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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县人民法院执法不公、胡乱办案

2018-7-29 2:02:12发布15次查看
株洲县法院执法不公、胡乱办案
我是株洲县育红小学的一名教师,本人于2012年8月31日与前夫谭国华离婚,离婚后独自一人带着儿子生活,现读初三,上面还有一个体弱多病的老母亲。株洲县人民法院在本人毫不知情的情况下冻结了我唯一的收入------工资,几个月之久,害得我一家三口现在无法生活。
他们仅凭:株洲县电力局职工张新风的三张白纸条,就冻结了本人的工资,本人实在觉得株洲县人民法院是个黑法院。因为:
第一,仅凭三张2012年的借条纸证明不了借款关系的成立,而且同一个月反复借款。
第二, 付款凭证在哪?
第三, 出借人基于什么信任借款人的偿债能力?
第四, 出借这么多资金为何没有要求借款者妻子参于?
第五, 借据上为什么没有情理上必须具备要素;借期、利率、担保、见证等?我离婚六年,一而再的冻我的工资合理吗?
第六, 谭国华所有借据,我都不知道,也不在现场,更没有任何签字,若发现借据上有我的签字,我都认可。
第七, 这种借贷形式我也不知道有多少?像这种情况一而再的冻结我的工资,上班无工资无收入,对于我这个家来说无法生存。离婚六年,为前夫谭国华还在还账,我也没有必要上班。
第八, 株洲县法院于2017年12月在我毫不知情的情况下冻结本人的工资,在我再三的苦苦请求下,株洲县法院于2018年2月15日(大年除夕)才解冻我的工资。株洲县法院于2018年3月1日受理了本人于2018年2月26日递交的再审申请书,现在又无缘无故的于2018年4月17日在本人毫不知情的情况下冻结了本人的唯一收入来源工资。
本人多次请求株洲县人民法院解冻我的工资,他们把我踢皮球。首先,我找执行庭的杨世凯法官,他态度极其嚣张的说:“我就是要冻你的工资,你去找我们的领导。”然后,我去找执行局的局长(我不知道叫什么),他看了我的请求报告说:他做不了主,要我去找他们的主管院长。接着,我又去找了主管院长谢运勇副院长,第一次找他时,他说:找他也没用。第二次找株洲县人民法院时(我的老母亲去的,因为我担任两个班的数学教学工作,实在抽不出时间),主管领导都不在,我的老母亲只找到了唐以红法官,唐法官说要我母亲先回去,会尽快解决。他们不知道对于只有微薄工资收入的我们来说,生活失去了唯一的保障,生不如死,要不是因为肩负为人母、为人女的赡养责任,我一死了之好得多,但是株洲县人民法院不分青红皂白,强行冻结我的工资,让我无法生存。
在党中央领导的盛世下,高举以人为本、扶弱济贫、保护妇女和儿童的旗帜下,恳请上级部门和领导来管一管株洲县人民法院,还我一个公道!
何湘
2018年5月29日
附三张白纸条:
这群人真为株洲丢脸
网友2651240244hx:
您好!您在红网发表的“株洲县法院执法不公、胡乱办案”一贴所反映的情况,经调查核实,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本院所受理的申请执行人张新风与被执行人谭国华、何湘民间借贷纠纷执行一案中,本院于2017年12月22日查封了两被执行人名下位于株洲县渌口镇的两处房产。因该两处房产均属于轮候查封,被执行人谭国华下落不明且其名下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本院遂于2017年12月26日冻结了被执行人何湘的工资账户。
得知账户被冻结后,被执行人何湘以对判决不服且缺少生活来源为由多次到法院要求解冻其工资账户。执行法官多次向其解释法院执行依据的是生效判决,在原判决未被推翻的情况下,本院必须依照生效判决采取执行措施,本院在冻结其工资的情况下,考虑到何湘的实际情况,可以酌情为其每月保留一定的收入来源。执行法官同时告知其若认为原判决确有错误,可以申请再审,但申诉复查期间不会停止对原判决的执行。考虑到年关将至,且何湘称需为其小孩缴纳下学期学费,本院于2018年2月14日解除了对其工资的冻结,允许其领取一个月工资用于生活支出。
因该案尚未执结,本院于2018年4月17日再次冻结了何湘的工资,但可以为其保留必要的生活来源。
株洲县人民法院
2018年5月31日
把人家微薄的工资冻结是将其逼上绝路。为何不花大力气找谭国华呢!真是岂有此理。
做人做事要对得起天地良心
离婚六年后还冻结其前妻工资,株洲县人民法院真够奇葩。
我相信法院,他们就是办了糊涂案,做为低层的平民百姓也将无可奈何!
找找杰哥吧!他说话还是有份量的哦!。
直接上级上访发帖找中央信网局
什么法院,关门算了
欺负女人算什么好汉?
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
这个案子,有点吊人胃口,6年了的案子,被执行人没有担保,没有签字,什么都没有,还去冻结别人的工资。有点说不过。。。。看后续
2018-05-29 14:5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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