督。法院监察室并没有按规定使用简易程序监督督查,一味的去忽悠举报人,拖延办理,连这一丁点问题都是不了了之,折射出法院纪检监察队伍综合素质有多差。
四、 核对时举报人发现反映很多的问题并未完全记录在谈话笔录上,属于记录不全工作无纪律性。谈话笔录内容早已是公开化了不涉及到任何人的隐私和秘密,答复不予出具受理文书之后举报人并对自己做的谈话笔录进行拍照(存据)也没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属于合法行为。
五、 拍完照后两位工作人员在办公室围抢举报人的手机,举报人多次发出警告,两位还是多次进行抢夺无果后并叫来一位法官(疑似领导)三位法警要求删除手机里面的照片,其中叫来的这位法官开始态度很不好,举报人以法律以道理为依据进行游说,最后觉得自己理亏走出办公室再未出现。两位纪检人员对拍照很敏感,估计也是觉得自己在工作上做得很欠缺,担心拿到证据后向上级进行检举。
六、 举报人多次要求法警出具删除照片的法律依据是什么,法警并拿来法庭纪律、涉及诉讼的规定条例摆在举报人面前进行吓唬拘留,举报人当场并反驳:“如果要拘留也只能随你们前提是要有法律依据,我只能说这不是在法庭,也不是在诉讼过程中,我是在纪检监察室属于纪检事项对自己反映的东西拍照没有不妥,也没有违法,如果要我删除照片请出具法律文书,不然我是不会自行删除的。”如果与法院法警沟通解释无效后怕法警采取强制措施删除照片,肢体上的冲突也是避免不了的,举报人一个人在法院很不利,也担心私有财产遭到损坏,并拨打110报警。
七、 公安干警要求查看照片,举报人主动配合调查,公安干警看了照片后要求把照片删除,举报人当场声明:“我拍照没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属于正当,删除照片可以但是我要提出两个要求,要求也是合法合理范围内的,一是法院应当对我的投诉举报出具受理文书;二是法院两位纪检工作人员抢夺我的手机应该给个说法。”经过公安干警近半个小时的调解两个要求都未要到,最后照片也被公安干警删除,感到很遗憾,无奈的走出法院。只能说法院有权很任性,调解过程中还有做刁难。
八、 也向公安干警提出:今天既然报了警,抢夺手机也属实,那就应当依法依规依程序给予受理、调查、答复。希望公安机关在法定时间内公平公正有个处理答复。
九、 关于法院不按规定出具受理文书,也会通过其他法定途径解决,保障公民合法权益。有权必有责、有责必担当、失责必追究。
楼主一看就知道不是个好鸟,法院是有他的规定的,你为何硬是要违反呢!
法院的动作真是汗颜!!!
揭露官员腐败,公民一定要保证自身安全。一旦触到他们的利益滥用手中的执法权是他们的一贯作法,后续公民维权更难。
不按法律办事,动不动就出动法警,老百姓碰到不遵纪守法的党员干部,维权路上很危险啊!
不遵纪守法的党员干部造成的社会危险、矛盾很大更深,上级机关部门要严格管控。
国家公职人员抢夺公民手机行为触法触纪,给社会和国家造成很大危害,不应就只是回复草草了事,背后应必须调查查处更多深层次的问题,消除社会影响。
监察室不按信访规定受理举报,反过来去抢举报人手机销毁证据,全国还有比这牛的监察室吗?
但仔细一看这个网上的回复,我觉得这仍是应付了事,讲的不是投诉举报重点,目的是想平息外界的舆论质疑,显然有文过饰非之嫌。
2017-07-02 22:5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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