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都花园】长沙市人民政府,救救名都花园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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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长沙高兴房地产商在小区建设和物业 服务方面侵害业主权益问题的报告
我们是长沙市曙光中路名都花园小区业主,自二00二年前后购房入住小区,曾多次向市政府相关部门报告小区开发商侵害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问题。如售房时的承诺、建会所、幼儿园等其他娱乐活动中心,至今都没有兑现,“物业服务合同”也沿袭至今。小区新开工建筑工程项目任意变更扩大,改变原建筑设计规划面积,增加小区住户和人口密度,造成消防通道堵塞,占道停车,行人不便、老人、儿童在道路上行走,不时都要提防碰车或受到惊吓,对广大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都没有得到就应有的保障。直至2007年9月14日因小区18栋架空层动工改建住宅时,引发了广大业主的不满,为此,广大业主自发地成立小区维权小组,并于9月16日向市规划局提出了维权的诉求,9月28日在市局负责人主持召开了业主代表、开发商、街道居委会协调会至今没有任何结果。10月14日我们维权小组召开了临时业主大会,学习、宣传“物权法”和“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参加人数之多,业主们积极性之高涨,引起了市雨花区政府的重视,并派员前来小区,又召开业主代表、开发商、街道办事处、居委会专人协调会议,要求我们成立换届业主委员会的工作,但是广大业主对于侵害权益的问题没有得到解决。因此,我们广大业主再次要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解决以下问题。
一、长沙高兴房产商违背小区整体设计规划方案
1、1998年11月的总体规划设计总建筑面积为148748.2m2,一期二期、三期实际建筑面积:73406 m2+70789 m2+25072 m2,合计169267 m2,超规划20519 m2。
2、小区整体规划设计住户:804户,现在达到950户+220户,合计1170户,超规划366户。
3、常住人口原整体规划2814人,现在户数增加,人口也增加,据初步评估小区总住户的人口要达到6000余人,超规划3186人。请大家想一想我们的小区,本是全国物业管理“示范住宅小区 ”,现在还相称吗?这些人口增加密度大到何等的标准,造成小区成了人多、车患,几乎成了农贸市场。
4、人口密度超标的根本原因就是开发商随之变更设计建筑项目。如第二期原计划三栋22层,变成四栋31层(18栋)574户,如现在在建的第三期住宅楼,原计划二栋8层的矮高层,又变成一栋22层的高楼住户220户。 这些项目的变更都没有征求广大业主的意见,特别是在建的第三期项目,广大业主是坚决反对建高层的,而且业主委员会将广大业主签名与报告同时报到市建委规划局、局执法队把广大业主的意见也上报局里,局领导也批示:“在未协调好之前,不得办理”。可是第三期在建项目却由局里的任明为项目“审批负责人”,就大张齐鼓地开工建设。
5、小区幼儿园的建设项目不易而飞。长沙市教育局规划办在2002年5月的“名都花园居住组团规划”上批示“有三条意见,其中幼儿园用地面积不低于1800 m2建筑面积不低于1200 m2,要求单体报建经教委审查。可是到了2004年7月19日开发商又与教委签订取消小区建幼儿园的协议,现在我们广大业主要求要建“幼儿园“,不要所谓的绿化地。
6、小区规划设计有会所和老年、儿童活动中心,可至今没有建起来,第一期建筑时将现在的售楼部定为物业用房和会所等活动中心,广大业主都不知情,还被占用至今。第二期即18栋高层的架空层设计为绿化和老年活动中心的图纸至今也未公布,又企图把它改建为住宅出售,而且市规划局批示同意。却遭到广大业主的坚决抵制,可是市规划局至今仍在拖着,不敦促开发商按原设计建设。
