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分类信息网-长沙新闻网

汝城县法院这样的民事调解书合理、合法、公平吗?

2018-7-27 11:39:31发布45次查看
我向汝城人民法院提交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民事起诉状,申请提前解除终止房屋租赁合同,汝城人民法院调解后下达的民事调解书上判我按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协议支付给房东一万元违约金后,还另外非法剥夺了我三个月的房屋租赁费17499元,这样的调解合理合法公平吗?
去年8月1日我跟房东签订了五年的房屋租赁合同,双方约定房屋租赁费为一年7万人民币,(半年一交,每次还要提前1个月交下半年的房租费35000元)及支付给房东抵押押金一万元人民币,另外支付空调玻璃门等设备设施转卖费18800元人民币,由于本人经营不善,今年三、四月份我跟房东多次提出愿意按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支付一万元违约金给他们,希望提前解除终止房屋租赁合同和请求他们退还给我预交的四个月的房租费的请求,可是她们一直不肯解除租赁合同和退房租费给我。并在我的合法使用期间内多次阻拦我处理转买的设备设施,万般无奈之下,我向汝城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起诉后他们又骗我房屋钥匙使用权,我相信了他们的谎言,在5月份把钥匙交给他们,希望他们帮我转租转让租赁房,有录音录像为证(合同里注明了,在我合法租赁期内,我有转租、转让该房屋的租赁使用权利及处理她们转卖给我的空调等设备设施的使用权)。结果,5月23日法院开庭,他们说房屋租赁合同没有解除不肯退预交的房租费给我。汝城人民法院民事庭范家文审判长只是叫我把转买的设备设施转卖回给房东,他们仅支付给我转卖费6000元,审判长要我把一万元抵押押金抵违约金给他们。我向汝城人民法院提交的起诉状:要求房东退还给我预交的几个月房租费的请求,在民事调解书上却只字未提,也没有下达房租租赁合同解除确认书,请问这样的民事调解书合理、合法、公平吗?
到汝城投资,百分百死
  关于2016年7月11日主题“这样的民事调解书合理、合法、公平吗?”的投诉帖子,经我院核实,现答复如下:
本院于2016年4月27日受理原告朱碧涛诉被告陈得球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适用简易程序,并于2016年5月23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经审理查明的事实如下:
原告朱碧涛与被告陈得球于2015年7月21日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合同约定被告将文化路自家一二层店铺、楼房整体出租给原告开店,租期5年,每月租金5 833元,并把一二层店内原有的全部摆设(空调、桌椅、玻璃橱窗、玻璃门等)以18 800元的价格转卖给原告。双方签订合同后,原告向被告支付了从2015年8月1日至2016年8月1日的租金70 000元,并支付了转卖空调等设施的费用18 800元,同时支付了10 000元押金。2016年3月29日,原告因经营困难向被告提出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并要求退还房租,双方因此发生争议,原告遂诉至本院。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结案,协议内容为:“一、原告朱碧涛与被告陈得球自愿解除双方于2015年7月21日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二、店铺内现有的所有设施包括空调、玻璃门、玻璃橱窗等一切设施均归被告陈得球所有,原告朱碧涛不得再主张任何权利,原告朱碧涛原预交给被告陈得球的押金10 000元整不予退还;三、由被告陈得球对店铺内现有设施折价6 000元整补偿给原告朱碧涛,被告陈得球自愿在达成协议之日一次性付清(已兑现); 四、其他无争议;五、本案案件受理费237元,减半收取118.5元,原告朱碧涛自愿负担;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的内容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经查,承办法官在办理该案时程序合法,调解过程完全遵照双方当事人自愿原则,调解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有关规定,并当庭由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确认,所确定的款项6000元已当天兑现,无违法违纪行为,该事实有当日(5月23日下午)庭审全程监控资料为证。发帖人“精彩影像”所陈述的投诉内容不实,纯属其一方个人意愿和对法律的片面理解,法院达成调解协议以后,双方纠纷便全部了结,不存在要下达“房屋租赁合同解除确认书”之说。朱碧涛所交纳的未经营到2016年8月1日尚有二个多月的房屋租金因合同未到期,是承租方朱碧涛单方要求提前解除合同,属合同违约,不存在退回租金问题。朱碧涛称“非法剥夺三个月的房屋租赁费17499元”更是无事实和法律依据,且调解协议已明确“朱碧涛不得再主张任何权利,其他无争议”。因此,发帖人“精彩影像”所述内容不实,双方达成的调解协议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如朱碧涛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可以申请再审。
经汝城人民法院于2016年5月23日开庭,由审判长范家文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结案,协议内容为:“一、原告朱碧涛与被告陈得球自愿解除双方于2015年7月21日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二、店铺内现有的所有设施包括空调、玻璃门、玻璃橱窗等一切设施均归被告陈得球所有,原告朱碧涛不得再主张任何权利,原告朱碧涛原预交给被告陈得球的押金10 000元整不予退还;三、由被告陈得球对店铺内现有设施折价6 000元整补偿给原告朱碧涛,被告陈得球自愿在达成协议之日一次性付清(已兑现); 四、其他无争议;五、本案案件受理费237元,减半收取118.5元,原告朱碧涛自愿负担;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的内容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以上的调解内容只是审判长范家文的意愿,被告不服该调解书的内容,请问哪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双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提前申请解除合同,违约方按双方约定的合同协议支付一万元违约金后,还要赔偿三个月的租赁费17499元?
