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武县城关三完小教师王军从1999年九月一日起至2014年下半年止用各种方法离校,到曙光学校当校长当班主任工作长达15年之久(曙光学校王军本身是大股东),在这期间国家工资照领,曙光学校工资照领,十五年间套领“空饷”按每月二千元计算,共计人民币36万余元。2014年上半年因告发人多,下半年被迫回三完小上班至今。
1.群众认为,如果是因病请假离校怎会到曙光学校当校长当班主任至今,曙光学校老师知道,县教委也知道。
王军离校15年间还合伙投资兴建海悦宾馆“一百万余元”锦山中学“四百万余元”。
在校上班就有病,请假离校就没病了,这理说得通吗?
2.群众认为,谁批假的领导必须追责,套领国家工资15年几十万元必须追回上交国库。请有关部门查实。
注:此人在县里颇有关系,以前所有的举报信居然都回到了他手上。出于无法不愿留名,以群众称之,请领导们莫怪。
关于《举报临武县城关三完小教师套领空饷一事》的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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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举报临武县城关三完小教师王军套领空饷36万元”的举报信后,我局立即安排纪检监察和政工股相关人员对该同志的问题进行了调查,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2012年有关人士举报王军老师于2012年10月16日至11月14日因病未履行请假手续离岗,且在家从事盈利性经营活动。通过调查,做出处理:为严肃工作纪律,教育本人,经教育局党组、行政研究决定,给予了王军同志行政警告处分。
2014年9月16日群众发短信给局领导“举报临武县三完小分校在职公办教师王军,长期以身体有病为由,请‘长假’在曙光学校任校长及九(1)班班主任”。局领导接到举报后,非常重视,2014年9月23日责成局纪检监察室和政工股组成联合调查组进行调查。调查组2014年9月23日至9月24日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第一,关于以身体有病为由,请长假的问题。经查,王军因患腰椎间盘四周突出等病于2014年8月31日写出书面请假报告,申请请病假。2014年9月4日局领导根据学校的意见和王军的病情做出了“同意请假三个月”的批示。2014年9月4日教育局政工股向三完小出具了同意王军请病假三个月的批复(批复号2014年161号),假期2014年9月1日至11月30日。王军因病请假属实。第二,关于王军请假期间在曙光学校任校长和九(1)班班主任的问题。经查,王军是曙光学校股东之一。现在曙光学校法人代表是唐孝勤,学校董事长是唐仁华,学校校长是黄高军。2014年暑假期间,曙光学校股东开会时曾提出过要王军担任校长的建议,王军没有接受。王军的爱人李西丽(非公职人员)在曙光学校工作,担任曙光学校九(1)班班主任兼教学工作。王军及爱人原在校外居住,2014年暑假搬入曙光学校内居住。故反映王军担任曙光学校校长和九(1)班班主任的问题不属实。在调查过程中,王军因身体状况好转和避免别人产生误会,提出不再休假,请求回学校上课,并于2014年9月24日写出了书面报告。
经调查,来信所述王军同志于2015年兼任曙光学校校长和初中八3班班主任的情况不属实。王军同志从2014年9月恢复上课至今,一直在县三完小按时上下班;现在曙光学校法人代表是唐孝勤,学校校长是黄高军,初中八3班的班主任实际是李西丽。
临武县教育局信访办
2015年10月13日
2015-10-03 16:18: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