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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县易俗河镇和京竹村委非法剥夺我的生存权利

2018-7-27 15:38:16发布125次查看
湘潭县易俗河易镇政府与京竹村村委会,非法剥夺村民的生存权利
本人郭小玲于1987年11月22日出生于湘潭县易俗河镇京竹村鸡公组,于2009年5月5日湘乡市金薮乡贺学文结婚,因感情不和,于2016年3月15日离婚,有离婚证为依据,离婚后独自抚养小孩,在易俗河镇亲竹村赖以生存的土地、粮田,而本人又未被京竹村村委划为被征人员名单之列,现就本人郭小玲的不平等对待,向有关领导作出陈情阐述。
一、根据《民法通则》第九条规定,公民的民事权利始于出生,止于死亡,本人郭小玲从一出生就是京竹村的村民,就应该与村民享有平等的民事权利和待遇,村民公决及其村规民约,无法否认本人是京竹村村民的合法身份,所以京竹村村委,否认本人郭小玲和儿子郭贺珍是本村村民,剥夺我们母子的民事权,是无任何法律依据的,因为《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村现就本人郭小玲的不平等对待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及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讨论决定的事项,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相抵触,不得有侵犯村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合法财产权利,由此可见村民的自治权,并不能对抗本村民的生存权,人身权和财产权,现湘潭县易俗河京竹村村民的自治公决剥夺了本人郭小玲和儿子郭贺珍的生存权和财产权,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二、作为一名妇女,本来就是弱势群体,而像我这样一个独自抚养小孩的妇女没有了土地、粮田。应得的补偿又被侵吞,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五章中财产权益法相违背的。第三十二条规定,妇女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集体经济,收益与分配,土地征收或者征用补偿费,使用以及宅地使用等方面,享有男子平等的权利,第三十三条:任何给组织或个人,不得以妇女未婚、结婚、离婚、丧偶等为由,侵害妇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各项权益。
综上所述,易俗河镇京竹村村委剥夺本人郭小玲和儿子郭贺珍的,生存权、财产权是违法违规的,望各级领导及有关部门能妥善解决本人的生存问题,本人郭小玲也会不惜一切用法律法规的依据来争取我应得的各项权益。
郭小玲
电话:15116185051
2017年4月27日
请问你现在的户籍在哪里?小孩的户口在哪儿上的?
你离婚时,小孩户口是否随你户口迁回你的出生地京竹村,如果是,则表明京竹村委已经接受你们,你们合法享有你们应得的权力。如果你小孩的户籍还在湘乡,鉴于你是去年才离婚,则你涉嫌假离婚套取征收款之嫌,京竹村委是将要核实的你离婚的真实性的。
投诉无门,太黑了。
原来如此啊!看来2楼的帖子才知道所谓的“生存权利被剥夺”背后居然隐藏了诸多利益因素。
为了套取征收款居然从外地假离婚,然后求取舆论的同情,这样的事情居然还真就发生在我们身边!
七窍玲珑玩心计,一张证件谋私利;假若男人真离婚,开启湘潭狗血戏。
20170427183421网友你好。我的户口和我崽的户口都在京竹村鸡公组。
鬼舞十七2014网友你好。谢谢你评论。本人的户口和崽的户口包括承包的责任田都在京竹村!我真离还是假离有关部门可以去调查。
2017042812390网友你好!谢谢你的评论。我户口一直在京竹村我崽的户口也在!田土都在!我离婚不离婚都和我崽都是京竹村的村民!我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哪条法律!你凭什么说我非法套取征收款!
如果你说的属实,直接上法院告他们。而且都不用请律师,因为案情超简单,你只要向法庭将情况阐明就可以了。请律师标底费用高,白花钱。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我镇正在进行调查落实,结果出来将立即与您联系。
易俗河镇人民政府
2017年5月5日
像我的户口也是一直在京竹村没动过,就因为结婚了,我的户口就不被承认了,合法的户口,变成黑户了。
只有天易示范区是这样的,长沙,湘潭市征收都不是这种作法,户口一直在,都有征收补偿。天易示范区太牛了,完全无视国家法律。
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
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维护农村妇女土地承包权益的通知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维护农村妇女土地承包权益的通知 (2001年5月8日 厅字[2001]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人民政府,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军委总政治部,各人民团体:
目前,各地农村开展的延长土地承包期工作已基本结束,总体上看,党的农村土地承包政策落实情况是好的,绝大多数农民是满意的。但是,长期以来也有一些地方农村对侵害妇女土地承包权益的问题重视和解决不够,有的导致矛盾激化,引发群众上访甚至大规模的群体性事件,影响了农村社会发展和稳定。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党的农村政策,切实维护广大农村妇女的合法权��,经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对维护农村妇女土地承包权益重要性的认识   男女平等是我国宪法规定的一项基本原则。法律赋予妇女,包括广大农村妇女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非法剥夺。土地是我国农民最基本的生产资料和生活保障,土地承包是农民最为关切的经济权利。农村土地属农民集体所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无论男女都享有平等的承包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天易示范区牛逼,他的政策还可以高于国法。在共产党的英明领导下,公然歧视妇女,剥夺我们的合法权益。
律师说上面打了招呼,拆迁的案子不能接;分院不轻易受理,一直拖;电视台说他们报道不了,不会接受采访。我们该怎么办?明明一个违反国家法律,罔顾妇女儿童权益的事,就没有一个部门来主持公道。
湘潭县的法院不接。那就去省里!
  您好,您的投诉已收悉,我镇高度重视,立即组织联村干部和村干部深入鸡公组上户调查核实,现将调查结果回复如下:
您母子2人户籍确实在京竹村鸡公组,你结婚后户口未迁出,后嫁到湘乡又离婚也是事实。你小孩出生后要求落户鸡公组,在请求各户户主代表签字时口头承诺:不享受组集体待遇,只享受国家待遇。按照村民自治集体分配和鸡公组原有的组集体决议:外嫁女、寄挂户一律不享受组集体待遇。而京竹村的组集体待遇分配方案按各组组集体决议执行,因此,你没有参与鸡公组组集体征拆资金分配实属正常,并无违规之处。
易俗河镇人民政府
2017年6月7日
2017-04-27 16:2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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