事实上,原告于2016年5月3日就已经搬离出该租赁房,并按被告的协助转让转租请求,把租赁房的钥匙使用权交回给了被告。
有录像录音为证,这是被告在原告合法租赁期间非法阻止原告处理自己财产和骗取原告租赁房钥匙使用权承诺原告只要给被告租赁房钥匙使用权就协助原告转租转让房屋退还租赁费的录像录音网址:http://www.tudou.com/programs/view/5grjl5do9hs/
http://www.tudou.com/programs/view/uwrzatktj9o/
http://www.tudou.com/programs/view/uwrzatktj9o/
申请再审的相关举证材料
朱碧涛向汝城人民法院提供的4月28日录像证据(汝城话转普通话翻译为下文:)
4月28日上午10点03分开始房东被告陈得球的丈夫康德良与朱碧涛的录像对话证据记录:
上午10:03分朱碧涛在录像里开始说:反正就有这么一回事,你说呀。
康德良在录像3秒开始说:像你这种批店,唉,你不要照,照这做什么呀?
朱碧涛在录像7秒开始说:好,我不对着你照,你说吧。
康德良在录像8秒开始说:你这样的一个人,你要说你就说se,你到哪里批店都是,任何地方都是,如果那店批不下,就把房租退回给你se,这五年合同,你听着来,这五年合同之内,你就说我写长了给你哦,你就写三年也可以呀,我就不写五年给你也可以,你这谈生意的,你根本就不是谈生意的料,我可以告都可以,那个搞监控的,再跟你熟都是,喊了他一回,他就不肯来帮你搞。说明你有些东西太苛刻了人家。
朱碧涛在录像35秒开始说:我没有喊过他呀,我没有喊过你喊监控的啊
康德良在录像38秒开始说:不是,我打个比方给你听,现在那雷打的我一分钱都不要你出,我会出,现在别人是帮我搞不是帮你搞。
朱碧涛在录像40秒开始说:说那个监控的,我没有喊,也没叫过你喊过那个人来呀。
康德良在录像45秒开始说:以前上回喊过我,还有这个店的事情,你听清楚来,我今天告诉你都可以。
朱碧涛在录像49秒开始说:你那个监控与我毫无关系。
康德良在录像54秒开始说:这店内的东西,你拿得走的东西你就拿,拿不走,你还没有到五年之前,你就任何移不动的东西,我都是不会允许你拆。 但是这一万多块钱你不要去担心,就即使你不租我的店,我去租给别人,我收到的钱,我海底捞盐,我都会帮你捞一点,你还要怎么说?啊,但是这店租问题,给了的我肯定不会退还给你,你除了说你五年满了期,你有多的我就退还给你。你就任何有店的,别人家也不可能。
朱碧涛在录像1分15秒开始:好,那壹万捌仟捌佰东西是写转卖还是出租?
康德良在录像1分18秒开始说:我不管它壹万捌仟捌佰,就百货大楼的东西拿出来都要跌价。你那壹万捌仟捌佰就想拿回壹万捌仟捌佰呀?但你如果
朱碧涛说在录像1分25秒开始:哎,这卖给你的,好像你去买任何东西,你出了钱,你会拿走吗?
康德良在录像1分28秒开始说:我不管你卖不卖都好,就这样说,不管空调任何东西都好,你没有做满五年我不会允许你动我店里的东西。好,这椅子你拿得走你就拿走,以后你不批店,和你谈好,你这里大概有好多钱,你拿了好多东西走了,那样别人转你的店,我来帮你转店。
朱碧涛在录像1分40秒开始说:哦,你的意思就是我出的那壹万捌仟捌佰块钱,你写到的空调、玻璃门现在都不允许我拿走?
康德良在录像1分45秒开始说:我不管你空调、玻璃门还是任何的东西都好,没到五年,我是不会允许你动我屋里的任何的东西,我告诉你都可以。
朱碧涛在录像1分55秒说:好,你现在就说准了?
康德良答在录像1分56秒开始:当然呀,五年都没有到,你当真你那卵一万多元很大呀?
