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政府领导您们好:
我于2016年10月份在宁远县水市南路与印山路交汇处(八中西门对面),三禾佳苑购买一套商品房,按照与开发商签订的商品房预售合同规定于2017年4月14日(农历3月18号)之前交房。期间开发商以天气原因,银行贷款未办下来等等原因迟迟不动工,施工期间根据我的实地观察,有时只有十几个人施工,有时只有几个人施工,有时干脆停工。致使2017年4月14日未能如期交房。打乱我们的全部计划,特别是小孩在县城读书。
2017年8月份开发商承诺12月底交房,结果又以银行贷款未办下来为由未能交房。开发商又承诺2018年4月份交房,结果又未能交房并且以各种理由为自己开脱,直到现在今日开发商既没有电话也没有短信及微信等方式联系业主,交房时间一推再推,谎言借口一个又一个,开发商既不守信用又没有信誉,房屋工程也没有实质性的进展,交房遥遥无期。故恳请政府为民做主,督促并监督三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尽快给我们老百姓一个合格的房屋,并要求以现金的方式赔付违约金,谢谢!
这是盲目买房的后果。
没买之前说的好好的,交钱后你就等着吧!普遍现像。
没买之前说的好好的,交钱后你就等着吧!普遍现像。
请政府为我们主持公道,谢谢!
2018-05-18 22:4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