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江垭某新建楼盘的业主,2015年12月28日,是约定交房的日子,当我们走进小区发现,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上的50个车位没有。《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也没有让我们看。最后迫不得已,开发商所给的《住宅质量保证书》是此楼盘施工监理单位的,《住宅质量保证书》难道不应该是建设主管部门发放的吗?他一个监理单位既当运动员,有当裁判,哪有资格给业主出具《住宅质量保证书》。此楼盘还涉及乱收费,强行要业主交纳3000元水电入户费,这是国家命令禁止的,不允许收费的项目,我们向慈利县物价局咨询后,该楼盘开发商表示可以减少,但还是要收。
我们在这里提几个要求:
1,我们要求开发商拿出政府建设部门内的《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否则我们有权退房。
2,挂在售楼部墙上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里面承诺的50个提车位要在交房前可以使用。
3,凡是收费项目都要有物价部门的公示。
实在不明白,水岸人家也没有办理房产证?也不见房管局
网友“江垭新修楼盘业主”:
你好!
关于你反映“慈利县江垭某商品房没有《住宅质量保证书》就强行交房”网贴已收悉,现就反映的问题回复如下:
1.建设部关于印发《商品住宅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的通知(建房[1998]102号)中明确《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印制。
2.规划许可不属我局管理;
3.开发企业不得另行收取水电等费用。
慈利县房地产管理局
2016-01-01 08:33: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