朱碧涛在录像1分59秒说:我不大,当时跟你谈租店的日子,你当时说了这一句撒,
康德良在录像2分03秒开始说:当然,没满五年,老板娘你听我说,这生意是买卖问题
朱碧涛在录像2分10秒开始说:哎,这是买卖问题,就只讲买卖,既然有合同法,就按合同办事。当时你是这样讲,你家自己的店,房租费没有少
康德良在录像2分19秒开始 说:不管它怎么讲,没够五年,我任何东西都不会允许你拆。还要怎么讲?你到哪里,我都是这样讲,如果你够了5年合同的,还有,这房租你交到了7月份话,你只有采取这种办法,
朱碧涛在录像2分30秒开始说:是8月1日,不是7月份。
康德良说在录像2分33秒开始:不是,你8月1号,你什么都好,你只有采取这种办法,你马上把你门上的东西,那个那个,那个如果你相信我的话,你就把那个你写着的号码通通撕掉它,你要写我的号码上去,我来帮你转
朱碧涛在录像2分40秒开始说:那个就你家自己写。
康德良在录像2分44秒开始说:那个我会帮你写呀?你没有到期我会帮你写呀,我会剥夺你的权利呵?你想写就写,不想写就算了,反正你交到8月1号,我就8月1号跟你谈,如果你要我退房租的话,你到什么地方都没有这么一回事的,不可能退房租的。晓得吗?我要说,有什么事情就当面说清楚,不要走到电话里说
朱碧涛在录像3分00秒开始说:是,要当面说。
康德良在录像3分03秒开始说:不是,你要喊你老公来跟我谈,我就可以跟他谈得清楚,如果不喊你老公来跟我谈,我跟你谈,根本就谈不清楚,老板娘。
朱碧涛在录像3分10秒开始说:当时这个合同是我跟你老婆签的吧?
康德良在录像3分11秒开始说:不管它合同,什么都好,没有做够满五年之前,赌着它谁来敢拆我店内的东西。我就是这样说,这个东西要讲理se,或者,或者,在五年之后,我说是你家的,这是没有办法,是你家干不下了,碰到了这样的事情,你只有好好的跟我说se
朱碧涛在录像3分25秒开始说:什么事情?我在这边,照相就照相se,那么多钱都丢了,还在乎这么一两块钱相钱?现在他家,他康老板说要跟你谈,不要在电话里谈,要当面谈,
康德良在录像3分37秒开始说:当然要当面谈。
朱碧涛在录像3分38秒开始说:他说这些,空调也好,玻璃门也好,拆不走的任何东西一点都不会允许我们搬走。
康德良在录像3分44秒开始说:当然呀,没有做满五年,我都不会允许你拆。我告诉你就这样做,这个东西要讲理se
朱碧涛在录像3分50秒开始说:嗨,他说要讲理。这些转卖了给我们东西,没够五年,一点都不允许我拿走。
康德良在录像3分51秒开始说:喔嘎,没有五年,我会允许你拆呀?说得贡好,在这里,我投资几十万在这里,你一万多元很大呀?喔嘎。
朱碧涛在录像4分03秒开始说:他说他投资了几十万在这里,我们,现在你也拿了我差不多十是十万呀,
康德良在录像4分0:7秒开始说:十是十万关我屁事?那是我店里的房租问题,那个与我有什么好大的关系?
朱碧涛在录像4分11秒开始说:就我也投资了这么多呀。我买,你卖给了别人的东西都还不允许人家拿走,这就真是好有味道,嘴里又说要将理。
康德良在录像4分12秒开始说:你投资了这么多,你投资在这里干什么?啊,当然,我会允许你拆啊。
朱碧涛在录像4分25秒开始说:告诉他,那个照相的,不要等,我不得空。
康德良在录像4分30秒开始说:这个东西点子都去记得的,啊,这个东西好解决的,这么一万多元东西。
朱碧涛在录像4分40秒开始说:什么?明日,后日礼拜六你来当面跟他谈,谁来照相?我的电话不打,专门打你的电话?是不是你们学校要照相?
康德良在录像4分52秒开始说:你叫他上午来,我什么时候都得空,我。
朱碧涛在录像4分54秒开始说:他要上班,这个时候不可能这个时候,专门跑来为我处理这样的事情。他没上班,会没有工资哒,会扣奖金哒,会扣工资哒,他像我们这样自由?
康德良在录像5分03秒开始说:这日日说,做生意归做生意,这碰到的,这也是没有办法的,这是因为你做不下,你不能怪我,你晓得吗?或者你现在做着,我们来吵你的兀子,或者我要涨你的房租,那就是另外一码事。这五年合同,我写得好就是好的。只要你做得下,我这五年都不涨你的房租,现在,那些街上人,写三年的合同,今天也搞,明日也搞,搞死别人就,那个,那个租店的,搞死人家就疑疑绕绕别人就做生意也做不下。
朱碧涛在录像5分30秒开始说:你说,你说,都是做生意的人。你也是做生意的人。
康德良在录像5分32秒开始说:但做生意的话,你听清楚来,人情问题可以说,但是做生意是没有办法的,这生意聊生意,不会做生意就会去跟你闹这个帐好吗?这要讲理好吗?好像你那一万多元样,好像给了东西样,那个不要去计较得太多了,
朱碧涛在录像5分48秒开始说:当然,我不要计较的太多,我那18800元不要去计较?
康德良在录像5分49秒开始说:好像,就即使我来转租喔,我来转这个店,我会尽量要他给点钱,我拿来弥补给你家。那你的问题就解决了。但房租就没有办法,一个月说好了是多少就是多少,你就怎么样?我又怎么会退房租?你随着做到8月1号,8月1号你再做不下,你要那个,就我来做,现在你要我写,你租着的店,我会帮你写嘛?
