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诉书
申诉人:袁财山 性别:男 出生于1968年3月18日 民族:汉族 住址:黄桥镇原大铺村12组人
本人因不服中共洞口县黄桥镇委员会黄发(2017)319号人件,特向上级部门提出申诉请求事实如下。
一、请求依法撤销黄发(2017)319号文件,并恢复申诉人职务。
二、申诉的事实与理由。
①黄发(2017)319号文件指控申诉人违规收到袁安桂500元危房改造验收开支,收取5000元饮水工程开支,2160元卫生费未入村帐,收取10000元的危桥改造工程开支及(二条蓝芙蓉王)香烟,与事实不符。
②事实真相是,500元的危房改造验收开支系袁安桂本人自愿送给村委会做实际开支,该款不应由我承担责任,袁安桂本人还写自愿书。
③5000元的饮水工程款经村支两和党员、群众代表大家开会研究该款不列入收.支账目(有原始会议记录)而是做为九峰岭10组的饮水工程所有开支,而没有在镇经管报过一分钱的发票,可以查村账。
④2160元的卫生费由于支付2016年的清洁卫生人员的工资,在2016年12月付清洁人员工资时,村里没有这么多钱给清洁人员工资付清,本人以自已腰包拿出3000多元钱把工资付清,在镇财经所领出清洁工资款的是2017年元月3号领出,可以查镇财经所的账目,我村2016年6月30日合村时,清账只清到2016年6月30日,从6月30日到现在我村的账一直未清过,村干部(袁安余、曾小春)可以为我做证。
⑤关于10000元的工程款项目开支,当时(2014年)镇分管领导谢杨标、镇党委书证许朝辉叫我们村委会当业主,所以我多次到交通局协调,2016年8月份危桥改造时,承包人谢爱民自愿拿出10000元钱的开支费、包括(租用放材料、搭建便桥用地、桥面、路面加宽、征地)一切费用开支,占地人有袁华山的用于搭建便桥和堆放材料租用费3700元(电话:15576495591),袁安付加宽路面征地费2700元,李文菊征地费850元(电话:15873924903),租本村袁建军车费1000元(电话:13487965745),还有做危桥警示牌2个900元等生活开支,全部以10000元钱来开支,我本人没有一分钱放进自已腰包里,这10000元钱谢爱民到纪检为我做证的,还有镇分管领导谢杨标为我做证,我没有强行收取任何费用,都是和承包人进行协调好的。
⑥以上开支没有在村账里报过一分钱的发票。
以上几条我是说的清,有证有据,后来纪检部门不认可,给我做出结论是(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去村党支部书记、委员职务),所以我本人对本决定不服,在10月22日向人民政府和纪检提出申诉,要求党委、纪检部门为我实事求是做出结论,当时我只是没有入村账,难道我为老百姓做出点实事,我就要受到处罚,这样公证、公平吗?我的申诉书已上交快二十多天了,没有得到任何答复,难道我们不讲实事求是的?我再三请求上级领导给我一个合理合法的结论,依法撤销黄发(2017)319号文件,并恢复我的职务,还我一个清白。
申诉人:袁财山
身份证:43262419680318***6
电话:18373981131
2017年11月9日
红网“百姓呼声栏目组”:
关于袁财山对洞口县黄桥镇委员会发(2017)319号文件提出的申诉,我镇党委已受理。感谢对我镇工作的监督与支持!
黄桥镇人民政府
2017-11-09 21:51:29