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1日涉嫌非法吸收公共存款人员温国安被南县经侦民警带回南县看守所关押。同日晚,温国安妻女前往南县去往温国安去年在南县乌咀建的一处民房,(该民房虽是温国安出资建造,但土地所属权是吴志邦,且温国安和吴志邦有协议约定温国安仅享有15年居住权,15年后该房所有权归属吴志邦,且现在吴志邦也住在该民房内)。当温国安妻女到达该房时,随即就被当地群众围堵,不再让其妻女出门,甚至于2个小孩一个2岁大,一个才2个月的婴儿也不让出去。
11月22日,被关押的人质一直与当地群众解释协商,并要求放他们出去,但群众言辞激烈,态度极其恶劣,危言恐吓被关押的人,11月23日,被关押的人质才拨打110求助,可没想到的,110同志接警1.5个小时后才到达现场,到了现场也没做调解,反倒是向着群众,并且言辞态度也很恶劣,被关押的人员要求派出所民警将2个小孩先带出去,民警不做任何回应,全程当没听到,当民警在现场时,有名叫吴军良的群众放话说已经准备好50斤汽油,准备烧死他们4个人,并且说,就算烧死他们,他也不会受到法律制裁,派出所民警听到此话未做任何回应,并且立即关掉了随身携带的出警记录仪,这一行为及其不正常也让人怀疑。后来派出所民警走后,一民叫任应兵的群众情绪激动的说,“你们也不要报警了,不要想着找关系,我们都走通关系了”。并且叫易建军的同志也说了“派出所,公安局,经侦大队,法院他们都找了人”。
从21日被关押至今日,被关押的人多次报警拨打110的电话,家属也多次到南县公安局,南县检察院,益阳市公安局,益阳市信访局,益阳市检察院报案,可到今日都是石城大海,毫无音讯,再次拨打南县110报案时,接警人员态度恶劣说“不要再打110了,占用社会公共资源”110本身不就是为有紧急需要的人民群众服务的吗?当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得不到保障受到威胁时,我们作为受害人的家属不打110找民警,那请问我们还能找谁,南县公安局多次去报案时,接待人员未作任何记录,后来打电话询问案件进展情况,也无人接听电话。益阳市检察院侦查督查办任科长第一次接待时挺好,后来再打电话一直无人接听且是直接挂断。
人质被关押到现在已半个月,无任何进展,派出所的民警也不做协调放人出来,只是说你们准备钱他们再做协调工作。我想问问,难道非法拘禁不算犯法吗?民警不能抓人吗?民警没责任没义务解救被关押的无辜群众吗?为什么连起码的法律常识都没有了?还要黑白颠倒的自说自话呢?南县公安局的人说想用非吸的罪名扣押温国安妻女,作为旁观的家属,我只想说,公安机关查案有证据可以抓人,但不应该是应上级领导要求将无辜的人故意扣上一个犯罪的罪名来抓人,更不应该默许群众的非法关押,而不采取任何行动,群众的行为已经违法,公安机关行为已经渎职。被关押的事实有照片为证,大门上锁,路口日夜有人把守,院子内日夜有人轮流值班,甚至于晚上会有人进到房屋内检查窗户的情况,公安机关渎职行为有录音为证。
请上级部门予以重视,2岁的小孩在里面感冒发烧至今未好,2个月大的小孩因为母乳不够,奶粉也没有了,像公安机关求助,民警也不做回应。被关押的人员基本生活物资都是远亲隔三差五才能送来。
作为涉案人员温国安已经被有关部门依法逮捕,他会受到相应法律制裁,而作为无辜家属不应被群众非法关押,我们只要求尽快解救被非法关押的4名人质。
违法就都违法算了。
2017-12-07 17:19: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