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链接:湘潭县泥湾村非法占用基本农田(湘潭县国土资源局已回复)
我是湘潭县花石镇泥湾村热心村民。
根据国家政策进行土地流转,村、支两委积极响应。将本村一级基本农田进行流转500亩,其中一半以500元/亩,转租给益阳人进行小龙虾养殖(亩产过万斤,小虾25天包养大可上桌),将田开挖深沟,筑围坝(宽3米,深1.5米),进行大面积的养殖规模发展。接近一半目前还在等待季节中。
农业合作社亦在积极筹备中,村、支两委要把农民最重要农田收回后,转手给益阳人或本地人挖塘养虾,私自改变农田的用途,其实很多农民还是愿意在家种田的,农民不直接跟农业合作社或老板签合同,现在导致大量的闲置人在家无事可干,怎么保障农民的效益?
请问政府领导,国家一级基本农田通过土地流转,就可以挖塘养虾?(小龙虾养25天可以上餐桌?我本不信,事实如此)。泥湾村如此大规模的行动,谁批准的呢?破坏如此大数量的农田,该谁为此事负责任呢?这样的农业合作社又会是谁批准呢?
龙虾故美味,经济须发展,可“民以食为天”,在全村人均不足1亩田的湖南省级贫困村来说。将本村一级基本农田进行流转500亩,其中一半以500元/亩,而流转的期限是9年,并且每年的gdp或粮食价格都在上涨,9年后500元有多大用处,吃饱才是硬道理。希望政府领导三思。
请政府领导回复,是准备将泥湾村变成洞庭湖吗?根据“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十五条基本农田保护区经依法划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或者占用。国家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开基本农田保护区,需要占用基本农田,涉及农用地转用或者征用土地的,必须经国务院批准。
第17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建窑、建房、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第三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从重给予处罚:
(一)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基本农田的;
(二)超过批准数量,非法占用基本农田的;
(三)非法批准占用基本农田的;
(四)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基本农田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章
耕地保护
第三十六条非农业建设必须节约使用土地,可以利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
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
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基本农田实行五不准,六不报批
国家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政策明确规定,对基本农田实行“五不准”,即:不准非农建设占用基本农田(法律规定的除外);不准以退耕还林为名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减少基本农田面积;不准占用基本农田进行植树造林,发展林果业;不准在基本农田内挖塘养鱼和进行畜禽养殖,以及其他严重破坏耕作层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准占用基本农田进行绿色通道和绿化隔离带建设。对非农建设用地实行“六不报批”,即:对土地市场秩序治理整顿工作验收不合格的不报批;未按规定执行建设用地备案制度的不报批;城市规模已经达到或突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规模,年度建设用地指标已用完的不报批;已批准的城市建设用地仍有闲置的不报批;未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建设用地预审的不报批;建设项目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不报批。
“农村土地流转管理办法‘三个维度'”。这些法律、条例中国还在使用吗?
网友你好!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在基本农田上实施稻虾综合立体养殖是否算破坏基本农田的回复,在不破坏基本农田的前提下,在基本农田实施稻虾共养,是可以的。湘潭县福湾专业合作社与本村民组(个人)流转土地(基本农田)700亩,作为莲、鱼共养及稻虾套养。2018年4月,沅江长沅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法人蔡办明,与湘潭县福湾专业合作社再次流转土地535亩(基本农田),并交了复垦保证金150元每亩,来进行稻虾共养和莲虾套养。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政策。
湘潭县国土资源局
2018年6月22日
2018-06-04 20:4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