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乡市江景名苑小区8栋于2015年1月份竣工验收,开发商通知业主交房,但在交房过程中我们发现电力没有入户,无法到电力局立户缴费。开发商和物业解释是正式变压器还没有批,暂时只能接在施工用电上。
今年10月16日物业打电话说要我们交电费给物业,否则则断电。我就不理解,为什么物业可以收电费,可以断电。开发商没有将电力入户就可以搞竣工验收,相关的职能部门是如何监管的。按照合同,没有竣工验收开发商是交不了房的,但是偏偏电力建设都没有弄好就通过了竣工验收,期间我们多次到电力局查询均是显示没有立户,不能立户。我们无奈只能继续用临时电。请问湘乡市建设局是如何履行职能的!
同时,几年前我们就把办房产证的所有手续费用都交给开发商了,但到现在开发商也没有把房产证给我们!
湘乡应该直接出台政策,所有交房时的契税及维修基金应该业主自己上交,而不应该由开发商代交,开发商代交,则把钱直接挪用个几年,万一开发商倒闭或者跑路了,这损失由谁来买单????????????
接到您所反映的情况之后,我局立即派出质安站的工作人员到现场联系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及物业等相关单位,经协调,已作出处理,建设单位承诺如下(见附件)。
再次感谢您对湘乡建设工作的支持。
2016-10-17 10:45: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