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张剑飞市长:
我是望城区乌山镇八曲河村村民,我向您反映的是农村集体土地上建房的问题。这个问题在一个月前我已向望城区区长信箱反映过,但是没有得到答复,现在向您反映,希望能得到满意的处理。我村刘岳云一家四口,原来建房一栋,按农村建房一户一基的原则,按政策是不能再申请建房。但是让人不解的是,他却在梅石公路八曲河村段靠公路的北边的粮田内在打基础建房,且面积远远超过农村集体土地上建房他家人口的建房面积,粮田是国家三令五申要保护的,他确无视政策的存在,试问管理个人建房的规划、国土部门、乡镇、村难道也蔑视政策吗?难道村民都能向刘岳云一样建房吗?张市长您有空能要望城区的领导过问过问这个事情吗
一、 基本情况
刘跃云系乌山镇八曲河村中塘组村民,共有4位家庭成员,设立了2个户头,刘跃云、妻子丁服祥和小儿子刘望城为一户,大儿子刘家宁于2008年10月22日单独立户,全家均为农业户口。刘跃云于1996年在八曲河村中塘组建有一栋占地96平方米的两层老式楼房,并办理了个人建房用地许可证;2011年7月,刘家宁提交申请建房的报告,村、组同意并邀请国土、规划等部门上户踏勘,10月底,在未得到国土、规划等部门批准的情况下,刘家宁占用八曲河村中塘组临梅石线以北土地动工新建房屋一栋。经现场踏勘,该房屋占地面积为168平方米,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现已建成一层,未盖板。
根据调查核实,刘家宁未经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占用乌山镇八曲河村中塘组土地新建房屋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属于未批先建,非法占地的行为。
二、 处理意见
根据长国土资政发[2008]100号第八条及望政发[2010]43号文件的规定,鉴于刘家宁户符合农民个人建房的申请条件,且建房位置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我区国土资源局一是将责令其停止非法占地行为,并对其进行相应处罚;二是要求刘家宁尽快完善相关用地手续,待批准后按要求建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