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湖南省新化县工商局公平交易分局局长邓文斌面对来访者耳光迎接
2016年9月27日天色阴沉,上午9点半钟维权代表到达新化县工商局四楼陈副局长办公室,投诉工商局扶贫队长陈皓烨和公务员邹育微俩夫妇以“亿佳云购”骗取湖南省各地客商,涉案金额500多万元。陈副局长连忙与纪委廖书记联系,因为廖书记在外面开会,我们等了1个小时左右他回来了,在纪委办公室廖书记避重就轻敷衍塞责的回答我们的投诉,并指使我们去找主管的张局长,正好张局长经过门口,我朋友跑出去叫了他几声,可是他大摇大摆走了,没有理睬我们,正在这个时候来了十多个不明身份的陌生人,在没有亮明身份的情况下以涉嫌传销强行带我们去调查,我们以当事人陈皓烨没有到场拒绝了他们的要求,在以邓文斌为首的一班人开始对投诉者谩骂,口出狂言,污秽的话语,并扬言要打人,在他们的推搡下邓分局长开始对来访者谭先生一记耳光,廖书记在场没有扯架,一直没有制止。请问新化县工商局的各位领导:这个分局的局长应该不是临时工的所为吧?在“两学一做”期间顶风作案,这个工商局的领导是否能够反省自己的所作所为?局势难以控制之时朋友请来了陈副局长制止了事件升级,双方坐在会议室协商解决的办法。
难怪新化县工商局扶贫队长陈皓烨与公务员邹育微能够在光天化日之下行骗,工商局的各位领导难咎其责,他们是同流合污还是助纣为虐?有人说:新化出蛮拌。今天百闻不如一见,新化的百姓蛮,新化县工商局的领导更蛮,对待来访者野蛮接待,不知这是政府机构还是黑社会人员聚居地?知法犯法,执法犯法,真是上梁不正下梁歪。请问:如此公务员怎么能够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呢?新化县工商局“三严三实”,勇于担当,崇尚法律全部都是鬼话连篇,忽悠百姓。下午我们到了新化县政府纪委信访室反应了新化县工商局有关领导的违法违纪行为和公平交易分局邓文斌的打人行为,并且电话联系了湖南省工商局李局长,他说,虽然新化县工商局不是由省工商局垂直管理,你们整理材料送来,但一定会联系有关部门调查的。新化县政府有关领导不知你们的公务员素质是否能够提高?敬请新化县政府有关领导引起重视调查处理,不胜感激。
举报人:“亿佳云购”湖南省各地受害者
代表:谭立为13507401786
张子民13874901587
公务员管理条例
第九章 惩 戒
第五十三条 【公务员禁止行为】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
(二)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罢工;
(三)玩忽职守,贻误工作;
(四)拒绝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
(五)压制批评,打击报复;
(六)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和公众;
(七)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
(八)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资财;
(九)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十)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
(十一)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
(十二)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
(十三)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
(十四)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
(十五)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
(十六)违反纪律的其他行为。
第五十四条 【公务员执行公务免责条件】公务员执行公务时,认为上级的决定或者命令有错误的,可以向上级提出改正或者撤销该决定
或者命令的意见;上级不改变该决定或者命令,或者要求立即执行的,公务员应当执行该决定或者命令,执行的后果由上级负责,公务员不承担责任;但是,公务员执行明显违法的决定或者命令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五十五条 【公务员处分和免予处分的条件】公务员因违法违纪应当承担纪律责任的,依照本法给予处分;违纪行为情节轻微,经批评教育后改正的,可以免予处分。
第五十六条 【公务员处分种类】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第五十七条 【公务员处分的原则、程序】对公务员的处分,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公务员违纪的,应当由处分决定机关决定对公务员违纪的情况进行调查,并将调查认定的事实及拟给予处分的依据告知公务员本人。公务员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处分决定机关认为对公务员应当给予处分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按照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作出处分决定。处分决定应当以书面形
式通知公务员本人。
第五十八条 【处分的法律后果和期间】公务员在受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其中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不得晋升
工资档次。
受处分的期间为:警告,六个月;记过,十二个月;记大过,十八个月;降级、撤职,二十四个月。
受撤职处分的,按照规定降低级别。
第五十九条 【解除处分的条件、机关和法律后果】公务员受开除以外的处分,在受处分期间有悔改表现,并且没有再发生违纪行为的,
处分期满后,由处分决定机关解除处分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
解除处分后,晋升工资档次、级别和职务不再受原处分的影响。但是,解除降级、撤职处分的,不视为恢复原级别、原职务。
为何上访者成了涉嫌传销者?
你知道新化这个县名字的来历吗?这次让你知道新化的厉害。你告到哪里都没用!要新化,哪个领导都有两把刷子滴,猫和老鼠都是利益共享滴。。。。。。。
请问不明身份的人哪里来的?难不成是黑社会?
