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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峰县人民法院违法判决,没签字的违法协议说成已签字

2018-7-28 17:16:21发布16次查看
本人张宣长,男,1947年5月11日生,住双峰县永丰镇境坪村沿河路63号。本人1980年经沙田人民公社调配至沙田煤矿工作,后调至沙塘乡人民政府工作,2003年被乡政府强行清退。清退后没给一分线补偿,本人由于生活所迫多次向乡政府索取,乡政府于2003年11月补发了伍仟多元工资。13年我从没间断维护自己的权力,一直上访,乡政府不予理采,于2015年6月30日一纸诉讼上诉至双峰县人民法院,法院弄虚作假[(2015)双民一初字643号]以当时我所领取伍仟多元工资和本人没签字的违法协议说我已签字(并无政府签字盖章)为依据糊涂判我败诉。试问本人为乡政府工作了23年之久,根据法律难道政府部门就没有补偿吗?本人是失独老人,无生活来源,望上级处理
人民政府,怎能这样对待人民?
这些人都是请客送礼违规进编的,想当初你们借政府之名向老百姓征粮、征费和搞计划生育等等巧取豪夺,中饱私囊。要想想当时被你们剥得家破人亡的老百姓。这些当年鱼肉百姓的应该绳之以法。
2016-07-18 00:5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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