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从2005年6月就职于君山区第二人民医院,期间参加事业编制考试成为单位正式在编职工,2016年11月由于个人原因而辞职。我在君山区二医院工作11年多,对于医院也有着很深厚的感情,那里就像是我的家一样,对于医院的培养我很感激,所以对于在单位的工作我也一直是兢兢业业,从来没有出现过任何责任事故。
在此,我陈诉事实二件:其一,在君山区第二人民医院工作期间,单位不定期从工资里扣了我的养老保险个人部分,但是并没有为我上交过养老保险。我曾多次与医院协商,从去年11月辞职后到现在,付出了时间和精力,但是一直没有结果,我不得已而为之只能在此寻求帮助。我要求君山区第二人民医院为我补交我在单位上班期间(共11年5个月)养老保险或者退还我交过的养老保险个人部分及单位应出的部分。
其二,今年2月份君山区第二人民医院发放2016年年终奖在职职工每人5000元,医院方以我已经辞职为由而没有给我发放年终奖,而我从2016年1月至11月期间一直在该单位上班,之前与院方签订的合同时并没有说辞职后就不发当年年终奖这回事。我要求君山区第二人民医院按照我2016年工作的时间11个月,公平公正的发放我4583元。
希望相关部分核实,维护我的正当权益。
君山区二医院已与当事人协调处理好,当事人对处理结果也表示同意。
解决不了问题找劳动仲裁去。
官方来回复个,给个说法。
我是君山区第一人民医院,三年未缴纳,正准备去告他们
2017-02-27 00:26: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