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伍军人的一封求援信
尊敬的全国人民,全国有人性的领导您们好:
我叫:田建华,男,1991年出生,现24岁,土家族,农民。家住湖南省古丈县红石林镇茄通村寨上组。因父母年事已高,且常年患病在家,弟弟在新疆当兵保卫国家疆土,因我和弟弟都还未婚,且是特困户,无房可住,我们全家人仅靠一块土地来建造一所房子居住。
于2012年村里口头答应我弟弟允许建房,因为建房人多,我弟弟听从村里意见,以后在建,并且村里承诺以后建屋进行房屋补贴。而后2013年我退伍回家,不久后我便开始动土建房。仅凭自己的一点退伍费和家里微薄的积蓄以及找亲朋好友借钱,才勉强凑起建房的钱。房子总占地不过40平米,想给家人一个安身立命.遮风挡雨地方,房子建成就被告知违法,镇政府下通知要我自行拆出,不然要用挖土机来强行掉我好不容易修建的房子。20115年4月30日,县公安局副局长梁世槐还命人强行切断我家电路,从此我们一家人在黑暗中度日。我家安装了电表,并按时交了电费,梁世槐分明是利用手中所掌权力来欺压群众,欺负弱势。
我想请全国人民说一说;此行为公道不公道?合法不合法?合理不合理?一、我家宅基地是由荒山开发来的并且我有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此证是受法律保护的;二、我是无房户,国土法明文规定:一户该拥有一处宅基地,并且我往上面申报了个人建房申请表。在表上,组长、村长签字并盖章,镇办公室主任彭承明,镇长彭继明也都签字同意我建房,并盖有镇政府公章,国土和公路局也都签字并盖章,申请表上只是没有规划部门章子,不是我没去申请,而是副县长王志刚说我家只能打太阳伞,所以规划部门不敢盖章,镇政府送来了一份告知书和一份处理决定书,限2015年6月13日拆房,如果自己不拆他们就强挖。
请全国人民说一说,请全国的领导说一说:古丈县有这样的副县长和镇政府,让我们一家四口人怎么活?一、荒山是分给我所承包的荒山,有承包证为依据。二、我是无房户,按国土法规定一户应该拥有一处宅基地。三、我爸爸是残疾人,还是特困户,当地政府应无偿的提供建房土地,生活困难的,当地政府还应投入一部分资金帮助建房,而古丈县副县长王志刚和红石林镇镇政府不但没有投资帮助我建房,还要用挖土机挖掉我的房子。请全国人民说一说,请全国领导说一说,他们这种行为合法吗?合理吗?有人性吗?共产党地方政府就是这样执政为民吗?俗话说“鸟有鸟笼,鸡有鸡窝”人也有个遮风避雨的家。
在这里我恳求全国人民主持公道能帮帮我,恳请全国领导为我做主。赶快制止古丈县红石林镇政府这种违法恶性行为,我家房子不但被他们强挖,我一家人将无安身处。副县长王志刚说只能打太阳伞,弱势群体不能建房只能打太阳伞吗?县镇政府就是这样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的吗?王志刚副县长手中的权力难道比国法还大吗?由于王志刚的权力大于法,规划部门不盖章,他们随时有可能挖掉我的房子,使我们一家人一直处于恐惧之中,黑暗之中。
红石林政府先同意我建房,有镇长彭继明的签字同意并盖章有镇政府的公章为证。我家房子千辛万苦的建成后,他们又要挖掉。县(镇)政府,是共产党领导下的政府,共产党不能失信于人民,不能玩弄于我于股掌之中。再说,我建房所用的一匹砖一片瓦都是我辛苦借来以及一点退伍费。属于我的合法私有财产,是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国物权法所保护的,县政府强挖我的房子,明显属于违法恶性行为,我知道他们违法,也知道他们以权压人。但是我是弱势力,根本无法阻止,所以我只好求助于全国人民和全国领导为我家主持公道,伸张正义,赶快制止古丈县红石林镇政府这种知法犯法的恶性行为,保住我家房子,还我公道,让我一家也能像其他人一样正常生活,安居乐业。
谢谢全国人民..谢谢全国有人性的领导。
求援人:田建华
2015年6月21日
最爱爱的人~~~敬礼 ~~最后怎么解决的 问题?
2015-06-25 19:24: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