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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峰县交警大队错误认定产生的后果难道要我个人承担吗?

2018-7-27 11:06:12发布51次查看
尊敬的各级领导、执法机关、新闻媒体:
我是双峰县的一名个体公交车司机,2003年领取a2驾驶证,车辆湘k44315,于2010年5月20日经娄底市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登记为中型普通客车,每年都领取交警部门的春运准驾证等证件。案发地点左右都有摄像头,车辆装有行车记录仪。案发后交警及有关部门均有提取或拷贝,完全可以还原事实真相。
本人于2016年元月13日下午17时许,在县人民医院住院部门前发生一起离奇致人死亡的交通事故。死者沿着车身向前行走6米,突然弓着腰,紧捱着车前横过,完全在我视线盲区。根据尸检报告及车辆痕迹鉴定报告,死者被车底部平衡杆及第一桥下侧造成重型颅脑损伤,经抢救2小时后死亡。案发时由于死者并没有和车身发生任何碰撞,所以我根本不知道发生了交通事故,车上数名乘客也均不知道。在继续行走五十米左右,行至体育局门前时,我被一摩的司机叫住,便立即停车,并迅速赶回现场准备及时抢救伤员,但这时伤员已经送进医院抢救。案发十几分钟后,交警赶到现场,并把我带入拘留所办案区,我在办案区听交警议论,这个案子领导打了招呼,要求严办。之后将我送进了看守所。元月21日,交警大队不顾客观事实,在认定书上认定未及时避让行人,事后未及时停车及准驾不符(第二份认定书加上准驾不符),并认定负事故主要责任。
在监控下发生的事故都这样任性处理,真是情大于法!由于被认定准驾不符,检察机关于元月28日以交通肇事罪予以逮捕。由于某些领导的干扰,死者尸体将近二十天仍然停在人民医院。死者家属以扛尸为由,发送恐吓信息,扬言杀人放火,上门滋事等各种手段威逼。元月30日,迫使我家属与死者家属在县交通安全委员会彭主任主持下及有关部门参与下,以准驾不符是犯罪的前提下,死者各种赔偿及实际支出并刑事谅解等合计赔偿伍拾玖万捌仟捌佰元的最终协议。而我实际赔偿达到了陆拾陆万之多,手中有垫付死者家属及死者美容等开支多达贰万余元,甚至肆万元安葬费都未列入总数,这样的协议有效吗?请问尊敬的彭主任:我的陆万多元血汗钱被谁拿走?
由于准驾不符,保险公司未参与赔偿事宜,至今仍未得到保险赔偿,一个准驾不符,把我推向深渊,债台高筑,驾照“暂扣”至今,没有经济来源,我将如何生活?
我于2月22日,拿起法律武器将交警滥用职权、任性而为写的“准驾不符”诉之于法院,人民法院于4月18日公开审理,4月20日作出公正判决,准驾相符!
法院判决生效后,我于5月12日开始,无数次找交警队办案民警和大队领导,要求更改责任认定书至今未果。5月25日我来到检察院,检察官看过法院判决书后说:“你可以找办案民警把认定书改过来,你是合法的营运车,正常的行驶。这次事故中你有没有责任,到底负多少责任写清楚。要求交警把案卷从检察机关销案。由于定性错误,你可以要求赔偿…”。而交警部门仍然坚持错误,甚至以市车管所的名义,要求我更改行驶证!请问天理何在?车子将要报废了,还提出如此荒谬的要求,真是漏洞百出、贻笑大方!如此任性而为,法律尊严何在?由于本次事故我应承担责任甚小,保险公司提出了按责任赔偿。而我要求根据实际赔偿,至今未达成协议。
在依法治国的今天,双峰县交警大队如此执法,难道不叫人心寒吗?错误认定产生的后果难道要由我一个人来承担吗?我的几十万血汗钱就这样打了水漂吗?一个公民的合法权益想要受到法律保护有这么难吗?
请求各级领导、执法机关、新闻媒体,为我伸张正义,维护法律的尊严!救救我!救救我苦难的一家人!感谢!感谢!万分感!!
伸冤人:李宝林
2016年7月24日
有权就是任性,呵呵!
不说别的,作为一个政府机关办事不是应该迅速高效吗?拖了半年的事了,真的是无语😒
既然法院都出了判决了,肯定以法院判决为准呀!
交警大队真的是西下滴!
双峰交警大队就是这德行,有钱好办事
谁管公道不公道,谁家有权有钱谁就是对的,另一方永远是错的,现在这社会交警大队都是认钱不认人的,哥们,你就自认倒霉吧,没权没钱他们不会管你死活的又不是他们的家人没饭吃,又不是他们的家人受罪。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会真相大白的。法治社会,要给老百姓一个公平公正的结果。
法院判决书都下了,还不改错。一个执法部门这样执法.心寒...
碰上这样的事也算倒霉啊!,
听说那个小孩子智力有问题😨,如果真是这样,只能说你太倒霉了!
那个小孩子是城北学校的吧?我儿子的同学,听他们说确实有点弱智
双峰交警大队就没人出来说点什么吗?👎🏻👎🏻👎🏻
欺软怕硬,真是双峰人民的耻辱!
作为执法机关,真是出洋相
稀下滴
求听后续发展
从南到北,我也走了好多个省,发现在双峰办事比外面要黑的多。哎,社会的趋势,国民的悲哀!
至今为止,双峰县交警大队没有任何补救措施
2016-07-24 20:2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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