朱碧涛在录像6分03秒开始说:好,好,我等一会帮你写,写过一个房屋出租,
康德良在录像6分10秒开始说:你写不写,都不要说是我喊你写的是吗?如果你相信得过,就我来帮你转,如果我来帮你转租,我说出来的同一样东西都要比你说的活得多。
朱碧涛在录像6分23秒开始说:当然咯,如果你做生意不比我精,肯定不可能发这么大的财咯,
康德良在录像6分26秒开始说:你只可以说你在海底里捞盐,能够我帮你救出来好多就好多。因为你家起初想转店的日子,你就应该跟我商量,喊我协助帮你转,
朱碧涛在录像6分35秒开始说:我跟你说过呀,
康德良在录像6分36秒开始说:就是,我没有电话怎么说?大家问你有什么用?啊?
朱碧涛在录像6分39秒开始说:你有我的电话哒。
康德良在录像6分40秒开始说:我有你的电话我会帮你说呀?你说你家,这是你的管辖区,我又何止,我又会去剥夺你的权利呢?
朱碧涛在录像6分45秒开始说:好,好。
康德良在录像6分46秒开始说:这是不可能的事情se,好像你家一心一意交代给我,那我就会默神了。啊,是吗?或者就是你打个电话我,说你直接跟房东谈,那时,你就坐在前面不要做声。
朱碧涛在录像6分55秒开始说:我说了呀,几个要出租的,我都叫他们直接上你们家三楼去谈,
康德良在录像7分01秒开始说:不是,你把那个人喊过来,你坐在这里不要做声,直接就
朱碧涛在录像7分05秒开始说:很多个不愿意跟我谈的,他们说要找房东,我都叫他们直接去找房东。
康德良在录像7分06秒开始说:没有关系哒,你就把他带来,你就坐着,听着就行,我就保着你这点店租,就可以啦,你就随我跟他怎么谈都没有关系哒,你家又没有叫过我。当然,那个批店都会跟房东谈,因为他怕你在里面乱扯懂吗?你就不懂这些诀窍,晓得吗?
康德良在录像7分26秒开始说:你就说,站在你,站在我的观点上讲,我好像你现在批店给我的话,我批了五年的合同,我就一年都没有够,我就把你的店搞得撕疤烂,你会肯吗?就你也不会肯好吧?但是这个可以说,好像现在谁来拿店的话,我就可以把这空调给别人家,我就帮你拿着这些钱,多多少少的还给你,哎,你就没有亏se,你就这样,那样,你又没有用,你说,你把这些搞成废铁,你说有什么用?这个问题是小问题,但房租就没有办法,一个月说好了是多少就是多少,到任何地方都说不过去,你说是吗?现在那么多店租不下去了,人家就不可能收到又退房租,你不交,你自己不做就算了。交了的,谁还会退给你?你说是吗?这个要讲理是吗?好像你站在我的角度来讲,也不得变是吗?能够租得变我就会帮你转租,本来你家一租店,你就要来跟我讲;或者要跟房东谈也好;或者你就直接带过来跟我谈,我就只讲,我就会默神租给了你多少,我就会跟他谈,什么什么条件,好像如果别人家租了的话,马上就两个月,三个月的店租马上就,别人家给了钱,我马上就给你呀,那就得变。你晓得吗,要有人接手,晓得吗?要这样才行,
朱碧涛在录像8分36秒开始说:好,好,你今日把意思说明白了,我就晓得了。
康德良在录像8分40秒开始说:当然,就是要这样,如果谁打电话给你,你都要马上带着他来找我,
朱碧涛在录像8分44秒开始说:但是往往别人打电话过来时,我都正好在忙哒,我只有叫他直接上你家三楼找你们。
康德良在录像8分48秒开始说:你就把号码给他,你就叫他找我可以吧?
朱碧涛在录像8分51秒开始说:给了,给了很多次。
康德良在录像8分52秒开始说:但是没有人打我的电话号码呀。
朱碧涛在录像8分53秒开始说:给了,可能别人没有找到你家三楼。
康德良在录像8分54秒开始说:不用,你直接把电话号码给人家就行,我什么时候都能接得到。晓得吗?
朱碧涛在录像8分59秒开始说:好,好
康德良在录像9分01秒开始说:你听着来,好像如果只要别人来接了手,我马上跟他谈好,接了手,跟着还有一个月二个月的房租,我马上就退还给你家,就这样才行,要不然就不行。
以下内容基本相同,省略……
原告与被告于2016年4月29日的电话录音证据,翻译汝城话为普通话的电话录音记录:
被告陈得球在电话录音15分11秒开始说:你听我说,钱是交到了2016年8月1号,到8月1号的钱,但是你要提前一个月交,是吗?是这样说,已经要交钱了,但是如果以后你不要了,我7月1号我就会给你锁门,是吗,但是你不再要了就,
原告朱碧涛在电话录音15:25秒开始说:可以呀,但是我7月1号之前想怎么样就怎么样se
被告陈得球在电话录音15分26秒开始说:对,可以,可以,但这样说,不要搞得那样,有些事情
原告朱碧涛在电话录音15:30秒开始说:就是,不必要搞得这么僵,既然你要讲理讲法,既然要按合同法办事,我就拆了一些这样的花藤,你家就一屋人在这里吵闹,以后日日都还要在这街上见面。
被告陈得球在电话录音15分44秒开始说:是呀,合同也好,这人与人之间,搞得这么僵干嘛,
房东康德良在电话录音15分48秒开始说:我已经跟她说得那么清楚,说这一万多元不要去考虑得那么多,假如有人转租了这间店,我都会想尽办法帮你,会帮你把钱收回来,还要怎么说?
