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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烈要求嘉禾县中医院赔偿因手术失误致我尿失禁相关费用

2018-7-28 17:21:27发布33次查看
尊敬的领导和广大群众
我叫李真雄,男,69岁,嘉禾县坦坪镇坦坪村5组村民,2015年3月12日,我因患前列腺炎在嘉禾县中医院住院,3月14日由罗医师主持手术,3月24日院方通知我出院。出院时尿不断,本人认为还没有治好,不能出院,但医生和护士说这种病要慢慢调养,回去后做提肛运动就会好,出院后,我遵照医生和护士的叮嘱做提肛运动,坚持做了一个星期无效果,还是尿不断,需垫尿不湿才能走路,于是我又于3月底到中医院请医生开了药方,吃了一个星期(一边吃药一边做提肛运动),仍没有任何好转,我只好又于5月6日到了中医院,中医院罗医生要我到郴州市第四人民医院买骨洗康(每盒150元),当时我买了3个星期的药,花了一千多元,吃了三个星期以后,仍旧没有半点好转,还是要垫尿不湿,并且不能动,只能躺在床上,连吃饭都要家人端到床上,在此期间,我在坦坪卫生院又住了两次院。
在万般无奈的情况下,5月26日我不得已再次来到中医院,中医院医生见此状况,要我住院吃药打针,始终不见好转,从动手术到现在已有9个多月了,一直尿失禁,总是要垫尿不湿,终日卧病在起,给我带来痛苦不堪的生活,在煎熬中度日如年。于是我要求中医院带我到上级技术更好的医院医治,他们不肯,说治不好了,院方没有带我医治过,怎能说医不好了呢?后来,我多次要求院方给我复印病历和用药清单,因患者有这个知情权,均遭到院方的拒绝,现在院方又停了我的药,把我强制赶出院,于是在万般无奈的情况下,我向上级部门要求协调处理赔偿因手术失误致我伤残的相关费用,院方相关人员对我的请求置之不理,再三上诉之后,院方才派出人员与我商谈,但其态度极为恶劣,两分钟之后便借口走人,并未与我商过任何相关事宜,态度冷淡,敷衍了事,让人气愤。嘉禾县中医院这种漠视人民群众生命,损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造成人民群众财产精神双损失的做法实在让人心寒,他们的医德哪儿去了?患者是弱示群体,我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我真想一死百了,欲哭无泪,在构建和谐社会和关心民生的今天,我恳请领导迅速了解情况,作出处理,为民做主,救我于苦难之中,得到公平处理。
弱示群众:李真雄
2015年12月3日
刘增律师:医疗侵权 《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七条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八条 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
刘增,北京大成(长沙)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擅长领域为:民间借贷、人身损害赔偿、婚姻家庭、劳动争议、合同纠纷。
执业理念:全心全意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办公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三段神农大酒店1701
联系电话:18874013646, 邮箱:466982845@qq.com
拿起法律武器,讨回公道
无语呀。这么小的手术都搞不定,给病人带来无限的痛苦。哪个放心在此治疗?
合理要求,支持楼主讨回公道
前列腺增生手术后尿失禁,属于术后常见的并发症。也是属于正常的情况。
2015-12-03 18: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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