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9月9日,我向株洲市公安局荷塘分局桂花派出所报案,反映网购遭遇诈骗一事,桂花派出所接受了报案书、作了询问笔录,次日正式受理为治安案件,湘警网上阳光警务执法办案查询系统上的案件查询码是622535。
2014年11月3日,我以受案单位不积极调查取证为由,在湘警网阳光警务执法办案系统上进行投诉,案件投诉查询码是893955,荷塘公安分局及株洲市公安局分别于11月10日,11月24日作出反馈意见,我对反馈意见不服,12月17日又向红网投诉,公安机关在红网的回复我无法接受。12月23日,我向荷塘区法院起诉荷塘公安分局行政不作为。案号为〔2015〕株荷法行初字第3号。
该案于2015年3月18日开庭审理,庭审发现:
1、被告捏造事实。被告证据3(受案回执),是用于证明公安机关已受理,并电话告知报案人。其中电话告知报案人纯属捏造事实。
2、被告伪造证据。被告证据5(办案协作函),是证明株洲警方在联系对方公安机关协查的。办案协作函“湘公(治)协字〔2014〕07号”显示,发函单位:株洲市公安局荷塘分局桂花派出所,落款日期是2014年10月5日。函中称,由于情况紧急,相关结果请先电话告知,再用特快邮寄至湖南省株洲市公安局荷塘分局桂花派出所。我根据该证据上中国内挂号信函收据上的邮件编号xa04807480743进行查洵,邮局跟踪查询结果显示,该办案协作函是2014年12月19日由株洲市红旗路支局发出。一份情况紧急的办案协作函的落款日期与寄出日期相差两个半月的事实证明,该协作函的落款日期不真实,属伪造证据。
3、被告当庭说谎。在3月18日庭审中,原告询问办案民警的姓名时,被告当庭回答办案民警是杨旭光和汪正海二人。3月19日9时15分,我去桂花派出所送涉案物品时,在派出所一楼值班室找到杨旭光,当我说明来意,欲将物品交给他时,他连连否认自己是该案承办人。在三楼找到汪正海时,他同样否认自己是该案承办人。据此推定,荷搪公安分局自2014年9月10日受案,至2015年3月18日法院开庭,还未指定办案民警。故被告当庭回答办案民警是杨旭光和汪正海,实属当庭说谎。
另,网上诈骗案发地(福州)的涉案嫌疑人(发货人),今日主动与我联系赔偿一事,我以已向公安机关报案,法院在审理为由,婉拒对方。
2015-3-23
公安机关对此应进行调查,并作出处理。
感觉楼主有点吹毛求疵.楼主这么一个认真的的人,这么一个仔细的人怎么会被诈骗呢?被诈骗后对诈骗犯不那么痛恨,反而痛恨起警察有点过火.感觉有点被鬼害,不怪鬼,反怪抓鬼的道士的感觉.楼主多检点下自己,株洲市这么多市民,为什么就你被骗?
结果如何,视目以待。
你咋知道楼主是位认真的人,仔细的人?认真仔细就肯定不会被骗吗?你咋知道造假的警察就是抓鬼的道士?楼主只是痛恨造假行为,并非痛恨警察。照你的说法,难道周永康也是被冤枉不成?欢迎二楼正面回应。
楼主被骗报案是依法维权,可惜这种较真的人太少了,大多被骗者是哑巴吃黄连。株洲被骗者决非楼主一人,只是绝大多数选择了“忍”。
从二楼措词,本楼主认定你就是公安的人。楼主欢迎你发表评论,我会一一回应。
请求荷塘公安分局对楼主投诉的三件(捏造事实、伪造证据、当庭说谎)事实,在此作出正式回应。不予回应就是默认。
我是渌口人,怎么了?我痛恨诈骗犯,但也看不得贪小便宜的人.苍蝇不盯无缝的蛋,株洲市400多万人,为什么就你受骗?
骗子是智能犯罪,楼主是贪小便宜受害.要是楼主在被骗过程中有现在这样较真,我相信世上没有谁能骗得了楼主!