原告朱碧涛在电话录音15分55秒开始说:那我现在拆掉了你家的空调、玻璃门吗?
被告陈得球在电话录音15分56秒开始说:我的意思是现在再跟你谈
房东康德良在电话录音15分57秒开始说:我说,我说你老板娘你这些固定的东西不要去拆了走,
原告朱碧涛在电话录音15分58秒开始说:你那天只是这样说,你没有做满五年,这些空调、玻璃门是不会允许你拆走的,是吧,前日?
房东康德良在电话录音16分07秒开始说:我说,你听我说,我说你这固定了的东西你可以取了走,但是你不要去计较着一万多元钱,
原告朱碧涛在电话录音16分58秒开始说:我今日就碰了这一些,你家就在这里闹。
房东康德良在电话录音16分07秒开始说:我说,我这花藤固定吊好了,你拿下来有什么用?
……
以下手机录音争执内容雷同,不在累述、描绘、记录,可以当庭继续播放验证谈话内容以辨别真伪。
新证据和材料图片
2016年6月份,陈得球私自把二楼出租给审判长范家文无视原告提交的录像录音照片等相关证据,一意孤行,仅袒护维护被告的租赁合法权利,无视原告的租赁合同使用权利。几万元的房租费、转卖费、押金,仅调解判决被告退还给原告6000元就强制终止解除了该房屋租赁合同使用权,这样的调解书汝城人民法院也成调解合理合法公平,那只能请红网所有的网民、读者评理了。
下面是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及原告提交的上诉书,及法院的调解书。
本来是被告一家先非法私闯原告租赁房违约阻挡原告合法处理自己的财物,结果汝城人民法院却只判原告违约。支付给被告一万元违约金及剥夺三个月的合法使用权。
因为原告不熟悉法律程序,按照法院工作人员的指引,违背自己的意愿在调解书上签了字,导致调解书已经产生法律效力,因此于2016年7月1日提出了再审申请申请。可是退到今日2016年7月21日,申请再审也如石沉大海,毫无音讯。
合同原件 调解书 原告的民事申诉状内容: 民事诉讼状
原告:朱碧涛,女,汉族,住址:湖南省省郴州市汝城县卢阳镇(城关镇)环城西路365号。
经常居住地:湖南省汝城县卢阳镇城北路46号一中大门口精彩影像工作室。
  联系方式:133658575xx 189755131xx 0735-82332xx 189735347xx
身份证号码
  被告:陈得球,女,住址:湖南省郴州市汝城县文化路北交通局大门口旁边。
  联系方式:138735707xx 137073587xx
  经常居住地:湖南省郴州市汝城县文化路北交通局大门口旁边。
  身份证号码:
  案由: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向原告退回店面租赁费人民币17499元(壹万柒仟肆佰玖拾玖元),该租赁费计算是从2016年5月1日至2016年8月1日的费用。)
2、由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事实和理由:
  2015年7月21日原被告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该合同约定:原告租赁被告位于汝城县文化路自家一二层整体楼房店铺。合同期为五年,每年租金合计人民币柒万元整(70000元)。被告并把一二层店铺、房屋内原有的全部摆设(空调、桌椅、玻璃橱窗、玻璃门等)转卖给原告,合计人民币(壹万捌仟捌佰圆整)。原告同时支付给被告壹万元押金。
合同签订后,原告如约向被告支付了人民币98800元。根据合同的约定,在租赁期间,原告有权转卖已付款购买的设备设施,在不危害楼房基建的情况下,有权改建店门或在店内进行改造。有权改行和转让店铺。如果违约,违约方支付给另一方违约金壹万元整(10000元)。
由于被告家的店面房租太贵,原告在租赁经营期间,入不敷出,月月亏损,无力承受高额的房租费,无法再继续经营下去。因此,2016年3月29日10点25分原告正式向被告提出解除租赁合同的请求,希望通过协商,终止房屋租赁合同,原告按合同协议提出愿意支付给被告违约金壹万元人民币(10000元)。之前,原告多次向被告诉求违约事由,被告都以按合同协议执行为由,拒绝原告的终止租赁合同,原告付给被告违约金的协调请求。被告还说,那些已经转卖给原告的橱窗玻璃只是指被告家二楼厨房里的玻璃,不是指店铺里陈设产品的橱窗,而且原告没有按租赁合同协议租赁满五年,被告家店铺内的已经转卖给原告的玻璃门,橱窗玻璃不允许原告取走。按照当时双方协议,被告说:除了卷闸门,其他的店内设备设施及摆设全部转卖给原告。可要原告求被告退还房租时被告说:哪有租赁房子还把人家店铺的门窗都取走的道理,她多次问原告,要不要把她家整栋房子也拆走?因此,原被告关于违约的商议一直未达成,被告只是叫原告自己按合同解决转让和出租问题。
由于被告执意不肯退回给原告已经支付给被告的房租费,(该租赁费计算是从2016年5月1日至2016年8月1日的费用。每月租金为5833.00元,三个月合计人民币17499元(壹万柒仟肆佰玖拾玖元)原告已经按租赁合同预先支付给被告房屋租赁费至2016年8月1日。)因此,原告只能向法院提交起诉,请法官依照相关法律妥善解决此诉状租赁费的纠纷,秉公执法,彰显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的租赁房屋条款,达成租赁双方买卖的公正、合法。
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诉至贵院,请贵院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湖南省郴州市汝城县人民法院
具状人:
   2016年4月27日
  附:本讼诉状副本一份;
  证据及证据来源:

  1、《房屋租赁合同》一份;
2、租赁费和购买收据4张,金额为人民币 。
合计 :35000+35000+10000+18800=98800元。
本来双方私了,原告只需到2016年8月1日赔偿给被告一万元违约金,结果经过汝城人民法院审判长范家文所谓的合理合法公平的调解审判,结果原告不仅按双方签订的违约协议赔偿给被告一万元违约金,还丢掉了三个月的房屋租赁使用权及一万多元的设备设施转卖费,这样的调解判决请问汝城人民法院是依照哪条合同法规判决的?