只是个临时工,举报无用
关于《新化县工商局公平交易分局局长粗暴对待来访者》一帖的回函
湖南红网《百姓呼声》栏目组:
贵网涉新舆情〔2016〕第30期内容收悉,我局党组高度重视,立即对涉及的相关问题进行了调查。现回复如下:
一、我局对来信来访认真对待,处理规范
一贯以来,我局对信访投诉工作是非常重视的,坚持按信访处置要求办理案件。“亿佳云购”湖南代表反映问题的真实过程是这样的:事情起因要从9月6日说起,当日上午自称为来自全省的“亿佳云购”会员代表共计15人来到工商局办公楼找到原工商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陈政,陈局长初步了解情况后电告正在开会的原工商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廖旭安,廖组长开完会到局后,立即通知原工商局办公室、监察室的同志与陈局长一同接待了来访者(半小时后陈局长因要接待扶贫村的人而未参加),廖组长等人先查看了部分人的身份证件后,在局党组会议室耐心细致地听取了言行过激的诉求,他们哭诉着是被局扶贫队队长陈皓烨骗了,现走投无路只好求局里帮他们解决与陈皓烨的经济纠纷问题。廖组长针对他们的诉求反复解释,如果陈皓烨在外经商办企业的证据材料属实,局里一定依法依规依序进行处理,至于你们之间如果有合法的经济纠纷,局里可出面做做工作,如果双方协商不好,建议最好走司法途径维护自己合法权益。“亿佳云购”代表们你一言我一语一直哭诉到中午12点半,廖组长最后提出四点意见:一是要他们中午补充好材料,下午只派几名代表来局里配合做相关调查和笔录;二是就你们初步反映的情况来看,认为这事可能涉嫌传销,局里作为打传单位,将会同公安等部门进行调查;三是应他们要求通知陈皓烨夫妇下午来局当面了解情况;四是将就此事立即向局党组汇报,在本局权责范围内履职尽责依法依纪处理此事,决不偏袒。这意见得到他们的认可后就约定下午在会议室再接待他们中的代表。下午廖组长等人又热情地接待15人代表团,还有局公平交易分局局长邓文斌、以及陈皓烨夫人邹育微(陈因其父病危在医院抢救而未出席,几天后其父病逝)参加。在接访过程中,廖组长没有怪罪他们只派代表的承诺,但提了纪律要求:要双方实事求是陈述问题,要文明理智不能争吵,要按局里要求提供材料,要积极配合对此事的调查。当天下午,“亿佳云购”代表们一部分人配合局里提供了一些材料,另外一部分人在会议室与邹育微争吵。直到下午6点多,“亿佳云购”代表们表示局里这样热情的接待和耐心地听他们投诉并不计较过激的言词表示感谢,但与邹育微谈的经济问题很不满意,他们当天表示不谈了,再走其他途径。廖组长表示:收集了材料之后,一定会及时向局党组汇报,如再要你们配合搞材料,要积极配合,局里再依法进行处理。至于经济纠纷问题,双方都没清算好,建议向公安部门举报或向法院起诉(全天接待有录音)。
9月7日下午,“亿佳云购”代表谭立为等2人来到局纪检组长办公室,说他们上午到县公安局和县纪委举报了陈皓烨的问题,公安和纪委要他们提供相应材料,但因材料都放在我们局里,他们想拿去复印,还说有个材料要补充一下数据。廖组长说,你们的原件呢?谭说原件被去长沙举报的人拿去了。廖组长说,传来就可以了呀,谭说这太麻烦了且不清晰。于是,在谭的一再要求下,廖组长才将材料给他们并要求立即归还,但廖组长在办公室一直等到下班,催了好几次,他们最后说材料还没补充好,明天上午一并送来(有录音)。9月8日上午,廖组长又电话催谭把材料拿来,谭说,他们一致商量好不麻烦局里了,并说局里是处理不好的,还说他们已经向省、市、县相关部门报了案,材料也就不必给局里了。当时,廖组长在电话里就指出了谭的不对,并说这做法影响对此案的调查(有录音)。此后,廖组长又催了谭,可谭不接电话。
就此事,廖组长专门向党组做了汇报,党组认为,尽管投诉人把材料拿回去了,但只要我们工作人员有违规违纪行为,就一定要调查核实处理,如果调查中发现涉嫌传销,就会同县公安依法进行打击。直到9月27日,谭立为等三人又找到党组副书记、副局长陈政,陈局长同样电告廖组长接待谭等三人,廖组长看人少就在办公室接待他们。谭等一进门就递上一份与陈皓烨的清算单,说要请局里出面让陈皓烨付钱给他们。廖组长给他们边倒茶边说他们上次不应该采取不守信的方式把材料要回去,弄得局里不好调查,正好今天请他们把材料归还并配合调查。谭等说,你们单位有这清算单就可以了,我们今天不是来举报陈的,不想把陈送进牢房,只想要陈付钱。廖组长说,上次就你们的经济纠纷问题已经讲得很清楚了,局里也研究过,现正在调查。谭等人说,材料交县纪委了,县纪委会处理的。廖组长问,县纪委谁接待了,那我现在就去县纪委汇报情况。谭等三人见廖组长这样说,他们就拨通了一个电话,通话时,廖组长说要同县纪委的同志通话,这时电话挂断了。谭等说,县纪委自然会处理的。廖组长说,你们既然来了,要么就把情况说清楚和把材料拿来,要么我们就一起去县纪委,一定要把问题搞清楚。谭等三人正犹豫时,公平交易分局的三位同志(不是帖中所说“十多个不明身份的陌生人”)在局领导的安排下就来到了廖组长办公室,要求谭等人配合核查情况。
