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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宁县农业局对李中凤投诉的答复”不真实

2018-7-28 6:51:29发布80次查看
新宁县农业局2018年1月19日给龚书记关于李中凤投诉新宁农业局领导行政乱作为的答复,缺乏事实证据,谎话连篇。现我用事实证据揭露农业局的不真实回复,(农业局给龚书记的回复主要讲了二个问题):
一、《关于您反应农业局老旧办公楼停水、停电问题》
新宁县农业局的回复说:“唐文烨未经农业局同意私自非法将公房转给岳母李中凤长期占据使用,此房不具备住宅功能,与农业局并不存在任何房屋租赁上的法律关系”。这显然与2017年6月9日农业局给李中凤所在社区的证明书中证明内容(见附件1)和李中凤交农业局房屋租金收据(见附件2)自相矛盾,二个附件证实了李中凤是新宁县农业局退休干部。从2000年起至今已有18年,18年来一直住在老农业局院内,原局办公楼改做的宿舍里,李中凤所住的房屋显然是经过当时局领导研究同意的,且每年农业局从李中凤退休工资中扣缴房屋租金,(按单位职工房屋租金标准扣缴房租金),李中凤与农业局存在着合法的事实租赁关系,并不是非法长期占据。
新宁县农业局回复红网说:“2017年9月30日农业局召集了包括李中凤在内占用农业局老旧办公楼的10户用户开会,并在《限期搬离通知》书上签字同意搬离,双方就补偿达成一致意见,出具了领条提供了转账银行账号,李中凤仍不搬离,农业局才采取断水、断电,不存在行政乱作为。“这里提到的10户用户中,我李中凤、陈锡英二人是农业局退休干部,其余都是社会外来人员,并不是农业局的正式职工。农业局领导为了让这些社会外来人员尽早搬离,承诺给他们搬迁费,误工费等补偿,并要求他们当天写了领条,信誓旦旦地保证领条上的补偿两天后打到他们各自提供的银行账号上(至今补偿都没到账),这些外来人员信以为真,同意签订补偿协议并立马在《限期搬离通知》书上签字同意搬离,而我年迈租不到住房,身边儿子又是下岗工人,无能力购买住房,故暂时没有搬离,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房屋拆迁前拆迁方应与被拆迁方及房屋租赁户三方签订房屋安置协议和补偿协议,在没签订协议、补偿到位之前就采取断水、断电使我在严寒的冬天过着非人的生活,新宁县农业局领导这种行为是严重的违法行为和虐待行为。
二、《关于您反应没有居住地方问题》
新宁县农业局回复称:“你有三儿一女都有住房且女婿有一套集资房在空着,你都不愿入住。”这纯系谎言。大儿子刘昌良十年前与我不合至今没有来往,二儿子刘昌栋是新宁县西冲村种畜示范场下岗工人,没有住房,可以去新宁房产局调查核实,女婿唐文烨一家为了上班方便一直住在农业局集资房没有搬离,房屋并非空着,集资房大院出口有农业银行室外监控可查唐文烨每天进出房屋情况。三儿子刘良才在武岗有住房是实,由于我去年车祸致残,生活不能自理,儿子一家上班去了,我无人照顾才不愿入住,故只想找到住房接受二儿子刘昌栋对我的照顾,至于农业局解放路一座四层楼房,农业局回复说:“四楼有四间住房归农业局管理,主要作为新分配或新调入我局的职工临时安置,但2018年1月4日在您家征求意见时您 认为楼层太高不愿意搬去“。我2017年12月初就到处寻租房屋至今未租到房屋,在严寒的冬天过着无电,无水的痛苦生活,有时寻死的想法都有,哪还有四楼不去住的道理。这显然是农业局领导欺下瞒上的惯用计俩。
写此回复的新宁县农业局领导弄虚作假、欺下瞒上、当面一套,背后一套,白天讲白话,晚上讲鬼话,背离了从政道德,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在人民心中的地位和形象,希望上级领导责令有关部门核实查处,并责令新宁农业局领导在春节来临之季,把我的住房安置落到实处,让我有一个能够安身入住的家,有饭吃,有暖取,有照明,过上一个愉快的春节。
新宁县农业局退休干部 李中凤
2018年1月23日
文游四海,无所不及!
2018-01-26 17:2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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