二、小区治安、消防安全隐患非常多,严重危及业主老人、儿童生命财产安全和身体健康。
1、小区业主拥有汽车较多,客观地说反映国家经济发达,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但做为开发商建设和物业来讲,加强管理,合理安排,是应尽的义务,小区一、二期建筑项目中共有323个停车位,其中出售158个,足有150余个,只要合理安排、调配是会解决一些问题,可是物业和开发商是串通,房子越多越好,不考虑车位,物业就是占道乱安,有些路段两边和出门口都安排停车。使正常人感到不便,行动不便的老人“轮椅”无法行走,到目前为上,小区人行道上已发生多起小车碰倒小孩的事故。特别是如遇紧急情况,什么救护车、消防车是无法进入目标区,可想安全的危害之大,隐患之多少。
2、小区消防通道不畅,隐患很多。现在小区将近6000人左右,加上长沙市汽配的人员都是一个通道进出,人员混杂,小区业主家不时发和入室盗窃,有的损失较大,引发业主与物业打官司。消防通道小区只有一条西向通道,东向有一条狭窄的样型路,而是被相邻单位堵死不通的小道,特别是三期在建工程项目的高层楼房,根本就没有出口道,这一是起重大的严重隐患,也是对消防留下了一个地雷。
三、业主委员会与小区开发商、物业服务公司三者的关系颠倒,致使业主委员会不能发挥正常的作用。
1、小区业主与物业服务公司的“物业合同”多年来不能修改订,与业主重新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使广大业主的基本契约权力关系都受以侵害,对物业服务质量没有发言权。
2、小区物业服务公司就是开发商的变身,广大业主也不知道从何取得了小区物业管理所谓“全国物业管理示范住宅小区”的称号,有了这块牌子,就实行超标准收取业主的物业管理费,即最初时收每平方米1.80元到1.60元,现在是1.4元,可按照他的物业服务“三级资质”收费标准,按2004年省物价局、省建设厅联合下文[湘价服(2004)178号]文件的标准,每平方米0.9元-1.20元,多年来他们多收了我们的物管费不计其数。同时在小区还乱列科目收取什么“二次加压水费”、上楼“电梯费层次费”,装修住宅垃圾清运费(每户1000元不等)。
3、在小区物业管理公共场地收费方面,如网球场改作停车场收费、游泳池外包,收费对内对外一个标准收,占道摆摊、停车收费,按照有关法规占用公共场地所得费用应该归业主共有来使用,却被物业公司占取。 基于上述诸多违规违法的问题,一方面是开发商违背了对广大业主的承诺和权益,造成他严重失信于业主们。但是更为重要的是人民政府规划建筑职能部门无作为,严重失控,把关不严,随之批示进行变更。使我们广大业主当年用高价买下“名都花园“的所谓欧式风格的住宅户(当时买名都房价4000元左右),当时承诺的娱乐活动场所至今一无所有,幼儿园没有下落,规划设计一改再改,没有给业主一个好的环境,倒是人口大增,容积率严重超标,汽车占道,消防通道不通,行人散步、晨练都得小心意意怕车撞,物业管理脏乱差,狗屎、垃圾随处可见,晴天随处可以亮洒物品,雨天处处可见黄泥污水,夏天是汽车尾气熏人,“总之全国物业管理示范住宅小区”,有什么值得留恋呢?毁了牌子,害了业主。使我们感到非常痛心,只有行动起来,高举旗帜,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相权益,向人民政府各级职能部门讨回公道,切实解决上述有关的严重问题,给老白姓一个满意的答复。
晴空万里:
您好,感谢您的来信!收悉您的来信我委责成雨花区建设局对您所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并向小区管理企业——湖南长沙高兴物业管理公司谭经理作了核实,现将情况答复如下:
一、小区业主的私家车超过1000辆,一、二期只有310个车位,远远不能满足小区业主的需求,物业公司也只能进行疏导,以保证小区道路的畅通。
二、高兴物业的收费是按物价局的批准和物业服务合同的规定收费,没有乱收费现象。
三、物业企业的工作和服务也有待进一步加强和提高,区建设局物监科将进一步督促湖南长沙高兴物业服务公司加强小区物业服务,做好保洁、绿化、保安等工作,并适时协调小区业主的相邻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