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消防支队拒绝依法处理对消防违法行为的举报
2015年8月29日,为避免长时间逾期交房,怀化市海源房地产开发公司在其开发的海源鑫园小区未经消防验收的情况下(9月29日才验收并且不合格),便发布交房公告,谎称已验收合格,陆续将房屋交付业主使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三条规定:“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海源房地产开发公司的行为是明显的违法行为。根据消防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责令停止使用,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作为业主,我们多次向怀化消防支队实名举报海源房地产开发公司的消防违法行为后,开始怀化消防支队还为开发商辩解,说办理交房手续只要业主没有住进去还不算“投入使用”(白马非马论),我们质疑这么多装修工人住进去搞装修,难道他们的生命和业主的财产安全没有受到威胁吗?难道不是在使用吗?怀化消防支队后来又说准备处罚,最后说已经处罚。但都只肯口头说说,一直拒绝按《湖南省火灾隐患举报奖励暂行规定》第十条规定给予书面回复。我们看到的是海源房地产开发公司在取得合格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之前,并没有停止、纠正过其擅自投入使用的违法行为。
请问怀化消防支队:作为消防执法队伍,履行职责,依法办事就那么难吗?
2018-03-17 21:39: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