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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我在隆回县六都寨法庭诉讼的不公平遭遇

2018-7-27 13:35:11发布29次查看
我叫喻志中,男,1961年4月25日出生,汉族,湖南省隆回县人,住隆回县高坪镇白地村11组10号
事1:2008年因我大儿子结婚,把家里的旧木材房拆除,建成新房,新房在原地基上稍有扩建,2012年我兄长喻四中趁我家外出务工期间,把我家的走廊,窗檐,入户门,全部砸坏,听闻邻居告知,我回家请村干部调解此事,村委会表示兄弟间的事情,插不了手,无奈之下,只好亲自上门讨个说法,纠纷之下,冲突升级,因为我长期务工原因,把他打倒在地,后经派出所和村委会调解,把医院的一个疾病证明微伤说成是法医鉴定的轻伤,要我家出8万块调解此事,不然就要承担刑事责任,我一个打工的,哪里懂这些,而且兄弟间,让一步吃点亏就吃点亏,就当白干一年,以后事情少点就好,也就听从了调解,并签了一份以后互不侵犯的协议
事2:2014年的时候,邻居打电话过来,说我兄长又开始砸我家的墙,因工地走不开,于是我打电话请村长出面,村长又继续以上次的理由拒绝了,无奈之下,只好请110出面,110却迟迟未到
2015年年初,我和我儿子先一步离开外出务工,留下我老婆和儿媳妇带着几个孙子在家,喻四中又开始砸我家门廊,并且大喊,要杀人,要怎么怎么的,把我孙子吓得哇哇的哭,无奈之下我只得又叫我老婆报警,结果等了两个多小时,我老婆也多次催促,派出所的人才迟迟上面,不做调解,就是警告一下就走了,砸坏的东西也得不到赔偿,后来我老婆和我说,他要是真拿刀杀进来怎么办,我们就两个女人,几个小孩
2015年7月,在我家阶沿上砌了一堵没有任何使用价值的砖墙,直接把我家的窗都封死了,同时把排水沟堵塞无法正常排水,无奈之下只得起诉至法院
2016年2月24号,六都寨法庭庭长刘湘南带领审判员米青艳,陪审员袁中福,镇镇府,驻村干部周易中等一行到现场进行了查看,当天看完现场后庭长刘湘南要求我出8000元钱让对方把砖墙拆掉,我家认为本是无辜被侵权到头来还要我家出钱拆墙,便不同意,从那以后到判决前持续近四个月时间,刘湘南通过律师或陪审员或驻村干部向我家传递信息,要求我家送8000元到法庭去,否则判决不拆墙。到判决书送到前一个月,刘湘南把数字减少到4000元,2016年6月13日,收到判决书,说驳回了我家的诉讼请求
而在第一次现场勘验时,喻四中与刘湘南表现得很亲密,喻四中提出要给他人打电话,刘湘南就接话说,不要打电话了,我已经知道了。喻四中在村里扬言,说他百分百赢,说他走了关系的,喻志中家里是搞不过我的
判决书(2016)湘0524民初42号
本院认为,本案关系相邻关系纠纷。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于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被告认为原告的房屋排水对其房屋不利,在就排水问题未与原告协商解决的情况下,就在被告的屋檐下砌墙,且被告所砌砖墙对原告房屋的采光有一定影响,被告此举不太合理,理智,惹起事端,实属不该,但是原告窗户有十六格,被告所砌砖墙仅挡住原告窗户的两格(注:因朝向的原因,虽然只挡了两格,但是已经采不了光了)且被告房屋所砌砖墙与原告窗户还有一定距离(这个距离是10公分不到)因此被告房屋所砌砖墙对原告房屋采光的影响不大。原告房屋修建在后,原告房屋的地基高于被告房屋地基,原告房屋右边屋檐排水对被告家房屋有一定影响,被告陈述为了防止原告家屋檐水流入其家(需要砌到人家阶沿上吗?可以说是到人家里了)才砌诉争的砖墙。作为相邻的建筑物,原告应为被告提供必要的便利(嗯,被告不需要提供便利)。原,被告房屋相邻,房屋间难免会互相利用。原告房屋的防盗窗就飘到了被告房屋上(早在12年就被打坏了),出檐水也滴到了被告房屋上。原告在利用被告房屋的情况下(都被打坏了,又被勒索了8万元)也应本着互助的精神,对于被告对其房屋的利用也给予包容和忍让(这时候要人忍让了,而且是没有任何实用价值的砖墙)。此外,原,被告本系兄弟,双方都应该看在兄弟情分上,互谅互让,互相迁就。因此,对原告要求拆除被告所砌的紧邻原告住房的砖墙的诉讼请求,本院不予支持。
上级领导:我家原本抱着对法律的高度信仰万般无奈之下,走向法庭的维权之路,结果却被以偏概全,扭曲基本事实,助长恶势力之风,为此特来请求领导们能够维护法律的公正公平,使乡邻兄弟和谐共处
对判决不服,可以申请上级法院重审
想不通兄弟间为何相残?对别人能好,独不能对自己的兄弟?希望看到兄弟、邻里间友好和睦。
无语
2016-08-07 18:2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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