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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芙蓉丽景开发商7年未办理土地证,现如今推卸责任

2018-7-27 22:37:44发布29次查看
我是郴州益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芙蓉丽景”小区的一名业主,2011年开发商卖方给我们时承诺办理二证,即房产证、土地证,现如今7年过去了,只办理了房产证,土地证未办,所以不能办理不动产证。找了国土部门,答复说,开发商欠费,开发商交纳了欠费才能办,开发商耍赖不交,拖欠多年,因此,业主遭殃,想办理土地证遥遥无期,等待数年,打了市长热线也只是督促,等待。
覃巨石律师:开发商逾期办理产权证,业主可以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一、开放商迟延办理产权证存在违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的规定:“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
二、业主维权途径
1.业主可以与开发商进行协商,要求开发商向政府缴纳相应费用为业主办理产权证;
2.若协商不成,业主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并为业主办理产权证。
覃巨石,湖南大学法学本科和法学硕士,实务经验丰富,优秀青年民商事律师;
致力于从事民商事法律服务,擅长婚姻家庭纠纷、公司法务、企业法律风险防控、劳动争议等民商事诉讼仲裁等领域。
执业理念:专业、开放、分享、同行。
办公地点:长沙市岳麓区银杉路绿地中央广场5栋28楼。
联系电话:0731-88239933 13548606165。
郴州益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既然没交土地费,国土局就不应该允许开发商售房,开发商把责任转嫁消费者是不道德的行为,政府应出面管理,不应任由所为,坑害消费者。
2017-08-04 15:4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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