渌口人:你好!我是楼主老银,我欢迎你约定时间、地点,见面详谈好么?你这样猜测不利于澄清事实。我想见面时间应以机关工作时间,地点以办公地点为宜,不知你意下如何?盼回复。
淥口人:从你评论中痛恨诈骗犯、瞧不起贪小便宜的人来推定,你应是位有正义感的人。现与你探讨几个问题: 1、网络欺诈行为与贪小便宜比较,哪个对社会危害大? 2、公安机关行政不作为,及捏造事实、证据造假、当庭说谎,与我贪小便宜比较,哪个对社会危害大? 3、你凭哪个权威部门的数据,认定株洲400多万人,就只我一人受骗? 4、你认为我吹毛求疵的本身,是否也承认公安机关存在瘕疵?5、在我与公安的争执中,主、次责任该怎样划分?谁应负主责? 6、你为何只指责网购受骗者,而对诈骗者、不作为者不加指责? 7、我与不法行为较真,有何不妥?盼正面回复。
私下见面是什么意思?楼主既然是在网上公开,就不怕在网上公开回答!
你不是要在网上澄清事实,怎么现在同我渌口人怕在网上澄清事实?多反省下自己,为什么被骗,老银(是不是老人家呀,呵呵)!!自以为是的人,我看不起,哼!
你是否看得起我?我不在乎。我做自己想做的事,前提是不违法。我从未提出私下与你见面,也不会妄加猜测,在办公室见面不是私下场所。我不怕网上回答问题,但你从未提出问题。我从未表示不在网上澄清事实,但在网上澄清事实难度较大。我在11楼中提出的7个问题,你能公开正面回答吗?
你问我为什么被骗,我正面回答如下:主观原因是太相信人了;客观因素是骗子骗术高超。你多次要我反省的语气不凡,我反省自己并无主观过错,都是对方设的套。再说应反省的不会只有我一个,株洲400多万人,全国十多亿人,全世界几十亿人,为何就你一个淥口人跳出来与我较真?你难道不该反省吗?你的身份值得质疑。欢迎你提出问题,只要不涉及国家机密、商业机密、个人隐私的,我都会如实回答。
令狐冲与老银的争论,值得关注。
渌口人:你想网上澄清事实,我只得奉陪到底,借故开溜的必定是无理一方。从你的评论中不难看出:你认定我是贪小便宜的、自以为是的、你看不起的人。而荷塘公安分局个个都是抓鬼的道士。在此我提以下三个问题,请你正面回答。1、你跟荷塘公安分局是何种关系?是当事者还是代言人?2、我在主帖中披露荷塘公安分局捏造事实、伪造证据、当庭说谎,这三件事是否属实?3、荷塘分局对我指控的三件事,为何不名正言顺出面避谣、申辩、澄清?
淥口人:请恕我猜你一次。从你评论的立场和语气看,你应是拥有某些持权的人(严格意义上讲,不属于人民范畴)。也许你就是自我标榜的那位抓鬼(实则是搞鬼)的“道士”。你口口声声称要与我在网上澄清事实,可你对我提出的十个问题,为何不予回应?是心虚想开溜吧?那就表明我指控荷塘公安分局捏造事实、伪造证据、当庭说谎属实。你还有何可说呢?你碰上我,那是你的运气已到,还是早点认了吧,否则你仕途不容乐观。
淥口人:根据你的评论推论,若公民财物被偷、被抢,人身受到伤害等;要怪只怪受害人自己没有保护好自己,不必向公安报案,为何别人没受害?这是什么逻缉?荷塘公安分局捏造事实、伪造证据、当庭说谎这是掩盖不了的事实,况已在网上曝光。楼主老银欢迎荷塘公安分局名正言顺出面澄清事实,以正视听。
我以人格担保:荷塘分局从局长到干警没有一个与我有半毛钱关系,我是地道渌口人,住渌口街上,在网络中留有电话号码,老银你来渌口找就是!!!!!.从老银的回答和问题上,我看出:你是一个喜欢猜疑的人,但因为个人原因,老是猜不中.被骗前你要是不被钱迷了眼,多分心眼,就不会有这么多烦恼了.唉,可悲!
2015-03-23 14:46: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