综上所述,“举报帖”上所描述的完全与事实不符,我局在历次接访中严格按信访规则接访,始终做到了热情周到、客观公正、实事求是、依规依序、主动作为。
二、反映邓文斌粗暴对待来访者的说法不属实
9月27日上午10点多,局领导安排公平交易分局邓文斌、邹益民、蒋雨生等三位同志来廖组长办公室,邓等三人进办公室就亮明身份并说有人举报陈皓烨、谭立为等人涉嫌传销,现想找谭等人去了解情况。廖组长随即也一一介绍了三位同志的身份。可谭等三人一听他们涉嫌传销,立即就火了起来,说他们是见过事面的,什么都不怕,说不配合公平交易分局的调查。廖组长经过再三解释后,他们三人答应去公平交易分局说明情况。于是,邓、蒋等两人就先走了,邹益民陪同谭等三人一起去分局,但谭等三人刚出门又回到廖组长办公室,说廖组长官太小了,解决不了问题,公平交易分局的同志是什么级别,官更小,不跟我们谈,我们要找局里一把手。谭等三人又停留了10多分钟后,始终不走,邹益民只好把谭等人的原话告诉了邓文斌。于是邓文斌又回到廖组长办公室,对他们三人说:你们既然是来举报陈皓烨的,是来解决问题的,这事可能涉嫌传销,我们公平交易分局是专门查处传销的,请你们配合把事情说清楚。这时,谭等三人态度更加傲慢,说信不过公平交易分局的同志。邓说:你在廖组长这里是解决不了问题,传销归我们管,而我们要按程序来。谭等人说:你们先把陈皓烨抓起来。邓说:我们只能按程序来,先请你们把材料给我们,配合我们调查,先立案,该抓的就抓,抓人也是公安局的事。这时,谭等人说公平交易分局的同志包庇陈皓烨,对邓出言不逊,恶语相加,还多次把手指到邓的脸前。邓拔开谭的手,严厉地指出他们跟着陈皓烨搞传销,都应该受到法律的追究。邓与谭在言语上有些激烈的冲突,但根本不存在打耳光的事情。在言语冲突中,谭等三人根本不听廖组长劝阻,也听不进机关其他干部的劝解(机关一些干部因听到争吵声过来劝解的),谭等人越劝越激动还不时指责局里,说要你们催自己干部付钱没能力,现反而要找我们问话搞是不是搞传销的材料了,这是什么机关?!谭、邓争吵一段时间后,党组副书记、副局长陈政也过来劝解,建议大家去党组会议室坐下来解决问题。于是,人员全部到了会议室,陈局长说:邓文斌等三人是局公平交易分局的同志,是专门负责查处传销的,你们是来举报陈的,就要向他们反映情况、提供材料、配合调查,只要是搞传销,不存在包庇任何人。谭等人自认为理亏,就同意了陈局长的意见,并向邓认错道歉,反复解释说自己是当兵的性子直、脾气急、不该骂邓,请邓原谅。之后,邓等三人要谭等三人到公平交易分局办公室去搞材料,谭等三人说有材料在县公安局,先把材料拿来,下午3点再去邓办公室搞材料。下午,邓等打电话给谭,谭说不来了。还原事情真相,整个过程有诸多在场人见证,“举报帖”在场景、人员、人数、事情经过等多处杜撰虚构,完全有违事实。
三、局党组对此事的处理意见
2015年7月6日,湖南科迈公司举行“科迈亿佳网”启动仪式,由新化县电商协会出面,邀请新化县县委、县政府领导出席。在当晚的活动预备会上,我局汇报了相关情况,县领导决定取消参会,并指示工商、公安部门派员介入跟踪监管。2015年7月7日,“科迈亿佳网”等电商在新化体育馆举行开业活动,无任何国家工商总局和省、市、县现职领导参加活动。此次活动后,我局专门约谈了湖南科迈公司有关人员,针对公司的经营模式明确了禁止性要求,对有关参与人员采取了驱散措施,于是,湖南科迈公司在新化停止了经营活动。2016年9月6日接到我局工作人员陈皓烨、邹育微夫妇开设“亿佳云购”从事经营活动后,在举报人把书面材料收回去的情况下,我局仍派专人与新化县公安局取得了联系,但没有取得确凿的违法证据。收到涉新舆情〔2016〕第30期后,我局意见是:1、依情按实及时回复;2、我局将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切实采取有效措施,指派分管领导牵头,组成专案组,对内部人员违纪问题进行核查处理,对涉嫌传销行为与公安部门联合调查处理。3、切实落实维稳责任,依法依规处理来信来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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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0一六年十月十一日
2016-09-27 23:3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