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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江县政府不讲诚信非法强拆!

2018-7-28 0:28:08发布105次查看
尊敬的上级领导、各新闻媒体:
本人王勇军,女,外嫁湘潭,老家在桃江县桃花江镇打石湾村尤鱼形组。因桃江县桃花江镇政府不讲诚信,违法强拆我父母家房子,特向社会披露桃花江镇政府的违法强拆行为!
我父亲王少明,现年54岁,现在家的我妹妹王永芳与父母居住在一起。2010年8月,我父亲为以后招上门女婿,建了一幢三间、三层楼房。建房时,并无任何执法部门上门做工作称是“违法建筑”,更没有任何部门下停工通知。为建这幢房子,我父母全家起早贪黑四个多月,花费近60万元,欠一身债,终于竣工。竣工后的建筑除了二三层是住房,还有车库,厨房,建筑面积共计598平方米。后来,该幢房子第一层以下已用作地下室第一层用作厂房,厂名为少民建材加工厂,有合法的营业执照。
2015年,桃江县政府启动物流园商业项目时,明确告知,许诺“房子拆一还一”。可是,至2016年3月22日县里“大拆违”行动开始,桃花江镇“拆违办”不顾村上已盖章和几十名村民对建房时间的证明,称我家房屋是“违法建筑”!此事造成我父亲整天心神不宁,于2016年4月30日为拆迁的事去政府找领导,途中遭车祸致右腿受伤住院5个月之久(见图),建材厂同时停工,造成医疗费、误工费、建材厂停产等各类损失无法估计!
由上可看出,我父母家建房时并无法预料以后有什么物流园来征我家的房子,而政府为商家的利益强征我家的房子,只给予每平方米450元!我家不同意,因此没有签补偿协议,于是,2017年1月6日收到桃江县城管执法局的所谓《强制拆除违法建(构)筑物的公告》,3日内要强制拆除!而稍有法律常识者都知道,桃江县城管执法局并没有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拆除,故该单位并无强拆的权力!
可是,桃花江镇政府为了政绩和利益,坚持违法到底!1月9日晚上8点后,桃花江镇政府文毅书记带领约30人来到我家,强迫我们按他们所谓的“违法建筑”在《承诺书》上签字,但没有任何人向我们出示《承诺书》,只走形式,在我家又是摄像,又是来回穿梭,文毅对我们讲,要我们配合工作,签字算了,否则只能强拆,一分钱也拿不到。在我家骚扰了一阵就离开了,不听我们任何辩白。
他们离开后,我父亲想不通,被政府逼得一个人在楼顶守了一夜,一直到第二早晨6点多钟,镇政府聘请的几百名不明身份的人来到我家开始强拆。镇长肖海滨看到站在屋顶的老父亲正要跳楼,就和村支书杨日明一同上楼哄骗我父亲,口头承诺按正常拆迁进行赔偿,见是政府干部承诺,就相信了,于是从楼顶上下来。我父亲刚下来,政府的挖机一拥而上,将我家的房屋、门窗、400余根檩子和家具等倾刻间化作废墟,看到这一幕,我们全家人痛不欲生!
我们的房屋被拆后,1月11日,当我们来到桃花江镇政府,找到文毅书记,要求他们兑现肖海滨镇长的承诺,文书记却称不可能按正常拆迁补偿!还嚣张地称:“你们去打官司,法院判一百万我们也赔!”
在此我们要强调的是,对于我们这里的拆迁,桃江县和桃花江镇政府自己多处违反法律和相关规定,比如从来不向村民公布物流园项目的审批手续,不是先安置后拆迁,强拆不是法院进行的等,可是,对待我们这些老百姓,却以“违法建筑”为由不给予足够补偿,还以势压人,违法强拆,如此不讲诚信,不顾民生,天理何在?!
桃江县和桃花江政府自己违法却不管,村民违法建房就大做文章?天理公平何在?你们敢说村民是为了利益?那么你们如此强权压民,不也是图政绩和利益?!!!
网民朋友:
我局于2016年2月开始对现代商贸物流园一期红线用地范围内的存量违建进行依法查处,王某属其中一户。2016年3月18日我局向县住建局发函查询了王某建房手续的办理情况,回复证明王某建设的房屋,属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其用地性质为商业用地。2016年3月20日,我局会同县住建局、县国土局、桃花江镇对王某的违建进行了联合认定,证明其修建的房屋“未办理用地手续,属违法用地”、“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影响县城规划的实施,无法消除影响”。2016年4月王某来我局做了调查笔录,承认其房屋修建于2011年,有其亲笔签名捺印为证,与网贴中所说的于2007年8月修建不符。违法建筑不受法律保护,不存在征拆,对于网贴中提到的每平方米450元的款项,是考虑到当事人经济困难,且违法建筑系楼房,拆除后损失较大,经县三级联动指挥部办公室报县人民政府批准,若当事人自行拆除其违法建设的建筑物(即楼房),给予的自拆奖励,而并非征拆款或者赔偿款。关于网贴中提到的我局“并无强拆的权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之规定“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依据桃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的《桃江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桃政办发[2016]25号),其中明确我局主要职责的第七条:“负责县城规划区内的查违控违拆违监督管理工作,对违法建设进行制止和强制拆除”,因此我局有权对违法建筑组织强拆。
综上所述,我局是依法依规对王某的违法建筑进行的强制拆除。
桃江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17年1月25日
2017-01-16 19:5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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