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分类信息网-长沙新闻网

益阳中院院对枉法裁决的法官失职不查!

2018-7-29 14:24:33发布96次查看
益阳中院院对枉法裁决的法官失职不查!
我益阳天峰置业有限公司是益阳一极其不公正仲裁案件【益仲裁字(2010)第24号】、【益仲裁字(2013)第36号】的受害者。该两案因受益阳仲裁委秘书处原秘书长卜桃龙的操控,其违法性质之严重、适用法律之荒谬,违法行为之大胆,让人触目惊心,罄竹难书!
为救济权利,天峰公司依法向益阳中院提出了两次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申请。第一次申请已被该院驳回,案号为【2016湘09执监1号】,主审法官为贾云卫。第二次申请正在该院审理中,案号为【2018湘09执监1号】,主审法官同样是贾云卫。此外,贾云卫还参与审判了该案的另两个执行异议案件,均无一例外驳回我公司请求。
我公司负有重大冤情,益阳仲裁委与对方当事人(益阳朝阳城市建筑工程公司)串通,第一个仲裁案件立案后三年不组庭,只以土地冻结措施逼迫和诱骗我公司签订调解协议,三年后又以同一事实增加标的额重复仲裁受理第二次仲裁后,又篡改受案时间指导朝阳公司撤回第一次申请,裁决书更是明确违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调解中达成的不利事实不得作于其后诉讼认定事实依据的明文规定,枉法裁决我公司依据调解协议支付包括三年不组庭期间的违约金1780万元。益阳仲裁委为了达成裁决目的,敢于直接指使当事人提供虚假材料、篡改案件受理时间、串通撤诉重复仲裁、故意不组庭不审案以隐瞒我公司实际付款早已超过仲裁申请额的重要事实,甚至在仲裁费的交纳上都敢于直接依据裁决结果通知对方当事人补交受理费!
违法如此明显、重大的案件,我公司唯有指望益阳中院能查明事实、纠正错误。但几乎所有的救济途径都被贾云卫法官一人包揽,所有关于违法犯罪事实的陈述和披露都被他以“我这里不接受举报投诉”一言以掩盖,导致案件涉及的违法犯罪行为始终被遮掩。
此次,我公司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仲裁裁决执行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之规定,再次申请不予执行,同时申请之前主审过本案不予执行程序的贾云卫回避,有充足的理由和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有规定,在一个审判程序中参与过本案审判工作的审判人员,不得再参与该案其他程序的审判;此外我们也发现了贾云卫在本案中有与对方当事人行司法方便,司法不公的客观行为。但即使如此,贾云卫拒不回避。
此外,本案更应该引起注意的是,本案合议庭另一位成员谭环栋,因自己可能参加过该案的执行程序,在第一次听证后主动回避了,他的行为充分体现了法官的严谨、透明、公正,也展现了对当事人的体谅和宽容!而贾云卫不顾嫌疑、不顾影响包揽本案审判权,无非是要保持对案件的掌控,继续掩盖案件的错误和违法,其真实目的就是要确保朝阳公司通过24号和36号两个案件获取巨额非法利益!
不予执行申请与再次不予执行申请,其涉及的申请事由必然是有重合部分,最高院司法解释也明确规定再次不予执行申请不仅仅限于对新的事实和理由进行审查,贾云卫之前主审了该案不予执行程序,此次如何能确保他能公正审查全包括之前他自己已经审查过的事实,如何能确保他能自行纠错!尤其在之前多个程序中,他对明显存在的涉嫌枉法仲裁行为怠于职责包庇的表现,我们更不可能相信他能公正处理本案。
而益阳中院的陈梦晋院长,作为益阳中院的最高领导人,对我公司的回避及复议申请,竟先后以两个明显不同的理由作出决定,首先是以两个不予执行申请案件虽是同一案件但“不是同一争议事实”决定不回避,之后却以两个不予执行申请案件“并非同一案件”维持不回避。这明显是在对本案重要事实不查、案件背景不查的情况下,仅仅根据下属的汇报作出的决定。陈院长对此可能无心,也可能认为回避与否小事一桩,但这样的决定,是仲裁委枉法仲裁之后对我公司再一次严重不公。作出这样明显违法、损害司法公正、包庇下属的不回避决定,我们认为,陈院长负有直接责任!
投诉人益阳天峰置业有限公司
董事长舒怡苏
二0一八年五月十一日
明显有鬼,不要以为老百姓不知道!
2018-05-11 10:43:51
该用户其它信息

推荐信息

长沙分类信息网-长沙新闻网
关于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