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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湘市公安局王一文非法扣押残疾人10块钱,法理何在?

2018-7-27 18:20:23发布111次查看
原由1990年疑遭人举报“倒卖文物”,临湘市公安局将本人家里所有私人物品134件非法扣押,到现在不予返还?家里所有私人物品134件都是文物吗?连给小孩的10块压岁钱 、吃饭的红木筷子都扣押吗?难道这个也是文物、根据国家法律那一条说扣押的物品是文物呢?有没有鉴定证书说明扣押物品都是文物,属于几级文物,连王一文自己都说1990年的自己只有二十多岁,都不认识那些是文物那些不是,难道收废品的潘泽黄认识,只是当破烂收回来收藏的私人物品被临湘市公安局非法扣押25年,2015年10月13日现在临湘市公安局只是承认了申请人“反映被公安局扣押物品的情况属实”,"王一文等工作文员于1990年10月27日将该批物品交给了临湘市博物馆",但没有回复“公安局将非法扣押的所有全数返还”申请人的要求。理由:当年警方没有调查清楚物品的来源是否合法、是否是文物,也没有拍请专家照鉴定扣押物品是几级文物,没有鉴定结果,警方既没有立案,也没有庭审调查,也没有搜查证,在没有确认事实之前就私自将潘泽黄收藏品全数扣押。25年来潘泽黄和家人一直没有放弃对被扣押收藏品追讨。当潘泽黄于2015年9月21日用书面形式再次追讨时,临湘市公安局不正面回答潘泽黄的合法要求,经报道,引起了全社会的关注。临湘市公安局王宇良10月17日上午在回应**新闻时,承认当时(1990年)未进行调查,没有立案。临湘市警方非法扣押收藏品违反法律规定,根据我国目前法律相关规定,私人可以依法收藏一切合法来源物品,国家三级保护文物,也可以由私人收藏。因此只要来源合法,潘泽黄收藏品即属于私人物品。临湘市博物馆不应该接收当地警方违法扣押的私人物品,博物馆接收程序接收物品,应有专家进行鉴定、识别、拍照、出具证书和对不是文物部分当即予以返还。玉笔筒是文物也应出具鉴定结果和扣押文物决议书面程序,属于国家保护文物可以捐送给国家。博物馆说接收了扣押品,那应该有接收清单?为什么不公开吧公安局上交给博物馆的清单给大家看呢?东西还在博物馆吗?要求看当年的扣押品,为什么文化局的陆局长说市**也不能,难道这些物品根本就没有上交或者根本就没有在博物馆?公安局和博物馆串通,敷衍了事?看潘泽黄年近古稀,持有民政部门颁发的三级《残疾人证》,身体不适,腿脚不便,只能由儿女奔波,直至本人合法收藏品全部依法追回。11月12日去临湘公安局副局长王宇良申请复议,请人民政府为人民主持公道。谢谢!
不溯及既往是我国法律的基本原则之一。不能用现在成熟的法律去追究过去。1990年我国刑法与刑䜣法都还不完备!!!用现在法律去套当时的执法行为水平,肯定是不对的!!!
我也是自从报案以来一直没得到法律的公正!希望对不正常执法的工作人员进行追责!还法律尊严和公正!
2015-11-13 20:2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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