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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江县国土局不顾民意,强改玉溪村一级良田为建设用地

2018-7-27 9:58:22发布37次查看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国家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不得违反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
现桃江国土局,没有向公众公示因公共利益而进行土地改革的文件或法律文书,也没有向听取公众意见,不顾民意,强改一级良田为建设用地。玉溪村腊树坝组的人均良田耕地面积已只有五分多一点,而现在桃江国土局不顾农民生计问题,利用各种关系和借口,强行更改一级良田为建设用地,批与他人建设房屋。现玉溪村腊树坝组的农民差不多已无田可种,敬请上级领导引起重视,也可来我村实地考察,为广大贫苦农民作主!!!
关于“桃江县国土局不顾民意,强改玉溪村一级良田为建设用地”的答复
网友:
你好!你在红网百姓呼声栏目反映 “桃江县国土局不顾民意,强改玉溪村一级良田为建设用地,批准他人建房” 的问题已收悉,经调查现答复如下:
一、鸬鹚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不存在桃江县国土局强行更改一说。
二、调整规划后,批准他人建房的基本情况。
经实地核查,玉溪村腊树坝组村民陈某辉因老屋前后均发生过滑坡,原址不适宜改建。为消除安全隐患,经本人申请、村组同意、相关职能部门现场勘查、选址等程序,该户符合建房用地资格,相关用地手续正在办理之中。
此复
桃江县国土资源局
2017年11月6日
乌呼哉!世人皆先买票再上车,怎么到了桃江县国土却变成了先上车再买票。没有相关手续就开始建设,建设完了,就算无凭证,是逼着当地村民强拆他人房屋,这不是在给社会稳定埋下安全隐患?没有相关手续就能建设,还要相关手续做什么用?人人都可以随地建设,学习桃江国土资源局的做法,那全中国人民都有房住了。
人民政府批准,不实地考察,不询问民生意见,这样的决策如何能得民心。在全村老百姓,完全不知情下变改为建设用地。
批准他建房屋,发生过什么滑坡,原地不宜改建一说。村民答,我们农村有百分之十的房屋都是傍山而建,都有发生滑坡的可能,没有实体研究专家出具的证明,国土局说什么便是什么,下回说哪里要发生地震,就驱逐他人嘛?是不是都要把房子修建在良田之上才安全,况]陈某房屋地基修建一个庄园够用,如此也准许批准。捉苍蝇路漫漫啊。
已来村上考察,村民又无人知道。现在政府工作人都为不打扰百姓,半夜出来工作?政府工作无人记录?出示一张到过的照片都没有?叫别人代拍一张或者p个图也行啊,百姓又看不懂。只知坐在电脑前,指点江山。悲哀啊!
2017-11-02 20:4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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