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我们同村人有的结了婚没小孩的就给加一个人头,而我却没有.我跟村干部反映这个事,他们却一再推脱. 希望上级领导能给我们老百姓一个公道,谢谢!
2014年10月隆回县大健康产业园指挥部在原紫阳村11组征地90多亩,征地款400多万元,在2015年3月召开本组组民大会,商讨征地款分配方案。大家一致同意,按现有户籍人口分配,以派出所户籍为准,户籍认定时间为2015年3月8日24时正,超出规定时间外一律不予认可再进行分配,现有人口按1人计算,1999年分到田土的去世老人及出嫁女按半个人头分配。当时组里有3个年纪大的未婚青年,还有一个已结婚但未生子的钱书正做为考虑对象,因为钱书正在五十岁左右才结婚没有小孩,在考虑到公平、合理的原则,大家都同意4个人各增加1个人头,大家都签了字认可。组里的清算人员到派出所调集了全组的户口,进行了分配核算。
分配核算后组里有两人提出了意见:1、肖珊娥提出其媳妇要求增加1人的请求;2、钱科强要求增加1个人口的请求。
经调查,肖珊娥媳妇情况如下:肖珊娥媳妇的户口在规定时间内未迁来紫阳11组而是在镇七居委会,过两天后才进入组民认为不予分配的请求。
经调查,关于钱科强提出要求补增其女儿1人头征地款的请求,组民认为。
1、在召开组民大会时本人未提出任何意见;
2、在肖珊娥提出为其媳妇增加人员时,钱科强爷爷奶奶及本人才提出;
3、钱科强本人结婚生子属实,但生子后未进行派出登记上户,而是将小孩送养,户口不在本组,本组组民认为不予分配请求。
桃洪镇人民政府
2018-03-02 20:18: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