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市东安县人民法院审判员徇私枉法,呼吁严惩害群之马!
尊敬的红网工作人员及社会各界同仁:
我叫翟一辉,男,现年72岁,餐饮副食商人,电话13974684162。永州市东安县人民法院审判员魏凯扬审理案件过程中欺压百姓、徇私枉法,特在红网发出呼声以求公平正义与社会声讨,同时希望纪检领导介入调查以捍卫法律的尊严与公信力,还百姓一个公道。
事情的原委是这样的,永州市东安县人民法院芦洪市法庭审理东安县新圩江镇农技站工作人员陶建文在芦洪市镇达福来酒店醉酒摔伤索赔一案时,2017年5月12日第一次开庭我方提出抗辩,审判员魏凯扬咆哮法庭不让我方说话,当我方提出要求对陶建文的伤情重新鉴定时,审判员魏凯扬语无伦次草草休庭。2017年6月23日在东安县人民法院司法技术室工作人员陪同下我方承担全部差旅费用与陶建文来到湘雅二医院对陶建文伤情重新鉴定,由于审判员魏凯扬故意不明确按何标准鉴定,也不移送病历资料及影像片,陶建文却坚持按《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鉴定的原因,导致鉴定无法进行(以下附有东安县人民法院司法技术室情况说明)。
从永州龙溪司法鉴定所对陶建文做伤情评定时采用《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明显错误到提出重新鉴定无法落实,其中的猫腻不言而喻,同时也彰显出个别司法腐败现象与害群之马的卑劣行径。我方提出对陶建文伤情重新鉴定的合理合法请求,却因当事人陶建文不同意而终止重新鉴定,更可恶的是2017年8月10日二次开庭时,审判员魏凯扬胆大妄为撇开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徇私枉法采信适用标准错误的司法鉴定胡乱判决,如此以往,司法程序将被东安县人民法院魏凯扬改写,说不鉴定就不鉴定还可任意采信随意判决,法理难容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对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雇员在雇佣活动中造成人身损害用什么标准评定伤残的鉴定[(2013)他8复函]“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若不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调整的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范围,在进行伤残程度评定时,不宜适用《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在统一的人身损害伤残评定国家标准出台之前,可参照适用《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等国家标准”之规定,就算是与劳动关系中的工伤最相近的雇佣关系在伤残评定时都不适用《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而是参照《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的标准,而本案根本不是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范围,因此,也不能适用《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而只能参照《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的标准》,但是永州龙溪司法鉴定所在对陶建文做伤残评定时却采用了《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明显适用的标准是错误的。而且我方对此提出了异议,并要求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重新鉴定,陶建文的伤情鉴定只能适用《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而非适用《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
我们的司法鉴定机构是为人民服务的,我们的法院是人民的法院,并非是欺压百姓谋私利的地方,作为普通百姓不能总是逆来顺受,有委屈也得找地方伸张正义,我们相信红网,相信呼吁社会声讨的力量,相信反腐的力度!
关于对翟一辉在红网上反映魏凯扬徇私枉法,欺压百姓谋私利问题情况的回复
2017年9月24日红网百姓呼声中,翟一辉反咉魏凯扬徇私枉法,欺压百姓谋私利,我院党组高度重视,立即派我院纪检监察蒋政和荣建新对此事进行了调查,现将具体情况回复如下:
一、被反映人的基本情况
魏凯扬,男,汉族,1971年6月27日出生,东安县人,大学文化,东安县芦洪市中心法庭负责人,身份证号码为:432922197106276111;联系电话:13974683481。
二、反映问题的调查情况
关于翟一辉反映魏凯扬徇私枉法,欺压百姓谋私利问题
原告陶建文诉东安县芦洪市镇达福来大酒店餐饮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4月18日立案受理,于2015年5月12日在芦洪市法庭 关于对翟一辉在红网上反映魏凯扬徇私枉法,欺压百姓谋私利问题情况的回复
2017年9月24日红网百姓呼声中,翟一辉反咉魏凯扬徇私枉法,欺压百姓谋私利,我院党组高度重视,立即派我院纪检监察蒋政和荣建新对此事进行了调查,现将具体情况回复如下:
一、被反映人的基本情况
魏凯扬,男,汉族,1971年6月27日出生,东安县人,大学文化,东安县芦洪市中心法庭负责人,身份证号码为:432922197106276111;联系电话:13974683481。
二、反映问题的调查情况
关于翟一辉反映魏凯扬徇私枉法,欺压百姓谋私利问题
原告陶建文诉东安县芦洪市镇达福来大酒店餐饮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4月18日立案受理,于2015年5月12日在芦洪市法庭 翟一辉家庭世代文明商人,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英明领导,遵纪守法,只是对个别不合格的干部发出无奈心声,我们只要不被欺负得太过分,总会以逆来顺受的态度忍让。
事实胜于雄辩, 如今二审已经结案,在法定期限内,原告、被告不服判决,双方均提出上诉,一审判决达福来酒店赔偿陶建文共计五万七千多元,二审和解一次性赔两万结案,谁是败类,公道自在人心!
2017-09-24 18:22: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