如果汝城人民法院的这份调解书也叫合理合法,汝城不知道会有多少普通老百姓愿意接受审判长范家文的审判调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经查,承办法官在办理该案时程序合法,调解过程完全遵照双方当事人自愿原则,调解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有关规定,并当庭由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确认,所确定的款项6000元已当天兑现,无违法违纪行为,该事实有当日(5月23日下午)庭审全程监控资料为证。发帖人“精彩影像”所陈述的投诉内容不实,纯属其一方个人意愿和对法律的片面理解,法院达成调解协议以后,双方纠纷便全部了结,不存在要下达“房屋租赁合同解除确认书”之说。朱碧涛所交纳的未经营到2016年8月1日尚有二个多月的房屋租金因合同未到期,是承租方朱碧涛单方要求提前解除合同,属合同违约,不存在退回租金问题。朱碧涛称“非法剥夺三个月的房屋租赁费17499元”更是无事实和法律依据,且调解协议已明确“朱碧涛不得再主张任何权利,其他无争议”。因此,发帖人“精彩影像”所述内容不实,双方达成的调解协议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如朱碧涛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可以申请再审。
答汝城人民法院:该事实有当日(5月23日下午)庭审全程监控资料为证。既然有全程监控就请汝城人民法院再现、还原当日开庭现状吧!
原、被告在开庭过程中多次争论,该房屋租赁合同使用权:在被告不肯退还给原告预交的,几个月的房租费的情况下,原告的合法使用权是到2016年8月1日。在开庭前双方已经达成协议。有录像录音为证。
 而审判长范家文在调解书上避开原告的民事诉讼状的诉求不审,玩忽职守,恃强凌弱,抛开原告的诉讼请求不论,在被告没有退还给原告一分钱租赁费的情况下,强制解除终止该房屋租赁合同,请汝城人民法院还原当日庭审监控,原告什么时候答应过被告,在其没有退还预交的租赁费17499元的情况下,就解除终止租赁合同?
  以6000元空调转卖费就放弃一切原告的合法租赁使用权完全是审判长范家文的意愿。在庭审超过汝城人民法院下午下班时间之际,审判长范家文多次要求原告大方一点,放弃自己的几个月的合法租赁使用权,原告不肯,只是答应忍疼把六套空调、橱窗、玻璃门等固定在墙壁上被告不允许原告取走的设备设施以6000元人民币廉价贱卖转卖回给被告。在调解书上签字完全是原告依照法院工作人员的指点,要求双方必须签字的情况下,违背自己的意愿签字的。在签字之时已经是下午6点左右,十几页的书记员庭审笔录,法院工作人员哪里会给时间让原告认真翻阅?
