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98年集成移民中的一员,有人说是刁民,其实我一点都不刁,但我只是民。如果我没记错的话移民的时候县委县政府有一文件:关于集成移民移居后不负担该移居地的任何基础设施费用。可在前年夲人现居住地却收取了800元的自来水入户费用:(我所在地集成移民都交了)请问乡党委,县政府这笔钱我们该不该交?该不该退还给集成移民,你们的承诺到那里去了?我们没有享受你们的任何优待,反而在我们的手中收取不该负担的费用,其用心何在?
对集成移民的承诺必须兑现,记得去年县政府承诺在今年春耕之前解决失地移民的问题,到现在也不见落实。我们不得不问,县政府还没有有公信力?集成移民就那么好忽然吗?
这个问题很简单,政府当时有文件承诺的由政府免单,如没有的话集成移民也就要出啦!
2017-04-11 22:0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