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份医疗事故鉴定书致使受害人未得赔偿
此事发生在湖南张家界市永定区,受害人张金连,女,50岁,住永定区合作桥乡合作桥村洞湾组村民,在2004年5月2日遭受到一次车祸住入张家界市中医院抢救治疗,而住院二个月后,稍微有点好转,又被转入张家界市人民医院进行康复治疗,期间,该院为了利益,不该做的手术给受害人做了,在医疗水平技术设备有限中采取做颈椎骨折钢板长期固定手术,留下了医疗过失手术隐患,受害人肉体每天受到医疗手术后螺丝的刺痛折磨,叫受害人生不如死,造成受害人成了二级伤残,导致着受害人十年来每时出现头晕、头痛、四肢麻木、腹胀、恶心呕吐、刺痛生活不能自理等症状,此事故发生后受害人找了该院论理,可遭到拒绝,后来受害人上访政府后,由市卫生局委托张家界市医学会,对受害人的伤残损害是否构成医疗事故进行了鉴定,由于市人民医院与市医学会鉴定人员相互勾接,此市医学会于2013年5月3日作出了张家界医鉴[2013]4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其结果受害人不构成医疗事故,从这份鉴定书来说,不具备客观真实性,合法性,因受害人伤势基本痊愈,不须要做手术,该院为了利益,欺骗受害人做了颈椎骨折钢板长期固定术,此固定手术,由于技术水平没按医学常规所做,螺丝长度高于医学规格,使受害人肉体刺痛,无法偏动,这是一桩明显的医疗事故,另从鉴定书的合法形成上说其结尾没有主治医师的签名,及内容分析意见未按医学准则来履行,所以说此份签定书不具备合法性,受害人的伤痛发病症状都是此医疗事故所遗留引起的,法律是公平公正的,象受害人之事是否公平公正吗?没有受到法律的保护,张家界市人民医院与市医学会,相互串谋从中作梗,逃避责任与赔偿义务,不择手段欺骗无知的法盲,导致着受害人上访无门,有冤难伸,所以受害人在此贵网平台,发表冤屈心声,特恳请新闻网络媒体以维护法律的尊严与公正,为民伸张正义,讨回一个公道为谢!
受害人:张金连
2015年11月16日
中医院害人不浅,本人也是受害者。为了利益政府医院勾结
本地鉴定,就是老子给儿子鉴定,会有公平吗?申请异地重新鉴定。
2015-11-16 11:42: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