茅草街镇政府回复原文“关于村民反映茅草街镇永红村征地补偿款分配使用的问题,其情况如下:
一、茅草街镇支持益南高速公路建设指挥已于2015年10月10日前将永红村征地款710700元全数拨付给永红村。
二、永红村要求11组组织全体户长代表开会讨论征地款分配方案:占用的谁的面积征地款补偿给谁。会上除一户之外,都已经签字按手印同意此分配方案,资金下发明细已由农户签字按手印,并已入账。
三、鱼塘2.08亩的征地款的问题:组内要求属于组集体所有,经查2.08亩鱼塘面积中有1.22亩,自2000年至2009年由杨政武承包养鱼,2010年至今先后由杨书贵与蒋学和养殖,由于组内一致要求2.08亩鱼塘的征地款要归组集体,而杨政武需求其中的1.22亩要归他个人所有,所以这2.08亩的鱼塘征地款一直放在村集体账上,村集体一直都表态说组内随时可以把这笔征地款领走,但要求组内把杨政武的诉求协调好。
四、征地款的15%村提留的问题:村里组织在组内召开了代表大会签字同意提留15%作为村内公益事业支出,具体用在绿化、修涵闸与疏洗沟渠方面。依据的文件是《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征地补偿费分配使用监督管理的通知》(湘政办发〔2008〕15号),这份文件在召开代表大会时都跟代表们宣传了的,而且这一份文件也由潘吉伏同志拿给杨政武同志看了,并杨政武同志也将文件拍照保存。”
茅草街镇人民政府的回复看似冠冕堂皇,但是,不知茅草街镇人民政府能否拿得出已向永红村委全部拨款的证据?
一、永红13组共有34户农户,如果当真大都签字同意,就请出示13组农户签字文书?
二、13组是一个独立核算的集体组织,村委为什么一定要代行13组补偿分配权?
三、请问镇政府如何理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不能调整承包地给被征地农民, 也没有对被征地农民进行安置的, 必须将不少于 75%的土地补偿费支 付给被征地农民。”这一段中的农村集体组织究竟是组集体?村集体?还是乡镇集体?
四、如果湘政办发〔2008〕15号)仍然有效,请问镇人民政府又如何解读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
咨询递交这么多天了,却并未见到我镇人民政府的任何回信应,为为解大家疑惑,特向大家出示镇人民政府认定的我组除一户外的组员名单。
我组共有农户34户,但在镇人民政府眼里,就只有除了一户之外的如上图中签字的6户了,其余20多户的权益就这样硬生生地被镇人民政府给抹杀了。敢问大家,敢这样撒弥天大谎的政府还是人民政府吗?
2017-05-04 20:48: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