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王月培,今年64岁,家住天元区栗雨办事处南塘社区8号。2013年,我们住地被纳入征地范围,城市要发展扩大,征地拆迁是必然。我们也很配合政府部门的工作。然而南塘社区拆迁指挥部给出的补偿标准与行事作风却是我们无法接受的,中央早有文件规定: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价格按当地房地产均价来定,试问株洲市目前的房地产均价是多少?指挥部给我们的补偿标准为1680元/平方,这还是有房产证和土地使用征的房屋补偿价格,请问株洲市1680每平到哪里去买?说到房产证和宅基地土地使用征,株洲市上个世纪就不发证了,中央政策规定全国2012年要实施房地产权确权登记发证,包括农村集体等“小产权房”的确权发证,但株洲依然没有办理,这是为何?那么2000年后所建的房子在政府眼中视为“违章建筑”。到底是政府不作为,还是百姓的原因? 本人家的房子建于92年,在祖辈老房子拆后重建,有幸颁发了合法房产证,政府相关部门应该可以查阅得到,但有一栋 于2007年建,证办不到。…… 本人有一女儿,今年43岁,名郭湘平,患有严重精神分裂症,曾经于1999年嫁与邻村王家平村民王健华为妻,8年前,王建华所在的王家坪村征收,我的女儿郭湘平没有享受到任何的征收待遇。我做为女儿郭湘平的第一监护人,没有与政府签订任何协议,政府有关部门可以去调查。我女儿后因精神病发作,与王建华离婚,没事得到任何补偿。从此,患有严重精神分裂症的女儿一直与我们同住,她的户口也一并迁回了南塘村。然而现在南塘征地指挥部却以“郭湘平已享受到了征收待遇”为由,不予补偿,这令我非常气愤,因此我要求拆迁指挥部给我女儿郭湘平享受应有的合法权益,并将她独自的补偿独立分开算,让她后半生无忧(指挥部要求将所有一并算在我一起,这是我不能接受的),我多次将诉求告诉征地拆迁指挥部,一直没有得到满意答复。所以,在征地补偿问题上,方式上一直没谈拢。还有一点,指挥部叫我交出房屋产权证,产权证上是我老伴郭颂如的名字,老伴于2010年患上肺癌,于2012年5月去世。女儿受打击发了精神病,翻乱所有我的东西,撕毁了我们的房产证。(这些我早就告知了指挥部,叫他们去找有关部门调取档案)然而没有想到的是:株洲市规划局和株洲市天元区城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经常发来行政处罚告知书,内容是我家的房子所有的房子1205.53平方全变成了“违法建筑”,我们当时并没有理会,也许是搞错了,清者自清。而前些天5月5号却收到了株洲市天元区城市建设委员会并盖有公章的“行政强制拆除决定书”!执行日为5月12日,是可忍,孰不可忍。这是何等的欺人,何等的不作为?……以习近平为首的党中央一再强调要依法治国,然而仍有不少地方干部,在利益的驱使下铤而走险。违法乱纪,征地拆迁工作涉及到太多的利益问题,由此产生了大量的基层腐败,我不明白,我明明的合法房产为何会全部变成了“违法建筑”,天元区城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对我房产的定性和强拆决定是可笑的,是没有法律依据的,是赤裸裸的威胁恐吓,是对法制社会的肆意践踏,是对百姓合法财产的侵犯,是严重的违法行为!天元区城市建设管理委员会未经充分的调查取证即做出了行政强制拆除决定,把我合法房屋视为违章建筑,这一决定是极其错误和不负责任的。因此,基于以上情况,本人已经决定向天元区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的申请,更会通过不同途径,坚决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每次送“”行政处罚决定书“”都是由南塘拆迁指挥部带队,包括“行政强拆决定书”,是人都看得出这是指挥部的怂恿下出台的,南塘拆迁指挥部不好好和被拆迁户协商,反而用这种的手段逼迫被拆迁户就范,这种行为不耻,更加加深了被拆迁户的不信任!这也叫“阳光拆迁”?每次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以及行政强制拆除决定书都由南塘拆迁指挥部工作人员带队,不好好协商,将以上部门伙同一气搞这种小聪明,这种叫野蛮拆迁,黑暗拆迁 ,欺上瞒下的做法
试问株洲规划局,城管局,城市建设管理委员会以及南塘拆迁指挥部,涉及此事的相关部门,此事的始作俑者是哪个部门?出于何种目的?南塘拆迁指挥部多次放话不签协议就要强拆是否涉及强买强征,至百姓利益于不顾?拆迁补偿一出台,村民曾联合要求申请听证,为何相关部门不予理睬?你们是强势,老百姓是弱势,但不能成为恃强凌弱的借口!请有关部门给予解释澄清,本人将保留进一步追究的权利
颜忠军律师:参考意见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以及株洲市天元区的法律文书,你作为行政相对人对行政机关的决定不服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是非曲直可由上级主管部门(政府)或人民法院来判定。我认为在目前的法治环境下,只要有道理、有证据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是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来实现的。
建议你不要错过了复议或诉讼的期限,尽早进入法律程序。同时,建议你请公证处作一个证据保全,把目前房屋的实际状况通过照片及摄相的方式保存下来。这个事情的维权要作充分的准备,要作最坏的打算,有备而无患。
颜忠军,湖南环海律师事务所(省司法厅直属所)律师。执业证号:18002002111726
擅长领域:婚姻纠纷、劳动争议、经济纠纷、法律顾问、行政诉讼、刑事辩护
咨询电话:13017183654(微信同号,欢迎添加)电子邮箱:yan78417099@163.com
单位地址:长沙市湘江大道208号欧陆经典大厦a座25楼
罗立志律师:关于拆迁 王月培,你好,你的有关土地房屋拆迁是一个非常专业的法律问题,规划局和天元区城市建设的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已经给你们下达了要求自拆的公告,你必须采取法律手段来维护你的权益。政府对你们的强拆已经迫在眉睫,你只有起诉规划局和城市管理委员会才能够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你必须依照文书上面的限定日期内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才能有效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你以专业的合法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你可以阅读本人实名的新浪博客的文章《土地征收房屋拆迁维权宝典》,本人的新浪微博名为罗立志-律师。
罗立志,男,湖南如金律师事务所律师。联系电话:15073329090;15575180099; 电子邮件250542595@qq.com
我是芦淞区的拆迁户,很多问题跟你的是一样的,我也是2013年下的文件,有什么我们可以联系下,相互商讨下对策。
于5月12号向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政府法制办提交了行政复议申请,于5月19号已被电话通知已受理。要求保持电话畅通,有什么事随时与我联系。。。已经进入了法律程序。。今天去了株洲市国信公证处要求申请关于我家房产的证据保全,拍照摄像。公证处一女性工作人员说:我们也是属政府部门管理的,要强拆你们房子的也是政府部门,你叫我们去为你们公证的话不是大水冲了龙王庙??后来一男公作人员向我解释称:如果政府部门要去强拆你房子的时候是需要请我们公证处去做“证据保全”的。只是,真到了那个时候,公证处还可信吗?这不会成为利益集团的马仔了吗???
现在我强烈质疑我们当地政府征地的合法性。。。不要以为是政府部门征地就一定合法。。。如果当地基层政府继续胡来,本人已经掌握到了很多基层违法乱纪的证据,包括腐败,届时只有通过我儿子的朋友北京新京报的记者爆料来曝光当地的黑暗了,到那时,鱼死网破!。。。一个都跑不了!!!!
2015-05-14 10:44: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