调解书上:且调解协议已明确“朱碧涛不得再主张任何权利,其他无争议”。审判长范家文以6000元人民币的退款就强制原告朱碧涛不得再主张任何权利,其他无争议”!几万元的房屋租赁纠纷,经过汝城人民法院优秀审判长范家文的武断调解,就这样仓促结案,既判原告朱碧涛以一万元押金抵违约金支付给被告,又不允许原告朱碧涛不得再主张任何权利,其他无争议”这样的合法合理判决,完全违背合同法经查,承办法官在办理该案时程序合法,调解过程完全遵照双方当事人自愿原则,调解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有关规定,并当庭由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确认,所确定的款项6000元已当天兑现,无违法违纪行为,该事实有当日(5月23日下午)庭审全程监控资料为证。发帖人“精彩影像”所陈述的投诉内容不实,纯属其一方个人意愿和对法律的片面理解,法院达成调解协议以后,双方纠纷便全部了结,不存在要下达“房屋租赁合同解除确认书”之说。朱碧涛所交纳的未经营到2016年8月1日尚有二个多月的房屋租金因合同未到期,是承租方朱碧涛单方要求提前解除合同,属合同违约,不存在退回租金问题。朱碧涛称“非法剥夺三个月的房屋租赁费17499元”更是无事实和法律依据,且调解协议已明确“朱碧涛不得再主张任何权利,其他无争议”。因此,发帖人“精彩影像”所述内容不实,双方达成的调解协议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如朱碧涛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可以申请再审。
看到这段就气愤,原被告双方私了,到2016年8月1日也仅只需以一万元违约金就可以解决的问题,经过汝城人民法院审判长范家文的如此自愿调解,不知道将产生多少恃强凌弱的冤案,错案。
经查,承办法官在办理该案时程序合法,调解过程完全遵照双方当事人自愿原则,调解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有关规定,并当庭由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确认,所确定的款项6000元已当天兑现,无违法违纪行为,该事实有当日(5月23日下午)庭审全程监控资料为证。发帖人“精彩影像”所陈述的投诉内容不实,纯属其一方个人意愿和对法律的片面理解,法院达成调解协议以后,双方纠纷便全部了结,不存在要下达“房屋租赁合同解除确认书”之说。朱碧涛所交纳的未经营到2016年8月1日尚有二个多月的房屋租金因合同未到期,是承租方朱碧涛单方要求提前解除合同,属合同违约,不存在退回租金问题。朱碧涛称“非法剥夺三个月的房屋租赁费17499元”更是无事实和法律依据,且调解协议已明确“朱碧涛不得再主张任何权利,其他无争议”。因此,发帖人“精彩影像”所述内容不实,双方达成的调解协议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如朱碧涛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可以申请再审。
根据合同法  在房屋租赁合同关系中,除当事人约定外,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双方在以下情形下享有合同解除权:
  1.承租人的解除权
  在租赁房屋具有瑕疵(包括物的瑕疵和权利瑕疵),致使承租人无法使用,或者利益受到重要影响,或者在相当期间内不能进行使用收益的,或者租赁房屋毁损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合同法》经查,承办法官在办理该案时程序合法,调解过程完全遵照双方当事人自愿原则,调解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有关规定,并当庭由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确认,所确定的款项6000元已当天兑现,无违法违纪行为,该事实有当日(5月23日下午)庭审全程监控资料为证。发帖人“精彩影像”所陈述的投诉内容不实,纯属其一方个人意愿和对法律的片面理解,法院达成调解协议以后,双方纠纷便全部了结,不存在要下达“房屋租赁合同解除确认书”之说。朱碧涛所交纳的未经营到2016年8月1日尚有二个多月的房屋租金因合同未到期,是承租方朱碧涛单方要求提前解除合同,属合同违约,不存在退回租金问题。朱碧涛称“非法剥夺三个月的房屋租赁费17499元”更是无事实和法律依据,且调解协议已明确“朱碧涛不得再主张任何权利,其他无争议”。因此,发帖人“精彩影像”所述内容不实,双方达成的调解协议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如朱碧涛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可以申请再审。
自被告一家多次闯入原告租赁房非法阻挡原告合法处理转卖的物品到原告向汝城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及相关证据止,原告在110法律咨询网、华律网等专业网站上咨询过很多律师和搜索过类似的相关案例,专业法律顾问和律师们都告诉原告,只要原告依照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协议赔偿給被告一万元违约金就可以申请提前解除终止合同,房东应当退还给原告预交的房租费。
这是相关案例:
房屋租赁合同提前终止时租金怎样计算
http://zhidao.baidu.com/link?url=twnf2rniphx8ur4fp8gl9taatjojohuxwbed5ae-a0hu55icgpksjw6kg6fzyn7xuivf1l6yzjgrtdt0hjdroq
房屋租赁合同中双方约定确定违约金数额的按约定计算,双方未约定明确违约金数额的,按照违约赔偿损失计算。
房屋租赁协议违约金
  1.违约金由双方协商确定,没有数额的限制,一般是根据双方预测的因一方违约可能带来的损失大小来确定的。
  2.发生一方违约后、守约方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时,如果约定的违约金“低于”实际发生的损失,守约方可以起诉到法院请求增加违约金;如果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实际损失,违约方可以起诉到法院请求减少违约金。
  3.“不超过20%”,指不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只能适用于定金约定,约定的定金高于主合同标的额20%的部分,法院不会支持。
http://blog.sina.com.cn/s/blog_7124ffdf0102xjp6.html
  房屋租赁合同常见的违约情形:
  1、在房屋租赁关系上,要求解除租赁合同的一方,应该提前1个月通知对方,否则就属于违约(合同另有约定除外), 对方当事人有权要求其支付违约金。
  2、租房合同中对违约金有约定(租房违约金的数额是由当事人双方通过事先约定而确定的)、则按约定的违约金比例支付。
  3、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或过低可以请求变更,约定的违约金超过实际损失30%的可认为约定过高,可要求降低。
  4、房屋租赁合同中对违约金没有约定,应按对方违约对你造成的实际损失来计算违约金并退回押金和多余的房费。
  5、租房违约金的支付是独立于履行行为即给付房租之外的给付。
  6、双方按照租赁合同的约定处理,赔偿约定的金额,如果协商不成,可到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房屋租赁:是由房屋的所有者或经营者将其所有或经营的房屋交给房屋的消费者使用,房屋消费者通过定期交付一定数额的租金,取得房屋的占有和使用权利的行为。
房屋租赁是房屋使用价值零星出售的一种商品流通方式。
1、押金不是违约金,提前解除合同不能直接扣除。
在房屋租赁合同中一般会涉及签订合同后房主预先收取几个月的租金为押金的问题,如果双方一旦发生什么争议,尤其是承租人提前解约,出租人往往会扣留押金做为违约金。实际上,押金并非是提前解约的违约金。
之所以出租人要收取押金,是因为出租人把自己的房子和相关附属物品交给承租人使用,为确保承租人在使用过程中给租赁物造成的损害能得到赔偿,才设定押金。
从这个角度讲,不管是正常结束租赁关系,还是一方提前解除租赁合同,只要租赁物没有受以损害,押金都应该退还。 除非双方在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一方违约解除合同,以押金为标准确定约定的违约金数额。
2、单方解除合同的违约金标准如何确定?
