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5月19日,张家界市政府出台了一份关于张家界市域范围内从事建筑安装企业的税收监管问题的有关会议纪要,会议纪要要求在张家界市域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市外建筑安装企业中标后,15日内必须出具书面承诺书,承诺在张家界设立分公司或子公司,授权分公司或子公司为发包方提供建筑服务和结算工程款;明确要求市外建筑安装企业未能办理分公司或者子公司的,发改委、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等相关立项和审批部门不得为其办理施工许可相关手续;同时明确要求项目业主单位,在预付或者结算工程款时,必须支付给在张家界市注册的分公司或者子公司,不得支付给市外的纳税人。
国家为了减轻纳税企业的负担,所以进行营改增税收改革,张家界市政府出台此项政策,是为了避免当地税收外流;但是强制要求市外建筑安装企业在当地设立分公司或者子公司,大大增加了企业的运营成本,增加企业负担,大大违背了国家为企业减负的初衷!如果每个地州市都如张家界市政府出台类似政策,互设壁垒,各自为政,置纳税人的利益不顾;请问张家界市政府,建筑安装企业的公平与利益在哪里?请问张家界市政府,是谁给了你们强制要求外地建筑安装企业在张家界市设立分公司和子公司的权利?
哪个有2016年11月21日召开的张家界市政府市长办公会议纪要【2016】125号文件,请上传一个,谢谢!
2017-07-11 10:3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