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湘潭市民政局:
一年一度的农村低保评审工作已过去二月有余,农村低保给许多困难群众和家庭带来了福音,解决了许多困难群众的生活保障。所谓低保就是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应该是确实存在生存生活困难的弱势人群,可是在实际评审结果后就发现“关系保、人情保”偏偏存生,实一例举报韶山乡双石村胡桂香年年吃低保,她早年确实中过风,可能够自理日常生活、说话清楚、健步行动,她老公赵放平是中学高级教师,光工资收入达6000多元,还在韶山火车站经营一店铺,质问韶山民政局象这样的有稳定性收入家庭是最低的生活家庭吗?是靠政府的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来维持生活的对象吗?双石村是一个近4000人的大村,许多因病致穷的困难家庭政府并没有多少雪中送炭,而象胡桂香这样衣食无忧吃皇粮的家庭却锦上添花,公理何在?不是“关系保、人情保”又是什么?敬请湘潭市民政局责成韶山市民政局回复解释!
韶山市民政局可以依据政府的低保对象审评十六条准入条件回复网友呀,敢吗?关系保、人情保就被露馅了。
其实韶山市民政局不必要把有限的低保指标强加于既吃皇粮又开店铺高收入家庭的胡桂香头上,你们可以变着法子施恩呀,有病可以大病救助、小病可以临时救助、还可以搞精准扶贫对象,为什么硬要混淆“低保”的含义与初衷呢?
尊敬的“乡下公民”:
您好!2017年11月4日您反映韶山乡双石村胡桂香低保认定的相关问题。我局11月8号收悉相关情况后,局救助办负责人与韶山乡民政所及村镇工作人员对胡桂香低保认定的相关资料及程序进行了认真查阅与核对,并于11月13日下午和双石村民生员,对胡桂香家庭实际情况再次调查。依据如下政策对胡桂香按特殊建档享受韶山市农村低保。
1、根据民政部低保认定政策、《湖南省民政厅关于全面规范农村低保对象认定工作的通知》(湘民发〔2014〕16号)《湖南省民政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建立全省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指导标准制度的通知》(湘民发〔2014〕2号)的要求,对因病、因残、因年老体弱、因天灾人祸或生存条件特别恶劣等原因造成生活常年困难的农村居民应保尽保。
2、2017年失独家庭补助标准新政策由国家卫计委、民政部、财政部、人社部、住建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的通知》,将城镇“失独”家庭的特别扶助金进行提标,并享受了一系列关怀政策。
3、根据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湘潭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的通知(潭政办发〔2017〕43号)尊敬的“乡下公民”:
您好!2017年11月4日您反映韶山乡双石村胡桂香低保认定的相关问题。我局11月8号收悉相关情况后,局救助办负责人与韶山乡民政所及村镇工作人员对胡桂香低保认定的相关资料及程序进行了认真查阅与核对,并于11月13日下午和双石村民生员,对胡桂香家庭实际情况再次调查。依据如下政策对胡桂香按特殊建档享受韶山市农村低保。
1、根据民政部低保认定政策、《湖南省民政厅关于全面规范农村低保对象认定工作的通知》(湘民发〔2014〕16号)《湖南省民政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建立全省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指导标准制度的通知》(湘民发〔2014〕2号)的要求,对因病、因残、因年老体弱、因天灾人祸或生存条件特别恶劣等原因造成生活常年困难的农村居民应保尽保。
2、2017年失独家庭补助标准新政策由国家卫计委、民政部、财政部、人社部、住建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的通知》,将城镇“失独”家庭的特别扶助金进行提标,并享受了一系列关怀政策。
3、根据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湘潭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的通知(潭政办发〔2017〕43号)第十条 家庭成员中有未成年人、老年人、一户多残、老残同户、精神智力及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的可相应核减家庭收入及财产,特殊建档,纳入救助范围。
韶山市民政局
2017年11月20日
2017-11-04 11:0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