在合同法中对于违约金数额的确定主要就是一个原则: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以实际损失计。房屋租赁也没有特殊规定。
但是,房屋租赁合同解约时,如果没有约定的违约金,如何确定单方解除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这很难准确认定。
3、出租人单方解除合同,承租人的损失如何认定?
承租人要另寻房子租住,花费的时间很难计算,除必要的搬家费等,不管找到还是没找到,都很难准确地认定实际损失数额。
承租人单方解除合同呢?
理由上似乎好找一些,可以说造成房屋空置产生损失,但是空置几个月的损失是合理的呢?
所以,为了避免这种违约金标准的不确定性和争议,律师建议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双方一定要把单方解除合同的违约金标准明确在书面合同中。比如明确约定几个月的房租为违约金,或者直接表述按押金的标准确定违约金的数额。
这样,一旦发生单方解除的情况,守约方主张违约责任简单方便;而违约方呢?对自己的违约行为的后果也有所预期,可以事先准确判断后果,在是否违约时就会有一个得与失的客观衡量。对双方都有好处。
在原告已经按照双方签订的租房协议支付给被告一万元押金作为违约金的情况下,……汝城人民法院说调解过程完全遵照双方当事人自愿原则,……发帖人“精彩影像”所陈述的投诉内容不实,纯属其一方个人意愿和对法律的片面理解,
原告被告在开庭过程根本就没有达成自愿调解,原告不服审判长提议的6000元买断一切使用权的调解,多次向审判长提出抗议,多次向汝城人民法院提交诉状,可是汝城人民法院却不顾原告的申诉,强制下达违背原告意愿的调解书。在原告提交再审申请书一个月以后,也一直拖着不处理。因为该院先进民事庭长范家文的玩忽职守,办案不公,原告不服调解,可是汝城人民法院却说原告是自愿的,投诉内容不实,纯属其一方个人意愿和对法律的片面理解,请求汝城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此案,还原告的一个真正合理合法的说法!
原告朱碧涛与被告陈得球于2015年7月21日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合同约定被告将文化路自家一二层店铺、楼房整体出租给原告开店,租期5年,每月租金5 833元,并把一二层店内原有的全部摆设(空调、桌椅、玻璃橱窗、玻璃门等)以18 800元的价格转卖给原告。双方签订合同后,原告向被告支付了从2015年8月1日至2016年8月1日的租金70 000元,并支付了转卖空调等设施的费用18 800元,同时支付了10 000元押金。2016年3月29日,原告因经营困难向被告提出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并要求退还房租,双方因此发生争议,原告遂诉至本院。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结案,协议内容为:“一、原告朱碧涛与被告陈得球自愿解除双方于2015年7月21日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二、店铺内现有的所有设施包括空调、玻璃门、玻璃橱窗等一切设施均归被告陈得球所有,原告朱碧涛不得再主张任何权利,原告朱碧涛原预交给被告陈得球的押金10 000元整不予退还;三、由被告陈得球对店铺内现有设施折价6 000元整补偿给原告朱碧涛,被告陈得球自愿在达成协议之日一次性付清(已兑现); 四、其他无争议;五、本案案件受理费237元,减半收取118.5元,原告朱碧涛自愿负担;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的内容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在2016年5月23日开庭调解的过程中,原告、被告争执了几个小时的租赁合法使用权,原告向法院提交的录像录音照片等相关协议证据和被告侵权违约证据,审判长在调解书上却一字不提,本来是被告违约违法再先,原告不想打架吵闹才请汝城人民法院主持公道的,结果却遇到如此不作为的霸道法官。调解出这样荒唐的判决。原告只能喊冤:不服,不服!不服!!!我的那几万元租赁费,转卖费,押金,是被房东黑掉了,还是另易得主?
汝城人民法院优秀法官范家文玩忽职守,强奸民意,恃强凌弱,武断办案,太欺负人!
看来真的是有钱才能使鬼推磨,有钱人,耍赖,耍痞,当强盗,坑蒙拐骗到哪里都有理?
2016-07-11 17:20:13
该用户其它信息

推荐信息

长沙分类信息网-长沙新闻网
关于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