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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江公司征收湖南工业大学师专校区东院住房拆迁补偿不合理

2018-7-27 20:12:11发布48次查看
我所居住的湖南工业大学师专校区东院(原株洲师范)3、4、5栋住房即将被株洲湘江公司征收,征收项目名称为:无线电二厂棚户区改造。
于拆迁补偿不合理,目前部份住户坚决拒绝在补偿协议书上签字,我们居住的公共区域为湖南湖南工业大学资产,拆迁方湘江公司至今并未与学校正式沟通,更未签约。
而在7月5日、6日两天两夜,荷塘拆迁指挥部派人放干了师范鱼塘里的水,捞走了上千斤鲜鱼。有人试图阻止,差点被打。
请问湘江公司:你们知道有个《物权法》吗?
即使池塘被征,师范人养的鱼也可以被你们无偿地捞走吗?这不是强盗行径又是什么?
如果你们是按政策拆迁,又何必采取这种下三滥的手段?你们是请来的“临时工”吗?
真不容易
尊敬的网民:
您关于《湘江公司要拆迁 株洲市园林式单位变棚户区》的发帖,我司回复如下:
一、我司根据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政府颁布的征收决定(株荷征决字〔2017〕2号)实施无线电二厂(二期)棚户区改造项目。在征收决定作出前,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经论证并公告征求意见,且将征求意见及修改情况也予以公告。在该项目的征收过程中,房屋征收部门严格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湖南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湖南省268号令)等国家和省、市相关法律法规文件,始终坚持依法依规、公开公平的原则开展工作。
二、关于“棚户区”的界定,我司严格按照市政府棚户区改造计划实施。根据株洲市规划局出具的规划蓝线(416553b120160059),您所居住的原株洲师范3、4、5栋住房在本次无线电二厂棚户区改造范围内。
三、拆迁补偿款的计算标准并不是根据是否为棚户区来划分,拆迁补偿预算由荷塘区征收中心出具,并经株洲市房屋征收处核定后执行。根据《湖南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省政府268号令)第十七条,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屋价值、机器设备和其他物资的搬迁费及损失补偿费、室内装饰装修价值、停产停业损失和产权调换房的市场价值评估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出具评估结果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向被征收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四、关于公共区域的资产,据我司了解,征收部门已与湖南工业大学的总务处对接,将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的规定,对所有权人给予公平补偿。 再次感谢网友提供意见!
株洲市湘江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2017年7月7日
2017-07-08 23:1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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