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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房产局为了自己的方便,不顾百姓的可怜

2018-7-29 4:07:05发布31次查看
对于夫妻双方已经离婚多年,并且有离婚协议,(协议里写明了房产归属)的情况,全国其他大城市在办理房产、转让等手续时不需要已经离婚的非房产所有权人到场签字认可,但株洲市房产局独此一家的坚持要求非得“前夫妻双方”均到场签字认可。
---这对于已经不在本地的人士是极大的负担荷不便。
而此规定为株洲市房产局工作人员古板而藐视百姓的疾苦、是极其错误和自私的行为。
“陆军中士”网友:
您好!
您反映的问题我局收悉。首先非常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关心与监督!对于您反映的问题,根据工作职能,现回复如下:
根据株洲市政府决定,从2016年 6月27日开始,由市房产局原来承担的房屋登记职能和信息查询等有关业务移交至市国土局。建议您与市国土局不动产登记中心联系、咨询,办公地址:市房产局2楼,联系电话:28685900。
株洲市房产管理局办公室
2016年10月21日
2016-10-18 11:4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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